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起诉房屋拆迁案件若适用简易程序,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法院需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审理时间的,需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法院应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审理时间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提醒:
房屋拆迁案件审结时间因程序不同存在差异,当事人可根据案件适用程序了解审结时间预期,若遇审理延长情况,可向法院核实具体原因,也可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指导。
(一)房屋拆迁案件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法院需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法院应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房屋拆迁案件适用简易审理程序时,法院需自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完成审理并给出结果。
采用普通程序的一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在立案后六个月内出具一审判决;若有特殊情况需延长,需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延长则需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法院需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参照一审规则,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上诉案件延长需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结论:
起诉房屋拆迁案件的审结时间因程序而异,简易程序四十五日内审结,普通一审程序一般六个月内判决,上诉案件一般三个月内终审判决,特殊情况可经批准延长。
法律解析:
房屋拆迁案件属于行政诉讼案件,其审结时间需遵循行政诉讼相关程序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第一审案件,法院需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需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法院应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若你对房屋拆迁案件的审理程序或时间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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