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而言,股权转让后原股东通常无需对公司继续承担责任。因为完成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丧失股东资格,正常情况下不再对公司债务担责。
2.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原股东转让股权时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便股权已转让,公司或其他股东可要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若受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况,需承担连带责任。
3.若原股东在转让股权前有抽逃出资行为,可能要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解决措施与建议:原股东转让股权前应确保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避免抽逃出资。受让人受让股权时要充分调查原股东出资情况,降低潜在法律风险。
法律分析:
(1)通常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丧失股东资格,无需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是基于股权交易完成,股东权利义务发生转移的基本逻辑。
(2)不过,若原股东转让股权时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其他股东可要求其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比如原股东应出资一定金额却未足额缴纳,即便股权已转让,仍需补足。
(3)若受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原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要承担连带责任。
(4)原股东在转让股权前抽逃出资,可能需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提醒:原股东转让股权前要确保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受让股权时应调查原股东出资情况,避免后续法律风险,情况复杂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原股东转让股权前要确保已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避免后续被公司或其他股东要求补足出资。
(二)受让人在受让股权时,应仔细调查原股东的出资情况,若发现未全面出资且自身知晓该情况,需谨慎考虑是否受让,否则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三)原股东不能有抽逃出资的行为,不然可能要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通常,股权转让后原股东无需再对公司担责。完成转让,股东资格丧失,一般不用承担公司债务。
2.不过有特殊情况。若原股东转让股权时,没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其他股东可要求其全面出资,若受让人知情则需连带担责。
3.若原股东转让前有抽逃出资行为,可能要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担补充赔偿责任。
结论:
一般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不再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的原股东仍可能担责。
法律解析:
按照法律规定,股东完成股权转让后丧失股东资格,通常无需再对公司承担责任。不过,若原股东在转让股权时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若受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况,则要承担连带责任。另外,原股东在转让股权前抽逃出资的,可能需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您在股权转让方面存在疑问,担心自身权益受到影响,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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