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up one dir, main page]

 
我的位置:首页 > 昌吉律师 > 按问题找律师 > 昌吉经济诉讼律师

昌吉经济诉讼律师

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法律规定

当债务人未能积极行使其债权时,债权人有权代替债务人向次债务人进行追索。这便是债的保全制度中的一种——代位权。保护债权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所秉持的核心价值观。代位权正是为了应对近些年我国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三角债问题以及债务人逃避债务、废弃债务等不良现象而设立的一项债的保全制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更多
  • 钱金芳律师代理原告请求被告偿还借款的案件案件基本情况:原被告为朋友关系,被告向原告多次借款,原告口头上及电话中催促过被告还款,被告承诺还款但一直未履行,原告未保留任何催讨证据。原告在超出诉讼时效时向...

    钱金芳律师2025年01月10日
  • 苏州市某沿街商铺突发火灾,火势迅速蔓延,给周边多家商铺带来了严重损失。经苏州市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此次火灾起火部位位于委托人店内东南角区域,起火原因系电池组充电故障起火引发。这一认定...

    陈伟峰律师2025年01月10日
  • 席某与崔某经朋友介绍认识,因崔某一直从事投资理财工作,经崔某邀约,席某多次从处购买理财产品,崔某均承诺保本、保息,双方之间未签订书面协议,席某向崔某转账金额一百余万元。上述理财到期以后,崔某未如期兑付...

    张振律师2025年0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