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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职务犯罪律师-林莹律师
林莹律师
福建星慕律师事务所
福州
5.05
0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
福建星慕律师事务所执业地:福州
综评5.0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

擅长:

刑事辩护、工程建筑、行政、刑事辩护、工程建筑

律师简介 林莹律师,福建星慕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所刑事业务带头人。现任福建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福州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同时入选福建省优秀青年律师人才库。深厚的行政法与政企法律从业背景,使其更熟悉公检法机关办案逻辑、执法流程与案件裁判尺度,在刑事尤其是刑行交叉、职务犯罪、经济类重大疑...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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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职务犯罪律师-苏湖城律师
苏湖城律师
苏湖城律师,厦门大学法学硕士,现为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专委主任。执业领域涵盖刑事辩护及民商事诉讼,专职执业近20载,具有丰富的刑事辩护及民商事争议解决实务经验。2019年经福建省律师协会考核评定为福建省首批专业刑事律师,并荣获福州市律师协会2019-2020年度优秀律师”之“优秀刑事诉讼律师”称号。现任福建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福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在教育与学术领域,受聘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和福建农林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担任教育部学位中心学位论文质量(刑事类)评审专家,并作为副主编参与编著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企业经营365个法律痛点解决之道》、《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等企业法律实务系列丛书。 在社会职务与专家资格方面,苏湖城律师担任福州市政府法律顾问智库律师、福建省监狱管理局执法监督员、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同时兼任福州市工商联执委、福州市泉州商会副会长兼法顾委副主任及秘书长、福州市青年企业家商会党支部书记及副会长兼法律与财税专业委员会主任、福建省旅游协会文创和传统民俗分会副会长、福建农林大学福州校友会副会长、厦门大学福州校友会法律分会副秘书长。 苏湖城律师个人执业事迹曾受到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当代优秀律师》、人民日报出版社《与正义同行——中国律师面对面》、中国文史出版社出版的《聚焦中国梦》、九州出版社出版的《大国律师》以《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访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苏湖城》、中国正义网以《苏湖城律师:以责任之心精研刑辩》等专访报道,充分体现了其在刑事辩护及法治建设中的专业精神与突出实绩。 苏湖城律师团队曾主办的重大刑事和民商事案件: 1.李某涉嫌故意杀人案,经过苏湖城律师与检察院、法院的多次沟通并提交辩护意见材料,X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对本案启动再审并认定李某涉嫌故意杀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李某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后苏湖城律师代理李某申请国家赔偿,赔偿金额共计388万元; 2.曾某涉嫌于1994年10月涉嫌故意杀人案件于2016年被抓获,苏湖城律师接受委托后十余天,福州市人民检察院采纳律师提出的已经过追诉时效的主张不予批捕并取保候审,后在苏湖城律师的努力下与受害者家属达成赔偿谅解协议,此案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10月对曾某作出不核准追诉的决定; 3.陈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一案经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立为刑事案件并移送法院审判,苏湖城律师提出此案属于意外事件辩护意见,经过激烈的庭审唇枪舌剑后被晋安区人民法院采纳,检察院最终撤回起诉同时作出陈某构成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决定书并给予国家赔偿; 4.苏湖城代理的厦门某涉嫌职务侵占金额达100多万的案件、晋安某涉嫌合同诈骗600多万的湾边大桥钢构案件及鼓楼某涉嫌合同诈骗30多万的案件,充分运用法律专业知识敢于按照法律规定行使律师辩护职责,案件最终无罪辩护成功,回归民事纠纷范畴; 5.泉州某涉黑案件,苏湖城为主犯“黑社会老大”做辩护,能坚持事实和法律依法履行辩护职责,在检察院阶段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成功实现无罪辩护并且数个罪名在法院阶段部分无罪辩护成功,终审数罪并罚仅判五年半的刑期; 6.涉“物业垄断施工”强迫交易案,曾由公安机关以涉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审查起诉,苏湖城律师通过“黄金37天”内成功争取不批捕取保候审,并在审查起诉阶段系统开展无罪辩护,最终推动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7.刘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苏湖城律师提出受害者存在特殊体质且刘某不知情,本案伤害情节程序轻微不足以造成轻伤以上的后果不能认定为刑事犯罪案件,此案在与受害者达成赔偿谅解后,仓山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并对刘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刘某重获自由; 8.某未成年涉嫌走私250多克冰毒案件,苏湖城充分运用专业的执业技能并出具了专业无罪《法律意见书》,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做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起诉并由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9.福州仓山某挪用公款一千多万及受贿一套两百多平方房子的案件和闽清挪用资金800多万的案件,苏湖城律师敢于坚持原则和法律历时一年多辩护的努力,最终使当事人无罪被释放。 10、莆田某民警涉嫌玩忽职守罪已经被生效判决认定有罪并免予刑事处罚后,苏湖城律师代理再审申诉阶段成功进入再审并历经再审一、二审阶段,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采纳苏湖城律师提出的该民警工作方面的失职行为是否造成重大损失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意见,再审二审终审改判无罪。 11、在数十起金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民间借贷案件中,苏湖城通过专业的律师执业技能,努力为当事人提供全程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挽回了经济损失,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2、在三起投资纠纷还是借贷纠纷存在重大争议的案件中,苏湖城律师提出本案约定只享受固定回报不承担风险是“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主张被人民法院采纳,一、二审判决及再审终审维持了案件属于借贷法律关系的定性,并将固定回报率认定为利息,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13、代理被告谢某与原告厦门某能源公司民间借贷3480万纠纷一案,苏湖城律师了解本案涉及合伙挂靠、刑民交叉及诉讼时效问题,原告就此案已经在2014年6月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过,涉及一个关键的证据《欠款确认书》有约定还款时间,原告在2021年又起诉本案已经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经过苏湖城律师指导当事人调取该证据后,在开庭的时候苏湖城律师提出本案过了追诉时效,且原告已经涉嫌虚假诉讼,本案应当驳回原告起诉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原告在知晓案件胜诉无望且有刑事风险后,在开完庭的第三天,赶紧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撤回起诉,此案帮助当事人减少经济损失数千万元。 在职务犯罪领域苏湖城律师团队曾主办的案件如下: 莆田某民警涉嫌玩忽职守案再审改无罪,福州某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陈某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案,南平某县公安局副政委、派出所所长涉嫌贪污、受贿和徇私枉法案,某铁路派出所民警涉嫌徇私枉法案(免刑),漳州某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陈某某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案,福州某县民政局原局长蔡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原福建省某厅正处级调研员孟某某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原三明某局局长、某县委书记林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原福州某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处处长唐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原福建某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王某某涉嫌受贿、贪污罪及滥用职权罪一案,原某县副乡长林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某分局原政委(县局级副处)杨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原南平某医院院长涉嫌贪污受贿案,原宁德某镇镇长涉嫌贪污受贿案、原宁德市某区财政局主任陈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等…… 近年来苏湖城律师团队撰写的专业实务文章: 《网络主播诱导打赏行为的刑法研究》 《网络诈骗与赌资交叉案件中涉案资金返还规则》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上游犯罪关联性问题实务研究》 《职务侵占罪与合同诈骗罪比较研究——以“利用职务骗取财物”类案件为例》 《特殊体质下因果关系的认定与刑事责任的承担》 《论伪造公司印章行为的定性问题》 《公司为股东股权转让提供担保的效力问题》 《既有个人签名又有公司盖章的借贷案件诉讼实务分析》 《法院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法理思考》
福州职务犯罪律师-刘慧娟律师
刘慧娟律师
律师名:刘慧娟 执业律所:北京策略(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2511888554 个人简介:前呼和浩特市某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检委会委员,16年司法机关任职经验,深耕公诉业务12年,主导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刑事诉讼全流程。 现专注刑事辩护领域,依托司法机关核心任职经历,两度获评市级“优秀公诉人”“十佳公诉人”。擅长从证据、程序、法律适用切入,制定精准辩护策略。形成“控辩双重视角”的独特辩护优势,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实战经验扎实。 一、全流程办案把控:熟悉侦查、起诉、审判各阶段司法逻辑,擅长从证据标准、程序合规、法律适用三个核心维度切入,精准拆解案件关键点,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 二、多元领域深耕:聚焦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污染环境、危害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牵头办理多起复杂疑难案件,对重大案件讨论与决策流程有深刻理解,辩护针对性强。 三、控辩视角融合:兼具司法机关办案经验与辩护实战经历,能精准预判案件走向,在证据质证、法律适用争议等关键环节形成突破,最大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地资源适配:熟谙呼和浩特市各区县监委、法院办案流程与裁判规则,全流程跟进辩护工作。 服务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绿地蓝海大厦B座9层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教育背景:本科—西南民族大学 硕士—内蒙古大学 担任的职务:专职律师,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全国刑事专委会委员 获得的荣誉:只有做检察官时的“优秀公诉人”和“十佳公诉人” 重要经验总结: 一、控辩双重视角:精准预判案件核心争议点 经验逻辑:16年司法机关任职+12年公诉经验,全程参与《刑事诉讼法》证据标准修订本地化适配工作,深知侦查机关“证据收集优先级”、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核心清单”、法院“裁判文书说理重点”,辩护时先以“办案机关内部审查标准”反向校验案件,再从辩护视角挖掘合规性漏洞。 二、实操参照:以职务犯罪案件为例,先对照最高检《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指引》,自查“主体身份证明是否完整”“职务便利与犯罪行为关联性是否充分”“涉案财物流向是否闭环”三大公诉必审要点;再聚焦“讯问笔录同步录音录像完整性”“证人证言取得程序合法性”等高频争议点,比如曾遇多起案件因“讯问时间超出法定时限”“关键物证提取未附笔录”,通过程序异议成功推动证据排除,这一逻辑完全适配同类案件辩护。 二、全流程把控:以流程合规性保障辩护效果 经验逻辑:主导过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全流程,见证过近千起案件因“侦查程序瑕疵”“起诉定性偏差”“审判质证疏漏”导致结果反转,深刻明白“刑事案件的胜负往往藏在流程细节里”,辩护需贯穿全阶段形成闭环。 实操参照:侦查阶段,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重点核查“强制措施适用是否超期”“鉴定意见是否告知当事人”,比如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案件,优先核实“是否符合法定情形”“居所是否具备合规条件”,曾通过此类程序审查,为当事人争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对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推动补充“有利于当事人的客观性证据”,或基于“犯罪构成要件缺失”提出不起诉意见;审判阶段,参照最高法《刑事审判参考》同类案件裁判要旨,针对性设计质证提纲,避免辩护意见偏离裁判逻辑。 三、领域深耕+精准切入:让辩护更具针对性 经验逻辑:长期聚焦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领域,参与本地刑事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制定研讨,熟悉不同罪名的“核心构成要件证明标准”“量刑情节权重分配”,比如经济犯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司法认定,需结合“资金用途”“还款意愿”“是否虚构事实”等6项法定要素,辩护时精准对标要素拆解证据。 实操参照:以经济犯罪中的“合同诈骗罪”为例,先依据《刑法》第224条及本地法院《经济犯罪审判工作指引》,拆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中虚构事实”两大核心要素;再对照最高检发布的“合同诈骗罪不起诉典型情形”,逐一核查案件是否存在“行为人有实际履行能力”“未逃避返还财物”等法定从宽情节,通过“要素对标+标准对照”的方式,让辩护意见直击核心,而非泛泛而谈。 四、本地适配+高效响应:最大化保障当事人权益 经验逻辑:参与本地监委、法院办案流程规范化建设,熟知呼和浩特地区“职务犯罪案件退赃退赔从轻幅度细则”“经济犯罪涉案财物处置惯例”“普通刑事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通过率”,同时清楚刑事案件“黄金37天”“审查起诉1个月补证期”等关键时间窗口,紧急情况需抢占程序先机。 实操参照:①地域适配:依据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对“退赃退赔”案件,若当事人在侦查阶段全额退赔,可建议办案机关适用“减少基准刑30%以下”的从宽幅度,这一标准比部分外地地区更具实操性;②响应机制:针对“家人被监委带走”等紧急场景,参照《监察法实施条例》“律师介入时间节点”,协助当事人家属整理“涉案情况说明”“权利告知书签收记录”,优先申请“会见许可”“羁押必要性审查”,避免因响应滞后错失程序权利;③沟通技巧:与本地办案机关沟通时,引用本地化文件,用“司法机关内部规范”强化辩护意见的专业性与适配性,显著提升意见采纳概率。 部分成功案例展示: 案例一: 刘慧娟作为XX检察院指派的出庭检察员,参与本案(王XX过失致人死亡案)的公诉工作,最终促使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罪名成立、作出公正判决,有效维护了司法公正和被害人亲属的合法权益,其办案过程中展现的专业素养和工作方法,形成了可借鉴的成功经验,具体总结如下: (一)严谨审查证据,筑牢案件指控基础 本案系过失致人死亡案件,核心难点在于“被告人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且被告人当庭翻供(辩称仅踢一脚且未踢中身体),给指控工作带来挑战。刘慧娟检察员坚持以证据为核心,全面、细致审查案件全部证据材料,不遗漏任何关键细节。一方面,重点核查法医学尸体检验意见书,明确被害人系外伤、情绪激动等外界因素诱发心脏疾病猝死,锁定被告人脚踢行为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联,破解“多因素诱发死亡”的指控难题;另一方面,逐一梳理18份证据,包括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辨认笔录、被告人供述等,核实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剔除无关信息,整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确保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形成闭环,有力反驳了被告人的辩解,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提供了坚实的证据支撑。 (二)精准适用法律,明确指控方向 刘慧娟检察员结合案件事实,精准适用法律条文,明确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议的法律依据。本案中,被告人王XX的行为虽未直接造成被害人死亡,但其一脚踢击行为作为外界刺激因素,与被害人自身心脏疾病结合导致死亡,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检察员准确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规定,清晰阐述被告人的主观过失(应当预见脚踢行为可能造成他人伤害,却因疏忽大意未预见)、客观行为及危害结果,明确指控思路,避免因法律适用偏差影响案件定性,确保指控方向清晰、法律依据充分,最终得到法院的认可。 (三)规范出庭履职,保障庭审公正高效 在庭审过程中,刘慧娟检察员严格履行出庭支持公诉职责,展现了专业的庭审应变能力和指控能力。一是规范出示证据,按照法定程序,有序宣读起诉书、出示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结合案件事实对证据进行针对性说明,帮助合议庭和诉讼参与人清晰了解案件全貌;二是精准应对被告人翻供,针对被告人“仅踢一脚、踢在衣服上”的辩解,结合多名证人(如降XX、李XX、王XX等)的证言、辨认笔录等证据,逐项反驳,戳破不实辩解,强化指控力度;三是注重庭审中的法律宣传和权利保障,既依法维护公诉机关的公诉权,也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庭审活动公正、有序、高效推进,为案件的公正判决奠定了良好基础。 (四)兼顾法理与情理,实现司法效果统一 本案涉及刑事犯罪与附带民事诉讼,刘慧娟检察员在办案过程中,既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指控犯罪,维护法律权威;又兼顾情理,关注被害人亲属的合法诉求,在庭审中充分听取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意见,明确其合理诉求范围,配合法院做好民事赔偿部分的审理引导,助力被害人亲属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缓解其家庭困境。这种“法理与情理相结合”的办案方式,既实现了对犯罪分子的依法惩处,也最大限度地化解了社会矛盾,实现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司法目标,达成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注重细节把控,防范办案风险 刘慧娟检察员在办案过程中,注重细节把控,全方位防范办案风险。一是严格审查案件程序,核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合法性,确保现场勘查、证据提取、辨认等环节符合法定程序,避免因程序违法导致证据无效;二是细致梳理案件事实细节,对案发时间、地点、被告人行为方式、证人证言的一致性等关键细节逐一核实,避免因细节疏漏影响案件定性;三是提前预判庭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充分准备,针对被告人翻供、证据争议等情况,制定应对方案,确保庭审指控工作顺利推进,有效防范了办案过程中的各类风险,保障了案件质量。 综上,刘慧娟检察员在本案办理过程中,以严谨的工作态度、专业的法律素养、规范的履职行为,成功完成公诉任务,其“以证据为核心、以法律为依据、以庭审为中心、兼顾法理情理”的办案经验,为同类过失致人死亡案件的办理提供了有益借鉴,彰显了检察人员维护司法公正、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与担当。 案例二: 刘慧娟成功案例总结 本案系一起因上访引发的妨害公务案件,被告人李XX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涉嫌妨害公务罪。刘慧娟作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的出庭检察员,与同事马XX共同履行公诉职责,全程参与案件办理、庭审支持公诉等工作,最终推动案件依法公正审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系其履职过程中的典型成功案例,具体总结如下: (一)案件办理亮点 1.证据梳理扎实,指控根基牢固 刘慧娟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严格履职,全面梳理案件证据,对公诉机关收集的13组证据(包括出警经过、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诊断证明书、谅解书、视听资料等)逐一核实、甄别。重点核查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确认各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明确被告人李XX暴力袭击依法执行职务民警的犯罪事实,为后续提起公诉、法庭质证奠定了坚实基础,确保指控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精准适用法律,指控罪名准确 结合案件事实,刘慧娟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明确被告人李XX的行为属于“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针对袭击人民警察的情形,依法提出从重处罚的公诉意见,同时充分考量被告人李XX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悔罪表现,兼顾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确保法律适用精准无误,既维护了法律权威,也体现了司法温度。 3.庭审履职到位,有力支持公诉 在庭审过程中,刘慧娟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履行出庭支持公诉职责,清晰宣读起诉书,详细出示、质证本案全部证据,针对案件事实、证据效力、法律适用等关键问题发表公诉意见,有力反驳可能出现的辩解,清晰阐述被告人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同时,结合被告人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提出合理的量刑建议,引导法庭准确量刑,最终促使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推动案件高效审结。 (二)案例成效与启示 1.法律效果:本案经审理,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全部指控意见,依法判决被告人李XX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该判决既依法惩处了妨害公务的犯罪行为,维护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秩序,也通过对被告人的惩戒与教育,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实现了“罚当其罪”的司法目标。 2.社会效果:本案系上访引发的妨害公务案件,刘慧娟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既注重依法追诉犯罪,也关注案件背后的矛盾化解,充分考量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和被害人的谅解意愿,推动双方达成赔偿谅解,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避免了矛盾激化,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也向社会传递了“上访需依法,暴力抗法必担责”的法治理念,起到了良好的法治宣传作用。 3.履职启示:该案例体现了刘慧娟作为检察员,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素养、严谨的办案态度和较强的庭审应变能力。在办理此类妨害公务案件时,既要严格依法审查证据、指控犯罪,维护法律权威和执法秩序;也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兼顾惩罚与教育,注重矛盾化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后续办理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经验。 案例三: 温XX诈骗罪一案 该案中,刘慧娟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指控被告人温XX(温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公司及身份,通过伪造合同、发假样品等方式,先后骗取两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109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庭审中,刘慧娟出示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证据,经法庭质证均被采信,被告人温XX对指控事实亦无异议。最终,法院采纳公诉机关全部指控,判决温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剩余经济损失,该案公诉任务圆满完成,有效打击了诈骗犯罪,维护了被害人合法权益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绿地蓝海大厦B座9层 咨询电话:15010832536
福州职务犯罪律师-李剑敏律师
李剑敏律师
李剑敏律师2003年开始执业,已执业18年,现执业于上海协力(福州)律师事务所,拥有律师和人力资源师执业资格。系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州市司法局特首批特邀律师调解员、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特邀律师调解员、福州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审专家团成员、企业法律风险产品创享社成员、福建省劳动关系协调师协会理事、议和劳动人事学院首席法务官。执业期间曾代理婚姻、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国家赔偿、刑事等各类案件,其中有当事人近百人的重大集团诉讼案件。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办案认真负责,勤勉敬业。在办案过程中,能够快速理清案件的法律关系,准确地把握案件的核心,案件胜诉率较高,能更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深受当事人的好评。从事律师职业前曾先后任职于国有、民营上市公司的法务主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股权架构设计、知识产权、税务筹划、新三板、民商事诉讼仲裁、债权债务清理等业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协力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兼具国际视野和本土智慧的综合性专业法律服务机构,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我们秉持“服务创造价值”的理念,通过专业服务在为客户创造价值的同时实现自身价值与社会价值。协力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8年,2011年改制为上海首家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总部设在上海,在中国北京、苏州、南通、无锡、长沙、郑州、徐州、厦门、南京、杭州、大连、济南、福州设有分所,在日本大阪、福冈、意大利米兰、法国巴黎、新加坡、德国柏林、日内瓦设有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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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盗窃20万判几年刑法?盗窃20万属数额巨大情形,依刑法,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解释规定“数额巨大”标准为三至十万以上,各地可调整。量刑会综合考虑多因素,最终由法院依实际判定。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

  • 打牌怀疑出老千判刑吗
    刑事辩护19分钟前更新

    打牌怀疑出老千判刑吗?打牌怀疑出老千不一定会判刑。无确凿证据不能认定违法犯罪;有证据但涉及金额小属违反治安管理,会面临罚款、拘留;符合诈骗罪要件且数额达标,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最终要综合判断。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

  • 出国劳务是诈骗行为吗
    刑事辩护19分钟前更新

    出国劳务是诈骗行为吗?出国劳务本身合法,是劳务输出国向输入国提供劳动力获经济利益。但有不法分子以此为幌子诈骗,手段多样。判断是否诈骗看操作是否合规,遇问题可查资质、咨询法律人士,发现诈骗及时报案。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

  • 对于您因急事需要离职但厂方不同意且拒绝支付工资的情况,这通常涉及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以及工资支付义务的问题。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者在特定情形下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必须结清工资。 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分析及应对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预告解除】 >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适用解释:该条款是劳动者主动辞职的一般性规定。它赋予了您“辞职”的权利,但通常需要履行一个程序:正式员工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试用期员工提前3天通知。您提到“有急事不想干了”,如果情况紧急,可能无法等待30天,但原则上仍需履行通知义务。厂方“不让辞”在法律上并不能阻止您行使解除权,只要您履行了通知程序,劳动关系即可依法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即时解除】 >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适用解释:该条款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过错时的“特别解除权”。如果厂方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比如拖欠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等情形,您无需提前30天通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您提到“工资一分不发”,这直接符合“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您可以依据本条立即解除合同,无需等待30天。 案件情况分析 关于“辞职不让辞”:厂方“不让辞”在法律上不构成有效抗辩。您作为劳动者,依法享有辞职的权利。只要您履行了法定的通知义务(一般情况提前30天,或依据第38条即时解除),劳动关系即可解除。厂方无权以“不让辞”为由限制您的人身自由或劳动权利。 关于“工资一分不发”:这是问题的核心。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您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厂方以您“辞职”为由拒绝支付工资,没有法律依据。特别是,如果厂方存在拖欠工资的行为,您不仅可以要求其支付,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立即解除合同。 结论与应对建议 结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您因急事辞职,厂方无权阻拦。更关键的是,厂方以您辞职为由“工资一分不发”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违法的。您完全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厂方结清您工作一个多月的全部工资。 应对建议(请按顺序尝试) 第一步:固定证据,明确诉求 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合同、工牌、工作群聊天记录、考勤记录、工资条、同事证言等。 证明您已提出辞职的证据:您向厂方提出辞职的聊天记录、短信、录音(注意合法性)或书面通知的复印件。 证明厂方拒绝支付工资的证据:厂方明确表示“一分不发”的录音、聊天记录或证人证言。 计算您的工资:明确您工作了一个多月,具体天数、月工资标准,计算出应得工资总额。 第二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最快捷的途径) 部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方式:拨打全国统一的劳动保障维权热线 12333,或直接前往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窗口投诉。 优势: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欠薪案件,处理速度相对较快,且不收费。 第三步:申请劳动仲裁(法律途径) 时效:劳动仲裁的申请时效通常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您的情况完全在时效内。
    福建-福州2026-05-26 13:527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我擅长这方面纠纷。可以向我下单咨询。
    福建-福州2026-05-26 09:185位律师解答
  • 具体情况详细说明下
    福建-福州2026-05-26 07:0816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情况不合法
    福建-福州2026-05-25 13:224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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