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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工程中标后没有签合同怎么认定
招标人中标后,没有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二、工程招标范围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交通、信息网络,道路以及其他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公共事业项目,包括供水、供气、供电等市政工程项目和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商品住宅等项目
3、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
4、国家融资或授权、特许融资的项目
5、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同时,被纳入必须招标投标范围的还包括下列在建的工程项目:施工合约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项目;重要设备采购单项合约估价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者;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约估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者;各项目单项合约估价均低于规定招标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者。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中标人中标后,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与投标人签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变更中标施工单位复杂且要遵循严格法定程序,要有法定事由如中标单位破产等,需遵循相关程序包括协商或仲裁诉讼解除合同并报告监督部门,之后重新招标或确定新单位,总之要依法依规保障项目合法合规。
通常情况下,中标后分公司无法直接签署合同。按《招标投标法》规定,总公司中标后应由其与招标方签订合同,而非分公司与其签订。根据法律要求,招标者及中标的供应商需在中标通知发出30天内,依据标书协议和对方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因此最终的合同签署方应为中标者。
若中标者未能按期与其委托方签署协议,可立即取消其获奖资格;情节恶劣者,更将在未来二到五年间禁止参与此类竞投活动。所收投标保证费用亦免于退还;若中标者因自身过失令招标单位蒙受损失,则须负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款未打给中标人违法吗?一般情况下,工程款未打给中标人违法。中标人完成任务有权获工程款,发包方不支付可能违约。依据《民法典》等,中标人可通过多种方式维权,发包方拒付可能受行政处罚,中标人可依法保障利益。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中标买卖合同通常合法,在招投标活动中按合法程序,招标人发中标通知书后双方签的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因招投标程序有法律规范且体现双方真实意思。但若招投标违法致中标无效,合同可能无效。
公示期最少3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关于竞争性谈判中标公示期是几天这个问题,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经主管部门调查属实、影响中标的,取消中标;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经主管部门调查属实、不影响中标的,发送中标通知书。招标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当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疑问时,可提出异议。关于“在中标后被投诉怎么办”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直到征收程序结束为止。除了这种情况外,市、县两级地方人民政府在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时候,也必须及时对外公示。同样,这一公告中亦须包含征收补偿方案以及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益等重要事项。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当总公司中标的情况下,是完全有权委托分公司对外签署相关合约的。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便该份合约系由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签署,但这并不影响其合法性以及对总公司所产生的约束力。在合约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民事责任,亦应由总公司全权承担。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中标后不签订合同要承担法律责任。对招标人,中标人不签合同,招标人可取消其资格、不退保证金,中标人要赔偿损失;对中标人,保证金没收、可能被罚款、限制投标资格。未签书面合同符合条件也可能生效,应签合同避风险。
在任何情况下,工程项目均应遵循先签订合同、后开始施工的原则。倘若不经预先签订合约便允许施工方进入现场开始施工,容易引发各类纷争,且在出现纠纷时无法明确各自权责,可能会促使矛盾加深加大。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在这种情况下,总公司的确具备此项权利。当总公司作为投标方并成功中标时,它有权指定其分支机构来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并且这些合同协议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总公司必须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