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您在
取保候审期间,一般情况下我们并不建议您随意
退保。
取保候审,这是一项重要的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其目的在于保障
刑事诉讼过程的顺利进行。
在这个阶段中,如果您作为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出现了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比如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擅
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对
证人进行干扰、销毁或伪造
证据等行为,那么您的取保候审资格很有可能会被取消。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如若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
(3)在接到
传唤时,应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销毁、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
对于那些违反上述两条规定的被取保候审者,已经缴纳
保证金的,将被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同时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保证人,或者
监视居住、予以
逮捕等不同的处理措施。
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取保候审并不是一件可以轻易决定是否退保的事情,除非您满足了法律规定的取消取保候审的特定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