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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满足特定法定条件则可返还,然而在常态的离婚事件中,彩礼无需退还。这是因为男方在婚姻筹备阶段向女方支付的彩礼,尤其被社会公认为是对女方的一种赠予行为。除非两位新人有特殊的约定,否则该笔彩礼通常将成为女方个人的财产。然而倘若两方未能顺利完成婚姻注册手续;或者虽然已经完成注册却确实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此外,如果男方在婚前支付彩礼及礼金导致其自身生活陷入了困境,在这种情况下,当女方提出要求返还彩礼与礼金之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支持。 关于离婚方面,夫妻间的共有财产将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若无法协调解决,将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考虑到子女抚养、女性权益保护以及无过错方利益等因素进行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