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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烦县公司犯罪律师-冯姬娅律师
冯姬娅律师
山西晋盈律师事务所
运城
5.05
1663
累计执业年限7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
山西晋盈律师事务所执业地:运城执业7年
综评5.0 帮助1663人 获好评数11次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

擅长:

刑事辩护、民间借贷、离婚、暴力犯罪、公司犯罪

律师简介 山西晋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房产纠纷等领域 更多
15735328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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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烦县公司犯罪律师-马春兰律师
马春兰律师
山西云冈律师事务所
大同
5.05
1416
累计执业年限9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山西云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大同执业9年
综评5.0 帮助1416人 获好评数9次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擅长: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公司犯罪

亮点:

获得“华律网普法律师”等荣誉。

律师简介 马春兰,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西云冈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证件类型为A证,可以代理全国各地刑事案件。   马春兰律师专注于重大、复杂刑事案件辩护,专业于类罪、个罪精细化辩护,专研于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区分,专心于量刑情节、量刑轻重的分析判断。在毒品犯罪、诈骗罪、帮助信息... 更多
1533362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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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烦县公司犯罪律师-刘慧娟律师
刘慧娟律师
律师名:刘慧娟 执业律所:北京策略(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2511888554 个人简介:前呼和浩特市某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检委会委员,16年司法机关任职经验,深耕公诉业务12年,主导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刑事诉讼全流程。 现专注刑事辩护领域,依托司法机关核心任职经历,两度获评市级“优秀公诉人”“十佳公诉人”。擅长从证据、程序、法律适用切入,制定精准辩护策略。形成“控辩双重视角”的独特辩护优势,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实战经验扎实。 一、全流程办案把控:熟悉侦查、起诉、审判各阶段司法逻辑,擅长从证据标准、程序合规、法律适用三个核心维度切入,精准拆解案件关键点,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 二、多元领域深耕:聚焦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污染环境、危害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牵头办理多起复杂疑难案件,对重大案件讨论与决策流程有深刻理解,辩护针对性强。 三、控辩视角融合:兼具司法机关办案经验与辩护实战经历,能精准预判案件走向,在证据质证、法律适用争议等关键环节形成突破,最大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地资源适配:熟谙呼和浩特市各区县监委、法院办案流程与裁判规则,全流程跟进辩护工作。 服务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绿地蓝海大厦B座9层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教育背景:本科—西南民族大学 硕士—内蒙古大学 担任的职务:专职律师,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全国刑事专委会委员 获得的荣誉:只有做检察官时的“优秀公诉人”和“十佳公诉人” 重要经验总结: 一、控辩双重视角:精准预判案件核心争议点 经验逻辑:16年司法机关任职+12年公诉经验,全程参与《刑事诉讼法》证据标准修订本地化适配工作,深知侦查机关“证据收集优先级”、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核心清单”、法院“裁判文书说理重点”,辩护时先以“办案机关内部审查标准”反向校验案件,再从辩护视角挖掘合规性漏洞。 二、实操参照:以职务犯罪案件为例,先对照最高检《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指引》,自查“主体身份证明是否完整”“职务便利与犯罪行为关联性是否充分”“涉案财物流向是否闭环”三大公诉必审要点;再聚焦“讯问笔录同步录音录像完整性”“证人证言取得程序合法性”等高频争议点,比如曾遇多起案件因“讯问时间超出法定时限”“关键物证提取未附笔录”,通过程序异议成功推动证据排除,这一逻辑完全适配同类案件辩护。 二、全流程把控:以流程合规性保障辩护效果 经验逻辑:主导过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全流程,见证过近千起案件因“侦查程序瑕疵”“起诉定性偏差”“审判质证疏漏”导致结果反转,深刻明白“刑事案件的胜负往往藏在流程细节里”,辩护需贯穿全阶段形成闭环。 实操参照:侦查阶段,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重点核查“强制措施适用是否超期”“鉴定意见是否告知当事人”,比如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案件,优先核实“是否符合法定情形”“居所是否具备合规条件”,曾通过此类程序审查,为当事人争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对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推动补充“有利于当事人的客观性证据”,或基于“犯罪构成要件缺失”提出不起诉意见;审判阶段,参照最高法《刑事审判参考》同类案件裁判要旨,针对性设计质证提纲,避免辩护意见偏离裁判逻辑。 三、领域深耕+精准切入:让辩护更具针对性 经验逻辑:长期聚焦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领域,参与本地刑事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制定研讨,熟悉不同罪名的“核心构成要件证明标准”“量刑情节权重分配”,比如经济犯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司法认定,需结合“资金用途”“还款意愿”“是否虚构事实”等6项法定要素,辩护时精准对标要素拆解证据。 实操参照:以经济犯罪中的“合同诈骗罪”为例,先依据《刑法》第224条及本地法院《经济犯罪审判工作指引》,拆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中虚构事实”两大核心要素;再对照最高检发布的“合同诈骗罪不起诉典型情形”,逐一核查案件是否存在“行为人有实际履行能力”“未逃避返还财物”等法定从宽情节,通过“要素对标+标准对照”的方式,让辩护意见直击核心,而非泛泛而谈。 四、本地适配+高效响应:最大化保障当事人权益 经验逻辑:参与本地监委、法院办案流程规范化建设,熟知呼和浩特地区“职务犯罪案件退赃退赔从轻幅度细则”“经济犯罪涉案财物处置惯例”“普通刑事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通过率”,同时清楚刑事案件“黄金37天”“审查起诉1个月补证期”等关键时间窗口,紧急情况需抢占程序先机。 实操参照:①地域适配:依据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对“退赃退赔”案件,若当事人在侦查阶段全额退赔,可建议办案机关适用“减少基准刑30%以下”的从宽幅度,这一标准比部分外地地区更具实操性;②响应机制:针对“家人被监委带走”等紧急场景,参照《监察法实施条例》“律师介入时间节点”,协助当事人家属整理“涉案情况说明”“权利告知书签收记录”,优先申请“会见许可”“羁押必要性审查”,避免因响应滞后错失程序权利;③沟通技巧:与本地办案机关沟通时,引用本地化文件,用“司法机关内部规范”强化辩护意见的专业性与适配性,显著提升意见采纳概率。 部分成功案例展示: 案例一: 刘慧娟作为XX检察院指派的出庭检察员,参与本案(王XX过失致人死亡案)的公诉工作,最终促使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罪名成立、作出公正判决,有效维护了司法公正和被害人亲属的合法权益,其办案过程中展现的专业素养和工作方法,形成了可借鉴的成功经验,具体总结如下: (一)严谨审查证据,筑牢案件指控基础 本案系过失致人死亡案件,核心难点在于“被告人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且被告人当庭翻供(辩称仅踢一脚且未踢中身体),给指控工作带来挑战。刘慧娟检察员坚持以证据为核心,全面、细致审查案件全部证据材料,不遗漏任何关键细节。一方面,重点核查法医学尸体检验意见书,明确被害人系外伤、情绪激动等外界因素诱发心脏疾病猝死,锁定被告人脚踢行为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联,破解“多因素诱发死亡”的指控难题;另一方面,逐一梳理18份证据,包括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辨认笔录、被告人供述等,核实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剔除无关信息,整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确保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形成闭环,有力反驳了被告人的辩解,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提供了坚实的证据支撑。 (二)精准适用法律,明确指控方向 刘慧娟检察员结合案件事实,精准适用法律条文,明确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议的法律依据。本案中,被告人王XX的行为虽未直接造成被害人死亡,但其一脚踢击行为作为外界刺激因素,与被害人自身心脏疾病结合导致死亡,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检察员准确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规定,清晰阐述被告人的主观过失(应当预见脚踢行为可能造成他人伤害,却因疏忽大意未预见)、客观行为及危害结果,明确指控思路,避免因法律适用偏差影响案件定性,确保指控方向清晰、法律依据充分,最终得到法院的认可。 (三)规范出庭履职,保障庭审公正高效 在庭审过程中,刘慧娟检察员严格履行出庭支持公诉职责,展现了专业的庭审应变能力和指控能力。一是规范出示证据,按照法定程序,有序宣读起诉书、出示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结合案件事实对证据进行针对性说明,帮助合议庭和诉讼参与人清晰了解案件全貌;二是精准应对被告人翻供,针对被告人“仅踢一脚、踢在衣服上”的辩解,结合多名证人(如降XX、李XX、王XX等)的证言、辨认笔录等证据,逐项反驳,戳破不实辩解,强化指控力度;三是注重庭审中的法律宣传和权利保障,既依法维护公诉机关的公诉权,也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庭审活动公正、有序、高效推进,为案件的公正判决奠定了良好基础。 (四)兼顾法理与情理,实现司法效果统一 本案涉及刑事犯罪与附带民事诉讼,刘慧娟检察员在办案过程中,既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指控犯罪,维护法律权威;又兼顾情理,关注被害人亲属的合法诉求,在庭审中充分听取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意见,明确其合理诉求范围,配合法院做好民事赔偿部分的审理引导,助力被害人亲属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缓解其家庭困境。这种“法理与情理相结合”的办案方式,既实现了对犯罪分子的依法惩处,也最大限度地化解了社会矛盾,实现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司法目标,达成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注重细节把控,防范办案风险 刘慧娟检察员在办案过程中,注重细节把控,全方位防范办案风险。一是严格审查案件程序,核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合法性,确保现场勘查、证据提取、辨认等环节符合法定程序,避免因程序违法导致证据无效;二是细致梳理案件事实细节,对案发时间、地点、被告人行为方式、证人证言的一致性等关键细节逐一核实,避免因细节疏漏影响案件定性;三是提前预判庭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充分准备,针对被告人翻供、证据争议等情况,制定应对方案,确保庭审指控工作顺利推进,有效防范了办案过程中的各类风险,保障了案件质量。 综上,刘慧娟检察员在本案办理过程中,以严谨的工作态度、专业的法律素养、规范的履职行为,成功完成公诉任务,其“以证据为核心、以法律为依据、以庭审为中心、兼顾法理情理”的办案经验,为同类过失致人死亡案件的办理提供了有益借鉴,彰显了检察人员维护司法公正、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与担当。 案例二: 刘慧娟成功案例总结 本案系一起因上访引发的妨害公务案件,被告人李XX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涉嫌妨害公务罪。刘慧娟作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的出庭检察员,与同事马XX共同履行公诉职责,全程参与案件办理、庭审支持公诉等工作,最终推动案件依法公正审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系其履职过程中的典型成功案例,具体总结如下: (一)案件办理亮点 1.证据梳理扎实,指控根基牢固 刘慧娟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严格履职,全面梳理案件证据,对公诉机关收集的13组证据(包括出警经过、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诊断证明书、谅解书、视听资料等)逐一核实、甄别。重点核查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确认各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明确被告人李XX暴力袭击依法执行职务民警的犯罪事实,为后续提起公诉、法庭质证奠定了坚实基础,确保指控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精准适用法律,指控罪名准确 结合案件事实,刘慧娟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明确被告人李XX的行为属于“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针对袭击人民警察的情形,依法提出从重处罚的公诉意见,同时充分考量被告人李XX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悔罪表现,兼顾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确保法律适用精准无误,既维护了法律权威,也体现了司法温度。 3.庭审履职到位,有力支持公诉 在庭审过程中,刘慧娟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履行出庭支持公诉职责,清晰宣读起诉书,详细出示、质证本案全部证据,针对案件事实、证据效力、法律适用等关键问题发表公诉意见,有力反驳可能出现的辩解,清晰阐述被告人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同时,结合被告人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提出合理的量刑建议,引导法庭准确量刑,最终促使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推动案件高效审结。 (二)案例成效与启示 1.法律效果:本案经审理,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全部指控意见,依法判决被告人李XX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该判决既依法惩处了妨害公务的犯罪行为,维护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秩序,也通过对被告人的惩戒与教育,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实现了“罚当其罪”的司法目标。 2.社会效果:本案系上访引发的妨害公务案件,刘慧娟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既注重依法追诉犯罪,也关注案件背后的矛盾化解,充分考量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和被害人的谅解意愿,推动双方达成赔偿谅解,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避免了矛盾激化,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也向社会传递了“上访需依法,暴力抗法必担责”的法治理念,起到了良好的法治宣传作用。 3.履职启示:该案例体现了刘慧娟作为检察员,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素养、严谨的办案态度和较强的庭审应变能力。在办理此类妨害公务案件时,既要严格依法审查证据、指控犯罪,维护法律权威和执法秩序;也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兼顾惩罚与教育,注重矛盾化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后续办理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经验。 案例三: 温XX诈骗罪一案 该案中,刘慧娟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指控被告人温XX(温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公司及身份,通过伪造合同、发假样品等方式,先后骗取两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109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庭审中,刘慧娟出示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证据,经法庭质证均被采信,被告人温XX对指控事实亦无异议。最终,法院采纳公诉机关全部指控,判决温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剩余经济损失,该案公诉任务圆满完成,有效打击了诈骗犯罪,维护了被害人合法权益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绿地蓝海大厦B座9层 咨询电话:15010832536
娄烦县公司犯罪律师-裴巧玲律师
裴巧玲律师
裴巧玲,女,汉族,山西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西律师协会会员,200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至今执业20余年,就职于山西杏梅律师事务所。从业至今,始终秉承“勤勉尽责、恪守诚信”的执业理念,先后担任太原市迎泽区政府、山西吉升达制冷有限公司、山西皓月齿科、文水陈胜焦煤、国弘建设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以专业负责的工作态度,认真敬业的工作精神受到顾问单位的一致好评。执业以来办理了刑事诈骗、玩忽职守、交通肇事、虚开增值税发票、妨害公务、寻衅滋事等刑事案件,还有房产、建筑工程、侵权、交通、医疗、婚姻家庭等民事纠纷,具有丰富的诉讼代理经验。从业以来代理了很多经典案例(包括但不限于):1、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张X与马X离婚纠纷,成功保障了张XX的财产权益;2、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李XX与赵XX价值近1000万的房产(借贷抵押房产)纠纷;3、太原市杏花岭区受理的赵XX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4、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成XX诉X医院后续治疗费案;5、太原市迎泽区法院受理的张XX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涉及金额200万元;6、太原市万柏林区法院受理的XX部队与XX公司工程纠纷一案;清徐陈XX建筑施工合同欠款纠纷案,欠款金额达700万元;7、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张XX与其兄弟之间拆迁补偿纠纷案;8、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李XX及孩子要回房屋居住权案;9、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安XX与其妻婚后财产纠纷案,成功的保全了安XX的房产;10、太原市小店区法院受理的陈XX与XX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11、文水韩XX妨害公务案;12、西山赵XX寻衅滋事案;13、兴县李XX诈骗案,对其诈骗金额的认定提出了关键性的意见,得到了人民法院的认可,最终发回重审;14、太原市小店区法院受理的张XX玩忽职守案;15、太原市迎泽区法院受理的王XX故意伤害案等如遇法律问题,请联系裴巧玲律师
娄烦县公司犯罪律师-秦符森律师
秦符森律师
如有法律需求,欢迎直接来电进行咨询,文字咨询不一定能及时回复!咨询电话13734035100  秦符森律师,山西省律师协会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民建会员,太原市人,50多岁,毕业于山西大学,2005年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责任心强,办案严谨扎实,有深厚的专业功底和技能,多次参与山西省及太原市电视台的案件评论,担任山西电视台《法眼》栏目点评律师。所办理的案件、社会热点评论,曾被多家媒体采访报道。办案过程中,重事实、重证据,十多年来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尽心尽责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良好的表达和沟通能力,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勤勉务实,为人正直,对当事人绝对忠诚,作为老律师追求社会的公平、公正。不说大话、诚实待人。人生格言:把信誉看作自己的眼睛一样重要,做人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良知。专业特长:合同纠纷、医疗事故纠纷(医生世家)/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工程建筑、建设施工劳务费,房地产,房屋买卖销售购房租赁合同,公司法、股权转让、侵权、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工伤、刑事辩护代理,行政处罚诉讼,复议,债权债务,欠款借款/民间借贷,合伙合作经营,特许经营合同,旅游合同,挂靠合同,土地使用权,食品药品处罚,保险纠纷,银行卡征信失信黑名单/伪造贷款逾期,申请再审,听证,申请执行,执行异议复议,起草审查合同,法律顾问。手机是13734035100,微信同号。我工作于山西隆诚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华润大厦T7(7号楼)在22层,地图导航:华润大厦T7停车场。请注意:1、您与我约好见面时间后,再到单位见面,避免扑空。2、我不接听通话时说明正忙,请改时间再拨打给本人,比如过一个小时后再拨打。3、简单问题免费咨询。4、复杂疑难问题则收费咨询【标准100至500元,将来我若代理则冲减】,详细咨询围绕:证据剥丝抽茧,案件分析论证,证据安排,诉讼策略,风险评估。咨询方式,可通过见面咨询,或通话语音详细咨询,大约1至3小时时长。不让当事人花冤枉钱。
娄烦县公司犯罪律师-李海医疗事故团队
李海医疗事故团队
 山西李海律师,医疗事故专业律师,医学临床专业毕业,具有多年临床工作经验,,曾参与数百起医疗纠纷司法鉴定。专业代理医疗纠纷调解及诉讼案件。山西杏梅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1401201010510828。  专注于患方维权,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维系社会公平正义!  李海律师从业律师工作十余年,办理医疗纠纷案件近千件,典型案例:杨X诉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垂体瘤手术损害案件(获赔八十余万),平X诉河北省X医院子宫错切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先后回避石家庄市X区人民法院、XX区人民法院,法院认定全责),赵某诉山西省X医院医疗损害案件(十二年治疗全责认定),冯某诉山西省XX医院医疗损害案件(电子病历认定全责),王某诉山西X大学X医院消化道出血医疗纠纷(主要责任)。  代理费收取:诉讼案件代理费按照山西省律师协会律师收费标准进行,案件经审查后可以进行风险代理约定,以实际签订协议为准。  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西省律师协会会员,找法网首席律师,法律168知名律师,山西陈胜焦煤集团、山西安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太原皓月齿科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山西龙林山风景旅游公司法律顾问。2016年承办过的医疗案件(后见简介)1、冯X诉山西省X医院化疗争议医疗损害赔偿案件;2、杨X诉X市人民医院臂丛神经损伤医疗损害赔偿案件3、岳X与山西省X医院放射治疗医疗纠纷调解案件4、李X诉山西省X医院骨折争议医疗纠纷案件5、张X与山西省X医院重症监护医疗事故纠纷案件6、张X诉山西省X医院消化外科医疗纠纷案件、7、甄X诉山西省X院和X县人民医院脑瘫儿医疗纠纷案件8、郑X诉山西X骨科医院股骨头置换争议医疗纠纷案件9、马X与北京X大学附属X医院伽马刀医疗纠纷调解案件10、师X诉山西X医院。X县第一人民医院,X县X镇卫生院脑出血植物人医疗损害赔偿案件11、薛X诉山西X医院面神经松解术医疗损害赔偿案件12、杨X诉X市人民医院臂丛神经损伤医疗损害赔偿案件13、霍X诉X市第一人民医院缺陷出生医疗损害赔偿案件14、梁X诉X集团总医院120纠纷医疗损害赔偿案件15、梁X诉临汾X医院、X县X店乡卫生院、X县X店X村卫生所不当药物治疗医疗损害赔偿案件16、赵X与山西X医院急救室医疗纠纷调解案件17、李X诉山西X医院神经性膀胱医疗损害赔偿案件18、宋X诉山西长治X骨科医院骨伤争议医疗损害赔偿案件19、王X诉山西省长治市X院臂丛神经损伤医疗损害赔偿案件20、王X诉山西省X院医疗缺陷出生损害赔偿案件21、牛X诉山西X医院臂丛损伤医疗损害赔偿案件22、师X诉X县人民医院肝损害二审医疗损害赔偿案件23、王X与X县人民医院臂丛神经损害医疗纠纷案件24、申X与太原市X院及X诊所妇科漏诊医疗纠纷案件25、马X与山西省X医院神经外科手术不当医疗纠纷调解案件26、贾X与康X诊所宫外孕漏诊医疗损害赔偿案件27、赵X诉X区人民医院普外科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代理医方)28、刘X与X区中心医院医疗纠纷调解案件(代理医方)29、艾X与X县X医院医疗纠纷赔偿案件(代理医方)30、侯X与山西X县X医院神经外科医疗纠纷调解案件31、周X与山西左权县X医院心内科医疗纠纷赔偿案件32、李X诉山西X医院和山西X医院癌症错诊医疗损害赔偿案件。33、杨X诉大同市X医院高位截瘫医疗损害赔偿案件34、李X诉古交市X医院新生儿就值不当医疗损害赔偿案件35、王X诉太原市X医院医疗损害主动脉夹层赔偿案件36、陈X诉山西省X医院脑瘫儿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37、平X诉河北省X医院子宫错切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先后回避石家庄市X区人民法院、X区人民法院)38、邱X诉临汾市X县人民医院先心病纠纷医疗损害赔偿案件39、李X诉山西X医院胆囊脑手术同时肝切除医疗损害赔偿案件40、牛X诉朔州市X医院臂丛神经损害医疗纠纷调解案件41、王X诉山西X医院和兴县X医院急诊科大出血医疗损害赔偿案件42、王X诉山西省X院和榆社X医院外科感染延误医疗纠纷案件43、师X诉山西省X医院耳鼻喉科医疗纠纷赔偿案件44、闫X诉山西省X医院癌症止痛药医疗损害赔偿案件45、毛X与太原市X区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纠纷调解案件46、陈X与太原市X医院缺陷出生产后不抢救医疗纠纷案件47、李X与山西省X医院脑动脉瘤手术不当医疗纠纷案件48、吴X与山西省X医院心胸外科手术不当医疗纠纷案件49、张X与山西X医院及晋中市X医院脑室引流引发的医疗纠纷案件。50、张X与山西X医院及山西省XX医院人工肝后感染医疗纠纷二审案件。51、孙X与山西X院山西XX医院臂丛神经损伤医疗纠纷案件。52、朱X与山西X医院漏诊神经损伤医疗纠纷案件。53、武X与山西X院山西XX医院低钠血症引发死亡的医疗纠纷案件。54、李X与山西X医院抑郁跳楼医疗纠纷案件。55、管X与静乐县X医院120纠纷医疗纠纷案件。56、张X与X骨科医院骨科损伤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医疗纠纷案件57、景X与洪洞X医院手术不当致下肢截肢医疗纠纷案件。58、边X与山西X医院脑瘫医疗纠纷案件59、李X与山西X医院监狱期间救治不利导致的医疗纠纷案件。60、李X与朔州市X医院、山西X院脑瘫儿医疗纠纷案件。61、王X与X医院臂丛神经损伤医疗纠纷案件62、周X与山西X院山西XX医院子宫内膜癌漏诊医疗纠纷案件。63、杨X诉山西省X医院胆囊手术引发胆漏致死医疗纠纷案件。 
  • 5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遗产管理人制度典型案例

    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十五五”时期“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恪守规则、尊重契约、维护公正的良好环境”的要求,全面准确实施民法典,值此民法典施行以来的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遗产管理人制度典型案例。民法典继承编在原继承法基础上,对遗产处理的程...

    张俊红律师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公司法,抵押担保,税务 2026.05.21 16:23
  • 每月支付“1元”抚养费,原、被告都同意,但法院不同意!

    日前,江苏盱眙法院少年(家事)法庭在审理一起女方起诉离婚的案件中,因女方不同意抚养子女又不同意给付抚养费,而男方为了让女方难看,当场只要求女方每月各给子女“1元”抚养费,且要求她每月亲自送给子女,女方竟然也同意了。对这种有悖常理“合意”,主审法官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出发,没有支持,而作出了对未成年有益身心健康的判决,原、...

    张俊红律师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公司法,抵押担保,税务 2026.05.15 16:18
  • 夫妻一方对外出售房屋,合同一定无效吗?

    【基本案情】赵某男、李某女于2006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共同购买房屋一套。2019年7月,曹某与赵某男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在场人有赵某男、赵某男父亲、曹某及一名法律工作者。该协议载明甲方为赵某男和李某女,乙方为曹某。赵某男在甲方处签字,曹某在乙方处签字。协议约定房屋总价款为10万元,购房款支付后,甲方配合乙方办理过...

    张俊红律师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公司法,抵押担保,税务 2026.05.12 14:14
  • 解除雇佣关系协议书要怎么写
    公司犯罪2025-01-06 17:16更新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现实中,这种关系是大量存在的。而双方不仅是在建立雇佣关系的时候会签订一份协议,在解除雇佣关系的时候也是会签订一份协议的。下面,华律网小编带来雇佣关系解除协议书一份,帮助你了解相关知识。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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