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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起诉离婚律师

成都起诉离婚律师-邓湘
办案经验丰富,帮助过11381人,服务态度好,回复速度快

四川中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西南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系,自担任律师以来,长期从事商业保险索赔诉讼、知识产权和人身损害、工伤赔偿、医疗纠纷诉讼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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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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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起诉离婚律师-姜林骐
姜林骐律师专职律师
办案经验丰富,帮助过220人,服务态度好,回复速度快

姜林骐律师,四川勤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企业合规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从事法律工作8年,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公司法律顾问方面,“诚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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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过错方的法律责任与影响

无过错方主动提出离婚所面临的主要法律后果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个方面: 1、婚姻关系可能无法解除; 2、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实际上过错方同样有权启动离婚程序,只是其有关解除婚姻关系的诉求未必能得到法庭的认可与支持。为了赢得合议庭的赞同,作为原告的过错方必须向法院呈交充分证据以证实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然无可挽回地破裂。在此过程中,由于过错方已经先行举证展示出自身在婚姻关系中的过失行为,这便为对方提供了一个有力的机会,向其索取离婚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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