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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行政诉讼律师-高志博律师团队律师
高志博律师团队律师
高志博律师,主任律师,亲自撰写各类合同诉讼实战技能和交通事故诉讼实战技能等各领域相关法律文章和成功案例。在近10年的工作中积累了大量办案经验,并到全国各地办理大量疑难复杂刑事、民商事案件。是合伙人律师,黑龙江省民盟法制委员会委员,哈尔滨法律援助中心公益律师。   高律师还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具体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黑龙江建大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国企和私企担任法律顾问。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土地纠纷、民间借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医疗纠纷、劳动工伤赔偿纠纷、建筑工程纠纷、遗产继承纠纷和公司、行政诉讼、企业法律顾问事务。   ◆近期代理的主要诉讼案件(篇幅有限,列举部分,详见亲办案例和律师文集等):   ●成功代理当事人合同纠纷案,为当事人快速追回财产,挽回巨额经济损失;   ●成功代理王某诉某开发商房地产合同纠纷案,追究开发商延期交房和办证的违约责任,从而使王某获得高额违约金;   ●成功代理王某租赁合同纠纷案,高律师深入研究解除条件,最终法院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成功代理男女恋爱期间债权债务纠纷案,双方分手后,男方起诉女方返还款项,法院支持男方相关诉讼请求;   ●成功代理当事人债权债务纠纷案,为当事人在缺少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利用间接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法院判决支持其巨额借款,帮助其赢得胜诉;   ●成功代理当事人民间借贷案件,法院支持当事人相关诉讼请求;   ●成功代理当事人与冰雪大世界人身损害赔偿案,为当事人争取到高额人身损害赔偿款;   ●成功代理宋某诉某运输公司交通事故致人四级伤残案,为宋某争取到高额交通事故赔偿款高达一百万元;   ●成功代理张某交通事故致死案,为受害人家属获得高额赔偿款;   ●成功代理周某交通事故案,为周某争取高额人身损害赔偿(此类交通事故案件太多,不再赘述);   ●成功代理王某与加拿大刘某跨国离婚案件,由于疫情原因,加拿大的刘某无法回国办理离婚,高律师申请网上开庭,帮助王某与远在加拿大的刘某迅速离婚,节约了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   ●成功代理韩国当事人起诉离婚纠纷案,高律师指导其收集法定离婚理由的证据,第一次起诉即判决离婚,为当事人节约了时间成本;   ●成功代理闫某抚养权纠纷案,高律师指导其收集有利于孩子抚养的证据,为闫某争取到孩子抚养权;   ●成功代理当事人起诉离婚财产纠纷案,高律师指导其收集对方过错的证据,为当事人多分到财产;   ●成功代理女方离婚案件,为女方保住彩礼,并争取到高额嫁妆和抚养费;   ●成功代理原告周某起诉被告周某某房屋遗产继承纠纷案,为周某多分到房产份额;   ●成功代理犯罪嫌疑人唐某交通肇事罪致死案,高律师对案件反复推敲,从而说服检察官,为唐某获得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书,使其无罪,保住唐某公职;(近几年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取得了取保候审、检察院不起诉、缓刑、重罪轻判等成功案例)   ●成功代理李某故意杀人罪中刑事附带民事案,为受害人争取高额经济损失;   ●成功代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当事人由看守所羁押变更为监视居住,重新获得自由;   ●成功代理被告人侯某诈骗罪案,原检察院量刑意见为三年十个月,经过高律师的不懈努力查找证据漏洞等,从而说服检察官,检察院量刑意见变更为一年十个月,法院宣告缓刑,为被告人取得人身自由;   ●成功代理当事人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案,检察院量刑意见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高律师经过努力,法院宣告缓刑,使其获得人身自由;   ●成功代理当事人电信诈骗罪案,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减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减轻刑事处罚;   ●成功代理徐某劳动仲裁案,徐某疫情原因被单位辞退,徐某第一次委托其他律师劳动仲裁败诉,于是徐某找到高律师,高律师看了材料后抓住重点要害,为其提起诉讼,以胜诉支持了徐某经济补偿金和加班费等;   ●成功代理当事人劳动仲裁案,当事人已经被辞退好几年,始终没有提起劳动仲裁要经济补偿金,按理已经过诉讼时效,高律师帮助李某想了一招,让当事人按高律师的方法收集了证据,成功要到来之不易的经济补偿金等;  ●成功代理当事人劳动仲裁案,当事人被变相辞退,高律师帮助其获得经济补偿金。   ◆非诉事务:   刑事辩护方面:刑事控告、刑事风险防控、企业刑事合规等;   婚姻继承方面:离婚调解、辅助审查遗嘱、起草审查离婚协议、夫妻婚内财产协议、家庭财产协议等。   合同事务方面:审查制定房地产转让合同、商铺租赁转让合同、借名买房合同等各类合同。   公司事务方面:公司法律顾问、审查修改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工伤处理、人身损害调解等。   政府采购方面:审查、修改招标文件、采购文件,参与处理政府采购质疑事宜,审查、修改供应商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代为处理质疑投诉等事宜。   高律师希望以自己良好的法律素质,娴熟的业务技能,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欢迎有道德、讲礼貌、守信诺的朋友向高志博律师咨询法律问题,高志博律师会不留遗力为有德之人指点迷津,请需要法律帮助、法律咨询的朋友不要欺瞒高志博律师,咨询时请注意自己的语言,尊重高志博律师的智力劳动成果,无德无礼之士请勿打扰。律师这一职业是神圣的,又是崇高的,要用心灵铸就“达莫克里斯”之剑。所以,“倾听百姓疾苦,伸张人间正义”是我一生不变的追求,为维护社会正义和基本人权做出自己的贡献。   高志博律师深入专研案件本质,对于重大疑难案件有自己独到见解与预判,充分发掘对当事人有利的一切法律因素。本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的执业宗旨,你的满意是我永远追求的目标!在执业中把当事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来办,不辜负当事人对自己的信任,努力将每起案件都变成铁案,不给当事人留有任何缺憾!高志博律师不需要凭借某某部门、单位的吹捧,不需要什么金杯银杯,只凭借自己在工作中的作风和能力,帮助信任我的人追求每一份合法权益,在办案中赢得当事人一致的认可,并成为很好的朋友。 
哈尔滨行政诉讼律师-孙春明律师
孙春明律师
  孙春明,男,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曾经连续担任两届黑龙江省律师协会民事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主要事迹:孙律师原系法律教师。1995年考取律师资格。从1997年孙律师开始从事兼职律师,2000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目前孙律师已经成功代理了数百起各类民事案件、商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非诉讼案件。二十多年的律师执业经历使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实战技巧,孙律师善于全面深入细致地分析案情,制定科学可行的诉讼方案。孙律师工作态度认真,办案效率高,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业务专长:人身损害、民间借贷、保险纠纷、劳动争议、合同审查、刑事辩护以及各类再审检察监督案件等。  孙律师的执业理念是:恪守律师职业道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孙春明律师部分经办案例人身损害案件1、孙律师代理郭某与某某建筑公司建设工地人身损害案件,经法院调解,赔偿郭某人民币120万元,其中60万元已经到位。2、孙律师代理范某某与某煤矿工伤赔偿案件,经过劳动仲裁调解,为范某某争取到13万5千元的赔偿款。3、孙律师代理吕某某与哈尔滨公交公司雇佣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再审,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6万元的赔偿款,且一次性支付到位。4、4、孙律师代理陈某某与刘某某火灾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审、二审均败诉,后经再审,双方调解结案,为当事人多争取5万元赔偿款。5、孙律师代理康某某与刘某某故意伤害赔偿案件,为康某某争取到6万元赔偿款。6、孙律师代理曲某某与刘某某、李某某等三人故意伤害赔偿案件,为曲某某争取到近4万元赔偿款。7、孙律师代理邵某某与屈某某交通肇事案,原告索赔近10万元,后经孙律师据理力争,最后以2万元调解结案。8、孙律师代理陈某与刘某某治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诉请近4万元,后经孙律师据理力争,法院仅支持原告1万多元。民间借贷案件1、孙律师代理某某公司与李某某民间借贷案件,案件标的额超过1000万元,一审、二审、再审均败诉,市级检察院抗诉支持,省经过抗诉,发回重审,后基层法院判决某某公司败诉,二审市级法院判决某某公司胜诉,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近2000万元。2、孙律师代理柳某某与李某因婚恋产生的民间借贷案件,原告主张近4万元借款,后经孙律师举证质证,最终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3、孙律师代理林某某与赵某某民间借贷案件,原告主张25万元借款,后经法院认定,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后原告撤诉。4、孙律师代理宋某某与杨某因婚恋产生的民间借贷案件,原告诉讼请求12万多元,法院均予以支持。5、孙律师代理孙某某与白某夫妻民间借贷案件,原告诉讼请求为44万余元,法院均予以支持。6、孙律师代理徐某某与王某民间借贷案件,原告诉讼请求为98万余元,法院均予以支持。刑事案件1、景某某绑架、抢劫案,一审两个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7年,二审打掉一个抢劫罪名,判刑十二年。2、信某某盗窃罪、诈骗罪辩护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二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3、薛某某受贿罪及侵占公司财产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二审改判九年。4、李某某涉嫌盗窃罪,数额4000元左右,一审判处罚金刑。5、奚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历经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后诉至法院,后检察院撤诉,无罪释放。6、赵某某涉嫌强奸罪,经一审辩护,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获得缓刑。  
哈尔滨行政诉讼律师-殷宏律师
殷宏律师
殷宏律师,法学学士学位,黑龙江殷宏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自2003年执业以来已执业十七年,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为当事人扭转不利局面返败为胜。现担任黑龙江报业集团《黑龙江农村报》、黑龙江省节能减排协会、黑龙江三聚北大荒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黑龙江华润天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法律顾问。“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是其始终秉承的从业和做人原则,良好的执业道德和精湛的专业水平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被哈尔滨市司法局和道外区司法局授予“优秀律师”和“深入基层访民情,化解矛盾保稳定,做人民的忠诚卫士”主题活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殷宏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经验丰富,执业十多年来,先后办理各类案件上千件,尤其擅长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刑事辩护案件、交通肇事赔偿案件、婚姻继承案件、房地产纠纷和劳动争议等案件。  殷宏律师办理过的经典案件:  1、2004年,代理伊春市姚某盗窃案二审辩护,该案因其盗窃的是国家机关而且数额巨大,被一审法院判处无期徒刑,通过二审辩护,姚某被成功改判为十五年有期徒刑。  2、2005年,鸡西某农机制造有限公司诉建三江赵某货款纠纷一案,代理被告赵某应诉并成功反诉,最终迫使农机公司撤回起诉。  3、2005年,代理呼兰区王某诉哈尔滨报业集团某报社侵犯王某名誉权一案,最终王某胜诉,判令该报社向王某登报道歉。  4、2006年,在王某与黑龙江省文化厅人事争议仲裁一案中,代理省文化厅参加仲裁,最终案件驳回王某的仲裁请求。  5、2006年,代理北安市宋某诉通北林业局电力侵权纠纷一案,本案被黑龙江省高院申请指令省林区中院再审,最终以调解结案,宋某拿到了应得的赔偿款。  6、2005年---2007年间,代理哈尔滨市联运、联通、北环、电力、森业、飞达、大通实业等十余家出租车公司的200余位车主起诉公司的合同纠纷的诉讼,成功使200余位出租车经营权手续更名为个人名下,成为真正的个体出租车车主。  7、2006年,代理建三江某农场杜某诉建三江农垦法院审判程序违法案件,最终农垦中级院确认建三江农垦法院审判程序违法,杜某获得了赔偿。  8、2007年,代理桃山林业局魏某贪污案申诉一案,使该案起动再审程序,历经二十多年的冤案被成功改判。  9、2007年,代理巴彦县杨某等三人抢劫杀人案的刑事辩护,通过二审辩护和调解,将杨某的死刑改判为无期徒刑。  10、2008年,代理青岗县王某、何某起诉松北农机大市场某公司农机质量纠纷,通过诉讼,使该农机公司退货返款。  11、2008年,代理林甸县张某诉王某合同纠纷一案,当事人及法院均认为被告必败,接受被告王某委托后,通过大量的调查取证,找到案件的突破口,将案件转败为胜,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12、2008年,在徐某入室抢劫杀人一案中,代理受害人孙某委托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于徐某杀害的是孙某的13岁的儿子,孙某要求追死刑,代理人协助公诉人行使控诉职能,最终使被告徐某判处死刑,同年10月徐某执行死刑。  13、2009年,代理兰西县汤某等人故意杀人案,为汤某提供刑事辩护并取得成功,汤某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5年。  14、2009年,代理延寿县高某三兄妹起诉长春市李某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案,通过十余次来往于长春和哈尔滨,最终为当事人追回近三十万元的赔偿款。  15、2009年,代理庆安县崔某诉庆安县政府行政诉讼案件,经过绥化市两级法院审理,最终法院撤销了庆安县政府的违法行政决定。  16、2009年,代理兰西县南山水利工程集资诈骗案中被告人王某的刑事辩护,成功辩护并使王某从轻判处有期徒刑缓刑。  17、2010年,代理牡丹江的李某委托为其哥哥贩卖毒品案的刑事辩护,成功辩护使其从轻处罚。  18、2010年,代理齐齐哈尔市王某诉富区公安局国家赔偿诉讼案,经过赔偿申请程序、赔偿诉讼和申诉程序,最终使王某获得国家赔偿款100余万元。  19、2010年,代理巴彦县李某等十人诉巴彦某商都和某物业火灾事故侵权一案,经过行政复议和法院诉讼,最终十户业主均获得了应得的赔偿。  20、2011年,代理北安管局某农场高某诉段某交通肇事赔偿案,经过行政复议,使交警部门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改为段某承担全责,使民事案件变为刑事案件,成功获得赔偿。  21、在办理宾县孟某与赵某土地流转一案时,担任被告赵某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阅卷发现,被告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土地转让时未经村委会同意的事实,要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该案如果按照原告的思路走被告必败无疑;遂采取了避重就轻的思路,不去推翻被告的证据,而是指导被告举证证明村委会虽然在土地发生转让时未经村委会同意,但事后村委会同意了并进行了追认,最终胜诉。  22、2012年,代理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浩良河化肥分与佳木斯莲江口姜某货款纠纷一案,为公司追回货款200余万元。  23、2012年,代理宾县赵某故意杀人案件,担任赵某二审诉讼的辩护人,成功辩护和调解,将赵某的死刑改判为无期徒刑。  24、2012年,代理方正赵某土地流转案件二审诉讼,因一审败诉二审委托办理,通过正确理顺法律关系和运用法律,二审转败为胜,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5、2013年,代理哈尔滨森永乳业公司93名职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纠纷仲裁诉讼案件,经过仲裁和诉讼使93名职工胜诉并获得了赔偿款。  26、2013年,代理桦南林业局郭某故意毁坏财物罪二审刑事辩护一案,最终二审对郭某依法从轻改判。  27,2014年,代理五常市水疗会馆莫某杀人案受害人的代理人,经过认真研究案情,确定正确的办案思路,实现了即追被告死刑的目的,又从雇主水疗会馆内获得了工伤赔偿款。  28,2014年,代理木兰县某村委会起诉村民马某返还土地案件,接受马某委托,正确运用法律,在二审时返败为胜,驳回了村委会的诉讼请求,为当事人保住了两垧土地。  29,2014年,代理庆安县常某母子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经与肇事方和解先拿到了除交强险之外的赔偿款,然后单独起诉保险公司又拿到了保险赔偿金,使当事人多获得赔偿款五万余元。  30,2014年,代理宾县张某某土地纠纷案件,该案张某艰难诉讼了十余年未果,代理后经重新理清法律关系,组织新证据,终于要回了自已的承包地。  31,2015年,代理虎林市于某某与吴某专利侵权纠纷一案,经过一审和省高院二审,最终黑龙江省高院依法改判驳回了原告吴某对于某某的诉讼请求,终审获得胜诉。  32,2015年,代理建三江鲍某某与王某房地产开发合伙纠纷一案,农垦中级法院一审支持原告本金外,另判决被告王某某给付利息156万元;二审中经过审理黑龙江省高院改判支持原告利息468万元。  33,2015年,代理红兴隆机械制造公司与农垦睿祥房地产公司拆迁补偿纠纷一案,经过组织证据和诉讼保全了被告60余个车库的门市,黑龙江农垦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给付原告本金本金及利息1700余万元。  34,2015年,代理为宝泉岭管局王某某诈骗罪、骗取贷款罪刑事辩护,公诉人二罪量刑为15年,经本辩护人与公诉人三天的激辩,最终法院采信了辩护人的意见,认定公诉机关指控诈骗罪不成立,构成骗取贷款罪判决王某一年零六个月。  35,2016年,代理黑河陈某某与逊克县某林场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二审一案,因一审陈某某败诉,被判决解除合同并给付所欠的承包费,本代理人代理二审后,改变代理思路,承认欠费的事实并同意继续交费,认为合同依法可以继续履行,合同目的能够实现,最终二审改判合同继续履行,保住了陈某某的承包地。  36,2016年,代理大庆市谢某与马某某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历经一审、二审谢某均败诉,案件经省高院再审后将案件发回大庆中院再审,后又发回大庆开发区法院重审,最终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谢某胜诉,驳回了马某的诉讼请求。  37,2016年,代理哈尔滨市马某某与李某某的借贷纠纷一案,案件经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马某某给付李某某本金1500余万元,利息近1000万元。本代理人接受二审的委托后,从证据和法理上主张利息不在本案审理范围之内且已给付的代理意见被省法院采纳并作出判决,为当事人挽回1000余万元的损失。  38,2017年,代理逊克县赵某诉逊克县林业局、逊克县财政局给付粮补纠纷行政诉讼案,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和黑龙江省高院的再审,最后指令逊克县法院依法受理本案,认定粮补给付之诉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39,2017年,代理明水县陶某某等十五户村民林地纠纷二审案件,因一审十五户村民被富裕县法院判决败诉,本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现场勘查并提供新证据证明一审判决是错误的,最终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40,2017年,代理建三江管局红卫农场范某与红卫农场欠款纠纷一案,案件属于二十多年的陈年积案,经过精心组织证据和运用庭审技巧,黑龙江农垦中院一审判决红卫农场给付范某欠款200余万元。 
  • 杨建勇律师||只有转账凭证没有借条,民间借贷如何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一、初步举证责任当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

    杨建勇律师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工程建筑,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2024.12.30 15:58
  • 杨建勇律师||最高院:当事人约定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应理解签字或盖章后协议生效,而非必须签

    最高院:当事人约定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应理解签字或盖章后协议生效,而非必须签字并同时盖章。《停工前工程结算协议》第五条约定,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前述约定一般可以理解为签字或盖章后协议即属生效,而非必须同时具备签字与盖章两个条件后协议方生效力。因此,原审判决基于甲其时身份及其签字行为认定《停工前工程结...

    杨建勇律师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工程建筑,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2024.12.19 14:26
  • 入库案例:第三人承诺“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愿共同偿还”,是保证还是债务加入?

    裁判摘要:判断一个行为是保证,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从客观上看,如果承担人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中有较为明显的保证含义,可以认定为保证,如果没有,则应当从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立法目的出发,认定为并存的债务承担。承诺人在《还款承诺函》中承诺:在借款额度内,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同意与该借款人共同偿还出借人。只有保证人通过...

    杨建勇律师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工程建筑,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2024.12.18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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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赔偿处理的法定期限是多久?行政赔偿处理法定期限一般为两年,从赔偿请求人知侵权起算,被羁押期不算。两年内请求人应向赔偿义务机关提请求,机关两个月内决定,可协商。对决定不服或机关逾期未决定,请求人三个月内可向法院起诉。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

  • 行政赔偿的方式主要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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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赔偿的方式主要包括哪些?行政赔偿方式有支付赔偿金(按实际损失支付)、返还财产(违法取得的财产,灭失则折价赔偿)、恢复原状(能修复就恢复)、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如公开道歉)。这些方式可单独或合并适用,依案件实际确定。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

  • 行政赔偿申请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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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赔偿申请期限是多久?行政赔偿申请期限一般两年,自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单独提行政赔偿诉讼应在赔偿义务机关处理期满后三个月内提出,逾期丧失权利,规定旨在保障权益与维护秩序。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

  • 行政赔偿的作用主要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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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赔偿的作用主要有什么?行政赔偿作用有:保障公民等合法权益,让受害者受损权益得救济;监督制约行政权力,促使其谨慎规范用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强公众对法律政府的信任;促进法治建设,推动提高社会法治水平。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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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经营许可证怎么注销在网上?网上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先登录当地食药监管部门官网找办事入口或业务系统,在系统里找到注销选项进入申请流程,按提示填信息、上传证明材料,提交后等审核,审核通过即完成注销,要保证信息真实准确。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

  • 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时需注意以下几点:其一,确保聊天记录的真实性。要证明聊天双方的身份,可通过聊天记录中的昵称、头像等信息与实际当事人进行关联,同时注意防止聊天记录被篡改或伪造,可采用截图、公证等方式固定证据。其二,注意聊天记录的完整性。应保留完整的聊天过程,包括聊天的时间、内容等,不能随意截取部分内容作为证据,以免影响证据的效力。其三,明确聊天记录的合法性。要确保聊天行为本身是合法的,不涉及侵犯他人隐私等违法情况。若聊天记录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如入侵他人设备等,将不能作为合法证据使用。其四,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和法律要求,对聊天记录进行合理的整理和分析。将与案件相关的聊天内容提取出来,清晰地呈现其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以便更好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黑龙江-哈尔滨2025-01-26 09:524位律师解答
  • 2025 年诉讼费收费标准如下: 1.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 1 万元的,每件交纳 50 元;超过 1 万元至 10 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超过 10 万元至 20 万元的部分,按照 2%交纳;超过 20 万元至 50 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超过 50 万元至 1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1%交纳;超过 100 万元至 2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9%交纳;超过 200 万元至 5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8%交纳;超过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7%交纳;超过 1000 万元至 2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6%交纳;超过 2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2.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 50 元至 300 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 2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 100 元至 500 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 5 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 5 万元至 10 万元的部分,按照 1%交纳;超过 1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 50 元至 100 元。 3.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 500 元至 1000 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4.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 10 元。 5. 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 100 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 50 元。 6.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 50 元至 100 元。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收费标准可能因地区、法院等因素而有所差异。
    黑龙江-哈尔滨2025-01-25 23:014位律师解答
  • 证人证言要作为定案的根据,需满足以下条件。其一,证人必须具备作证的能力和资格,即证人应是了解案件情况的自然人,且其感知、记忆和表达能力未受到影响。其二,证人证言应是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而非道听途说或猜测。证人应如实陈述所知道的情况,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其三,证人证言应经过法庭的质证,包括对证人的询问、交叉询问等程序,以确保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在质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对证人的证言进行质疑和辩论,法官也应根据情况对证人进行引导和审查。其四,证人证言应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如果仅有证人证言,而没有其他证据支持,或者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存在矛盾,那么该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根据。只有在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证人证言才能作为定案的重要依据之一。
    黑龙江-哈尔滨2025-01-26 03:294位律师解答
  • 不当得利的追诉期限认定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来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如果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不当得利案件中,需明确权利受损时间、知道或应当知道受损及义务人时间等关键节点,以此来准确确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和追诉期限。同时,还需注意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等情形,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黑龙江-哈尔滨2025-01-26 01:544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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