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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公司债务律师

公司合并后的债权债务处理原则

在公司合并过程中,合并双方的债权、债务应继承给合并后的存续或新成立公司,原因在于合并后参与方将其财产和股东权益转移至该公司。合并决定须在作出之日起10日内告知债权人,并在30天内至少在报纸上发布3次公告;债权人可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或自首次公告之日起90天内,向公司提出债务偿还或担保请求。若公司未能履行债务或提供担保,则不得进行合并。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更多公司依据法律程序,合二为一的行为。它是企业间的联合,通过多个单一企业的整合形成一个全新的实体。在中国,参与合并的公司类型不受限制,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合并有两种法定形式: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具体采用何种方式由参与合并的各方自主选择。吸收合并是一家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后形成的合并,被吸收公司消失,保留公司继续存在;新设合并则是两家或更多公司合并后建立一家新的公司,参与合并的各公司均消失,新公司诞生。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二百一十九条 公司与其持股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的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但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或者股份。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依照前两款规定合并不经股东会决议的,应当经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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