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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消费权益律师-周娜律师
周娜律师
周娜律师北京重光(天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犯罪学分会常务理事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常务理事天津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天津市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天津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全国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起草人司法部首批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律师天津市西青区政府法治智库成员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客座教授天津商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实践导师天津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实践导师天津市律师协会执业实习人员培训讲师国际注册反舞弊师高级企业合规师庭立方企业合规金牌讲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曾任天津市某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长、审判员,十四余年的法院工作,累计办理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刑民交叉犯罪、传统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2013年取得法律硕士学位。2014年转岗从事律师工作,期间担任大型企业法律顾问,包括为多家跨国企业天津地区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支持。周娜律师采用团队化办案模式,进行精细化辩护。办理的多起涉黑涉恶犯罪、重大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网络犯罪等刑事案件,取得了无罪、不起诉、公安撤案、不批捕的良好辩护效果。周娜律师团队将继续秉持“精进、实干、利他”的执业理念,结合法律、商业、政策、舆情等因素,服务于刑事辩护、刑事控告、企业刑事合规领域,为当事人提供最佳解决方案,争取当事人利益最大化。2020年至今部分成功案例无罪案件●●>>某重大责任事故案(8人死亡,6人受伤),经辩护,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罪;●●>>某民企负责人史某合同诈骗案,数额2000余万,侦查阶段介入,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罪;●●>>腾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经辩护,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罪;●●>>王某某伪造公文证件罪,经辩护,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罪;●●>>陆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多次自己卖卡、介绍朋友卖卡、卡内资金流水巨大),侦查阶段介入,经辩护,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罪;●●>>董某故意伤害案,经辩护,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罪;●●>>崔某盗窃案,经辩护,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罪;●●>>陈某放火案,侦查阶段介入,经辩护,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罪;●●>>蓝某聚众斗殴案(持械),审查起诉阶段介入,经辩护,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罪;●●>>吴某“跑分”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跑分金额2000余万),经辩护,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罪;●●>>吴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经辩护,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经辩护,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罪;●●>>齐某涉嫌强奸罪一案,经辩护,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当事人无罪;●●>>某诈骗案(数额特别巨大),经辩护,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当事人无罪;当事人无罪;●●>>刘某某贩卖毒品案,经辩护,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当事人无罪;●●>>某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经辩护,检察机关对该部分事实不起诉处理。重大案件●●>>某省部级领导亲属受贿案,中央电视台《零容忍》栏目播出,且辩护人发表的自首、犯罪未遂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某省部级领导涉黑势力案件,中央电视台《零容忍》栏目播出;●●>>全国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件,中央电视台报道;其中公诉机关指控的两起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的诈骗事实,经辩护,法院认定不构成犯罪;●●>>某政策性银行行长受贿案,获轻刑;●●>>某进出口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贪污案,获轻刑;●●>>某国有公司财务人员贪污1.5亿,集团领导涉嫌国有人员失职罪,获轻刑。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及其它有效辩护案件●●>>某上市公司老总合同诈骗案,在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取保候审;●●>>某民企实际控制人施某合同诈骗、骗取出口退税、骗取贷款案,侦查阶段介入,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公安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吕某强奸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二审经辩护,法院改判有期徒刑五年;●●>>某私募基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经辩护,案件发回重审。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辩护●●>>杨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件(流量劫持),经辩护,案件改变定性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全国首例快应用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件,经辩护,全案取保,目前当事人已解除刑事强制措施;●●>>某互联网平台涉嫌诈骗罪一案,经辩护,案件改变定性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成功打掉起诉书对犯罪集团的认定。
  • 审判参考之生产经营罪7:如何定性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

    刑事审判参考【第803号】解某某等非法买卖制毒物品、张某某等非法经营案——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以及将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拆改包装后进行贩卖的,如何定性01基本案情1.2006年年底至2007年间,被告人解某、梁某先后两次从没有经营资质的被告人张某某处购买新康泰克75箱,二人将药品拆封后,将胶囊内的康泰克粉末装入塑料袋向...

    周娜律师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公司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 2025.01.25 11:59
  • 生产经营罪6:区分有奖销售与以变相传销方式实施的非法经营罪

    刑事审判参考【第234号】李某某非法经营案——如何区分有奖销售与以变相传销方式实施的非法经营罪01基本案情2000年3月,被告人李某某与曹军(在逃)等人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在上海市普陀区星云经济区注册设立了上海金翰电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翰公司),李某某担任法定代表人。2000年6月至2001年1月间,为维持金翰...

    周娜律师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公司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 2025.01.23 17:28
  • 审判参考之生产经营罪5:骗购国家外汇的犯罪行为如何适用法律

    刑事审判参考【第34号】王某某等非法经营案——骗购国家外汇的犯罪行为如何适用法律01基本案情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以被告人王某某、石某某、叶某、靳某某、王某、谭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告人梁某犯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被告人蔡某某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被告人李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被告人单某犯窝藏罪、包庇罪、转移赃...

    周娜律师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公司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 2025.01.22 18:19
  • 欺骗消费者知情权如何赔偿
    消费权益7小时前更新

    欺骗消费者知情权如何赔偿?欺骗消费者知情权赔偿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规。经营者有欺诈行为,一般增赔金额为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三倍,不足五百元为五百元。此外,消费者还可要求退货等民事责任及赔偿其他损失。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

  • 知假买假行为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行为吗?
    消费权益8小时前更新

    知假买假行为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行为吗?,仅仅是为了获得赔偿而实施的知假买假行为,很难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全方位保护。对于此类问题,我们必须根据实际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并结合购买动机、用途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 小股东对经营没有知情权怎么办
    消费权益14小时前更新

    小股东对经营没有知情权怎么办?小股东对经营无知情权较常见。小股东可依公司章程主张,通过股东会议等合法途径要求公司提供经营信息,遭拒可起诉,诉讼需提供相关证据。投资时应研读章程,在股东会议表达诉求以维护权益。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

  • 敲诈勒索罪与强迫交易罪的区别
    消费权益2025-01-26 09:11更新

    敲诈勒索罪与强迫交易罪有多方面区别,犯罪目的上,前者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后者促成交易获利;行为方式、侵犯客体、财物交付方式也不同。司法实践中准确区分二者对定罪量刑很重要。

  • 强拆是否构成强迫交易罪行为
    消费权益2025-01-26 00:35更新

    强拆是否构成强迫交易罪行为?强拆本身不一定构成强迫交易罪。强迫交易罪有其定义。强拆中拆迁方以暴力、威胁迫使被拆迁人搬迁且情节严重才可能构成此罪;依法强拆无暴力威胁则不构成。判断关键是有无暴力威胁强迫交易行为及情节是否严重。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

  • 当打人者没钱赔偿且已垫付相关费用时,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与打人者进行沟通,明确其赔偿的意愿和能力,尝试协商制定一个合理的还款计划,约定分阶段逐步偿还垫付的费用,并要求其签字确认。其次,收集相关证据,如垫付费用的凭证、医疗诊断证明、受伤情况照片等,这些证据将在后续可能的法律程序中起到重要作用。然后,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在诉讼过程中,应详细陈述事情的经过、垫付费用的具体情况以及要求打人者赔偿的金额等。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所提供的证据进行审理和判决,判决生效后,打人者仍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的强制手段来确保垫付费用得以偿还。同时,也可以向打人者的单位、社区等相关方面反映情况,争取一定的社会支持和督促其履行赔偿义务。
    天津-和平区2025-01-27 00:294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有纹身不能当警察。警察职业具有特殊的形象要求和公众形象考量,纹身可能会影响警察在执行公务时的形象和公信力。 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安机关的录用标准,对于身体条件有明确的要求,其中包括不得有纹身等明显的身体特征。这是为了维护警察队伍的整体形象和纪律性,确保警察在履行职责时能够展现出专业、严肃和权威的形象。 当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纹身面积较小且不影响警察形象和工作的,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特殊程序,可能会有例外情况。但总体而言,有纹身通常不符合警察的录用条件。
    天津-和平区2025-01-26 22:354位律师解答
  • 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判断。
    天津-和平区2025-01-27 10:404位律师解答
  • 若在出国游时遭遇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可按以下步骤处理。首先,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获取报案记录和相关证明文件,这对于后续的理赔等事宜至关重要。其次,及时联系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向其详细说明遭遇的情况,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诊断报告、财产损失清单等,协助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和理赔评估。同时,要妥善保存所有与事件相关的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联系方式等,这些证据在理赔过程中能起到关键作用。若有旅游公司或旅行社参与,也应与他们取得联系,告知他们发生的情况,要求他们协助处理相关事宜,如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信息等。在整个处理过程中,要保持冷静,积极配合各方的工作,以尽快解决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天津-和平区2025-01-27 01:004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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