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媳之间的矛盾自古以来就难以化解,中华传统美德也总是教育我们,儿媳对公婆有赡养义务。但是在法律层面,儿媳对公婆是没有赡养义务的。这就是道德和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有不同的要求,下面我们就一起来具体了解了解吧!
根据现行的法律来看,儿媳、女婿对公婆和岳父母没有赡养义务。我国法律只规定了,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而这里的子女主要是指①自然血亲中的子女,包括父母与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②法律拟制血亲的子女,包括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以,儿媳和女婿并没有在法律规定的“子女”之列。由此看来,儿媳和女婿对公婆和岳父母的赡养义务,只是道德上的要求,而非法律上的义务。
案例简介
老人甲,无生活来源,孤苦无依,只有一子乙。乙和丙结婚后,便与甲分开居住。甲多次要求乙和丙给予自己生活费,每月回家一次。但是乙丙以自己没钱来搪塞甲
案例分析
法院审理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甲年迈多病,且无生活来源。乙作为甲的儿子应承担赡养义务,每月给予甲500元的生活费,并每月回家看望甲一次。丙作为甲的儿媳,没有赡养义务,对甲要求丙承担赡养义务的请求不予支持。
⑴受理费:¥ 50-300/件
▲涉及财产分割:
①财产小于等于20万的,不另行收费;
②财产超过¥ 20万的部分,按照0.5%交纳。
⑵申请费: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进行交纳:
①不涉及财产或财产不超¥ 1000元的,¥ 30/件;
②超过1000-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③超过10万部分,按照0.5%交纳。
注: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例外:
注意: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得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①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②陈述主要的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4.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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