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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市涉外仲裁律师-朱国林律师
朱国林律师
朱国林,男,1954年1月8日出生,汉族,大学学历,工作单位:黑龙江大正律师事务所主任。  工作简历:  1984年10月至1993年6月,牡丹江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  1993年6月至现在,黑龙江大正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历任律师行业职务和社会职务;  2002年---2005年任第五届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全国律协理事;  2002年至现在任黑龙江省律师协会理事;  1994年8月---2003年,牡丹江市律师协会付会秘书长;  2003年6月至现在,牡丹江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曾任牡丹江市第八届、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牡丹江市东安区第七次代表大会代表,自1998年始至2006年期间先后任牡丹江市人大特约律师、牡丹江市委行风评议代表。  曾获得奖励:  1、1998年,获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记功奖励一次;  2、(2002—2006---2007)牡丹江司法系统三等功奖励三次;  3、2001年—2003年获共青团黑龙江省委、省司法厅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维权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4、第八届牡丹江市政协优秀政协委员、“五个一活动”先进个人,第九届牡丹江市政协“十个一活动”先进个人。  5、2005年牡丹江市“四五普法工作”先进个人。  6、2006年获评牡丹江市首届“十佳律师”称号。  7、2008年获“牡丹江市五一劳动奖章”。  该律师在多年的执业工作中,曾办理过几起在全国较有影响的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好评,先后多次受到新闻媒体的热赞及对其所承办的典型案件及个人事迹进行宣传与报导。连续多年度被评为司法系统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
海林市涉外仲裁律师-陈宇超律师
陈宇超律师
陈宇超律师1975年出生,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专业,现任黑龙江鼎坤律师事务所主任、市人大监察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陈宇超律师从事法律工作20余载,专业从事刑事案件,办理刑事案件近千件,更是参与办理了一些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行业内获得了良好口碑。在执业过程中获得黑龙江省司法厅举办的“全国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中优秀律师事务所主任称号、牡丹江市优秀律师,由他带领的黑龙江鼎坤律师事务所多年中被评为市“AAA”律师事务所。黑龙江鼎坤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1年1月1日,是经黑龙江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所连续多年被评为市先进律师事务所,是一支专业性强、执业经验丰富、高度敬业的律师团队。本所现有律师、律师助理及工作人员20余人,是牡市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本所律师具有较强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执业经验,涉及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交通肇事、医疗纠纷,知识产权、行政诉讼、房地产、金融等领域、在刑事辩护领域,尤为擅长。 “诚实为本,一言九鼎,服务乾坤”是黑龙江鼎坤律师追求的永恒理念,“坚持信念、勤勉尽责、维护正义、恪守诚信”为执业宗旨,以精湛的法律知识和勤勉的工作态度竭诚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海林市涉外仲裁律师-李仕君律师
李仕君律师
牡丹江知名律师:“李世君”律师是黑龙江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多次在中国人民大学和清华大学两所法律学府进修学习,具备最前沿的法律学知识。自执业十几年以来无一例错案,无一例案件投诉。执业中其代理过的多起典型案例曾在当地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上都曾报道过,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李律师代理案件风格一向严谨,非常重视个人名誉、讲求诚信,办案不辞辛苦、处处为当事人的利益考虑问题,各方面都素质极好。从当事人反馈回来的信息看,对李律师的评价都极高,是网站极具权威、点击咨询率高的专业级律师。李律师可以向委托人保证,只要做出承诺一定要兑现。李律师特别擅长代理重大、疑难案件,分析案情细致、全面准确,所代理的案件胜诉比率高、而且办事效率高、收费合理。其严谨、精益求精的办案风格,诚信的执业精神、优质的法律服务,对案件的精辟分析和解读都是其工作和人格特点。李律师接触的行业比较广泛,对企业经营运作非常了解,常年担任各类公司、企业的法律顾问,帮助公司、企业解决了很多疑难问题,避免了不少重大的经济损失。比如;房地产开发公司,建筑施工、安装公司;物业(置业)公司;商场购物企业;网络商务公司、金融担保公司,基层村民委员会组织等,遇到很多法律方面难题,李律师帮助它们精心策划研究、提出不少好的方案和建议,解决大量疑难纠纷,帮助这些公司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在刑事案件方面,李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和各种网络类犯罪案件。其他常见案件如;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罪、诈骗罪、抢劫罪”等。典型案例如:牡丹江市具有重大影响的几个涉黑涉恶案件,非法经营罪无罪辩护案、合同诈骗罪无罪辩护案、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无罪辩护案件等,都取得较好的辩护效果。在民商事领域;李律师代理过极具复杂的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案,房地产开发企业重大债券债务案件无数,建设施工合同索赔案件;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重大工伤事故、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索赔案件;牡丹江国企改制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股权纠纷案件。欢迎各界人士与之联系洽谈业务、展开合作。律师事务所地点:牡丹江市江南世茂南外滩四期57号楼104门市(乜河街与威虎山路交叉口向东50米处)
  • 网络主播与签约的经纪公司之间属于劳动关系吗?

    小美与长沙某传媒公司签订《艺人经纪合同》,约定该传媒公司担任自己演艺活动的经纪和经营管理公司,自己则在该公司于互联网平台上运营或指定的公会进行直播。后来小美向该公司申请离职,同年5月正式离职。小美因不服劳动仲裁结果,遂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自己与该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本案中,虽然小美与该公司仅签订《艺人经纪合同》,但小美...

    王波律师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2023.11.02 18:00
  • 拖欠儿子40万抚养费被判刑,法院: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何某和金女士离婚后,不支付追偿款12.5万,近10年拖欠儿子抚养费40余万元,金女士起诉后还是拒不支付。金女士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认为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何某依旧冥顽不灵,法院将其司法拘留。拘留期满后何某将拖欠款项筹集到位。随后,公诉机关提起何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法院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根据...

    王波律师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2023.11.02 17:59
  • 夫妻离婚婆婆拿儿子签的152万借条让偿还,法院判了!

    小李和小芳是一对年轻夫妻,结婚已有五年。最近,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决定结束这段婚姻。在离婚过程中,房产分割成了最大的问题。正当双方为房产争执不下时,小李的母亲,也就是小芳的婆婆,拿出了一张152万的借条。原来,这笔钱是小李在结婚前向父母借来付房子首付的。现在婆婆起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偿还这笔借款。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这张借条...

    王波律师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2023.11.02 17:58
  • 摩托车无证驾驶撞人属于较为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通常会受到以下处罚: 首先,对于无证驾驶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会处以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 15 日以下拘留。 其次,在撞人导致他人受伤的情况下,肇事方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如果撞人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还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肇事方将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如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总之,摩托车无证驾驶撞人不仅要面临经济上的损失和法律的制裁,还可能对他人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伤害,因此驾驶摩托车时务必取得合法驾驶证,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黑龙江-牡丹江2025-02-06 12:264位律师解答
  • 煤矿工亡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 个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 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 此外,在实际赔偿中,还可能涉及到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以及因工死亡职工家属为处理丧葬事宜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这些费用也应按照规定予以赔偿。 总之,煤矿工亡赔偿标准是为了保障因工死亡职工家属的合法权益,具体赔偿数额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职工工资等因素而有所差异。
    黑龙江-牡丹江2025-02-06 11:024位律师解答
  • 夫妻二人信用卡共同逾期是否会坐牢,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来说,如果逾期金额较小且能及时与银行沟通协商,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并按时还款,通常不会涉及坐牢问题。银行主要目的是追回欠款,一般会采取催收等方式。 然而,若逾期金额较大,经银行多次催收仍未还款,且存在恶意透支等情形,就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这种情况下就可能会面临坐牢的法律后果。恶意透支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此外,即使不构成犯罪,逾期还款会对个人信用记录产生不良影响,可能导致在未来贷款、办理信用卡等方面受到限制,甚至影响到日常生活和工作。 总之,夫妻二人信用卡共同逾期后,应积极与银行沟通,争取达成还款协议,避免出现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黑龙江-牡丹江2025-02-06 15:124位律师解答
  • 行政处罚拘留不服是可以上诉的。当事人若对行政处罚拘留决定不服,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作出该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当事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复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复议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若认为行政处罚存在错误或不当,会依法作出复议决定。 而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诉讼程序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等活动。人民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对行政处罚拘留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总之,当事人对行政处罚拘留不服时,有多种途径可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上诉程序来争取公正的处理结果。
    黑龙江-牡丹江2025-02-06 12:374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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