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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犯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借助计算机,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它与一般的诈骗罪的区别主要在于诈骗方式上。网络诈骗具有以下特征:
(1)行骗面广。行骗人一般采取广泛撒网重点培养的方式,只要少数人上钩就达目的。受害人上钩后,行骗人便设连环套,层层诈骗。
(2)异地行骗。由于互联网的无边界的特性,行骗人往往选择异地“鱼儿”行骗,受害人上钩后一般不会直接到异地去找行骗人。即使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办理异地的案件周期也较长。这就是行骗人选择异地行骗的缘故。
(3)是行骗人不用直接接触受害人,带有极强的隐蔽性。四是得手后毁掉一切网上证据,消失迅速,难寻踪迹;另辟一套网上虚拟身份和虚假信息“重操旧业”。
(4)网络诈骗的手段各式各样,这些都巧妙地应用了现代科学技术及专业技术。
(5)犯罪工具智能化。以计算机及网络为作案工具,网络的发展形成了一个与现实世界相互影响又相对独立的虚拟世界,智能型的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的无地域性进行跨国界、跨地域作案。
与传统诈骗相比较,网络诈骗的犯罪的犯罪主体呈现智能化、年轻化,犯罪客观方面呈现隐蔽性、连续性、跨地域性和高危害性等特点。其犯罪行为方式则一般经历以下步骤:
第一步,获取有权信息。有权信息包括访问权限,如有权人的身份、使用权限、密钥、通行字。“网易案”中,被告人丁某就是利用一种“黑客”软件盗取了几十个他人的ADSL账号,并利用这些账号实施网络诈骗活动的。“骏网案”中,犯罪人获得“核心代理”资格则也属于这一步骤。
第二步,非法操纵信息或计算机网络系统。“骏网案”中马某等人的“自己交易”、“虚报利润”的行为,“网易案”中丁某二人的“重复登陆”行为都属于这一步骤。
第三步,兑现。即行为人通过各种手段将电子货币或其他有价值的虚拟货币、物品、符号兑换成现实的财物的行为。如“骏网案”中马某将骗取的虚拟货币“骏币”转让后提取现金的行为,“网易案”中丁某二人将骗取的“网易一卡通”卡点出售的行为等。
造成网络诈骗犯罪猖獗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网络犯罪收益大,风险小。网络诈骗的“投入产出效益比”是非常高的,而其隐蔽性、连续性、跨地域性等特点使网络诈骗的侦破较之普通诈骗要困难的多。巨大的利益诱惑和较小的风险使进行网络诈骗活动的行为人前仆后继,有恃无恐。
其二、网络程序漏洞多,安全性低,给网络诈骗以可乘之机。本文列举的三个案例无一不是发现并利用了计算机网络程序上的漏洞而实施的。而从被告人供述来看,这些程序漏洞其实都是一些很低级的错误。这就如同家有万贯家财却又没有锁门,只等着别人进家来偷来抢。程序漏洞的存在,不仅使原本就有犯罪意向的潜在犯罪人以可乘之机,还可能诱发一些原本没有犯罪意图的人产生犯罪意图,特别是在道德环境并不十分理想的网络世界。
网络诈骗的预防
第一、加强网络安全技术防范。“苍蝇不叮无缝儿的蛋”。网络诈骗能够得逞的重要原因就是程序漏洞。而高科技犯罪必须用现代化科学技术手段来预防。如果计算机网络程序的安全性提高了,那么这些网络诈骗的“苍蝇”们也就无从下“嘴”了。
第二、强化网络管理规章制度。网络管理规章制度是计算机网络的“第二道防火墙”。如果把网络安全技术比作“硬件”,那么网络管理规章制度就是“软件”。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充分落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技术上的不足。
第三、健全网络诈骗立法。虽然具备传统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但是又不能不承认,网络诈骗犯罪是一种新兴的高技术、高智能犯罪,制裁传统犯罪的法律、法规并不能完全适合它。因此,有必要从法律层面对此类犯罪行为的认定加以明确。对于网络诈骗的累犯,笔者则建议附加适用“资格刑”,即剥夺其以后从事与网络相关职业的资格。
第四、强化对包括网络诈骗犯罪在内的网络犯罪的刑事司法工作。鉴于包括网络诈骗犯罪在内的网络犯罪具有较强专业性和技术性,因此,办理这类案件的司法人员也必须具备一定的计算机网络专业知识。如今,我国已经有了专门“网络警察”,即公安机关中设立的“网络监察局(处)”,在打击网络犯罪方面发挥重大的作用。然而,在审判方面,我国并没有设立一支审理网络犯罪的专门队伍,因此,建议通过合议庭专业化、选派具有计算机网络专业知识的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及“专家辅助人制度”等方法加强对于网络诈骗犯罪的审理工作。
第五、普及网络法制观念,树立网络道德新风。相对于与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普及,网络法制观念的普及工作却十分滞后。由于很多网民,特别是青少年网民对于在上网时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哪些行为违法,哪些行为不违法并不十分清楚。因此,应该将计算机网络法制教育纳入国家的全民普法计划中,避免仅仅因为“无知”而滑向犯罪的深渊。另外,必须树立健康向上的网络道德新风尚。网络世界的虚拟性使原本在现实世界就相当脆弱的“诚信”,在网络世界更是难见踪影。因此,规范网络道德,营造良好网络环境也是预防网络诈骗的极其重要的一环。这就要求在网络知识教育时不仅包括技能的传授,更要注重道德的培养。在网络世界中同样需要知“荣辱”展。
在网络还不是那么发达的时候,网络只存在我们生活中的实物诈骗;而现在网络诈骗无处不在,随时都在威胁着人们的经济安全。因为网络是虚拟系统,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待充实和完善,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华律网进行专业的咨询。
醉驾过失犯罪怎么处理的?醉驾过失犯罪按具体情况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如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罚。处理时要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等确保法律公正合理适用 。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宋建军律师专注法律服务三十二年,曾从事多年公安机...
过失犯罪指应预见行为危害结果因疏忽或轻信未预见,主观为过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罪,主观为故意,明知且故意掩饰隐瞒。从犯罪构成主观要件看,两罪有本质区别,掩饰隐瞒行为不属于过失犯罪范畴。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故意犯罪,主观方面要求明知是犯罪所得及收益,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过失情况如正常交易中不知情收购盗窃物且无理由知晓其非法,不构成此罪。总之该罪主观为故意,非过失犯罪。
帮信罪主观方面要求明知他人用信息网络犯罪,包括确切知和应当知。确切知需明确知晓细节,很多案件不要求知对方名字。应当知可根据行为等综合判断,如对方付高额不合理报酬等,名字非必要构成要素。
故意伤害身体者,处三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致人重损或以残忍手段致人重伤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若本法另有规定,则依其规定执行。
醉驾没有正式取消入刑。醉驾罚金大约是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醉驾的,除了罚金之外,还需要吊销驾驶证,五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是营运车辆的,处罚会更严重。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
尚不构成犯罪,双方和解的,不进行处罚;造成轻微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关于打人如何处罚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律师介入刑事案件的时间规定是,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关于律师可以在什么时候介入刑事案件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拿拍电影的道具枪,不私自生产和公开销售,不犯法。道具枪不属于真枪,不具备任何杀伤力和改装条件,纯粹属一款供枪迷收藏的模型玩具。关于拿拍电影的道具枪是否犯法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关于对故意犯与过失犯罪的区别有哪些?具体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一、对故意犯与过失犯罪的区别有哪些?1、主观意识不同:故意犯罪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所构成的犯罪。而过失犯罪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2、刑事处罚不同:《刑法》以处...
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获得赦免后,若在五年内再次触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即构成累犯,应当加重处罚,但过失犯罪以及不满十八周岁的罪犯除外。前述规定的期限,自假释期满之日起开始计算。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1、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单位,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2、主观方面具有私分和非法占有国有资产的故意。3、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4、犯罪的客体是国家的财产所有权,即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关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一、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