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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前郭洪源油气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吉林省前郭洪源油气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中国北方经济增长四小龙的松原,前郭县查干湖旅游经济开发区,于2004年01月30日在松原成立。公司资金充裕,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在郑桂泉带领下,前郭洪源油气开发已经为客户提供了21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石油天然气开采、钻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制开发,化工助剂设备、管材防腐保温,钢材、建材、水泥销售,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
吉林省前郭洪源油气开发有限公司
简称:
前郭洪源油气开发
主要经营产品:
石油天然气开采 , 钻井新技术 , 新工艺 , 新产品的研制开发 , 化工助剂设备 , 管材防腐保温 , 钢材 , 建材 , 水泥销售
经营范围:
(孤13区块)石油天然气开采,钻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制开发,化工助剂设备、管材、防腐保温材料、钢材、建材、水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执照号码:
220721000002272
发证机关: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人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核准日期:
2015-12-03
经营期限:
2025-12-30
经营状态:
存续
成立时间:
2004年01月30日
职员人数:
121人
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万元)
所属行业:
石油开采
所属城市黄页:
松原企业网
顺企编码:
11671453

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前郭县查干湖旅游经济开发区 -
经理:
李纯良
经理手机:
139****9599 未核实,仅供参考
电子邮件:
hongyuancaiwubu@126.com
邮政编码:
131127
顺企®采购:
请卖家联系我
在线采购产品

其他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hongyuancaiwubu@126.com
电子邮箱hongyuan32@126.com
手机号码139****9599 点击显示
电子邮箱605745291@qq.com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座机号码0438-2721997
电子邮箱13943879599@qq.com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吉林省前郭洪源油气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出资比例出资额
深圳市庆鹏石油化工经销有限公司5000万

吉林省前郭洪源油气开发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变更后变更前时间
企业类型变更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2015-12-03
财务负责人信息姓名:弓志华,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2015-12-03
2025-12-302015-12-30 00:00:002015-12-03
联络员信息姓名:赵海昌,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2015-12-03
联系人变更姓名:赵海昌,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2015-12-03
企业类型115211302015-12-03
财务负责人姓名:弓志华,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2015-12-03
其他2025-12-302015-12-30 00:00:002015-12-03
经营期限变更2015-12-302010-12-302010-12-21
投资人变更股东名称:深圳市庆鹏石油化工经销有限公司出资额:5000万元;股东名称:深圳市庆鹏石油化工经销有限公司出资额:2500万元;2009-08-27

吉林省前郭洪源油气开发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职务
孙侠监事
郑桂泉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吉林省前郭洪源油气开发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松环罚字[2017]02号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油泥扬散、渗漏松原市环境保护局吉林省前郭洪源油气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郑桂泉 地址:前郭县查干湖旅游经济开发区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6年10月25日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3—11—2#井场内装油泥的编织袋破裂,油泥外溢,井场内还有散落的油泥,现场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油泥扬散、渗漏。 以上事实有现场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六条:“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之规定。 我局于2016年12 月30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松环罚告字[2016]44号)告知你公司有权要求陈述、申辩和听证,你公司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十一项:“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结合你公司积极进行整改,并且未产生严重的危害后果,参照《吉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试行)》。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 限你公司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松原建行营业部 户 名:松原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收缴专户 账 号:*29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松原市人民政府或者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松原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9日 2017-01-09

吉林省前郭洪源油气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日期编号
原告赵怀堂与被告吉林省前郭洪源油气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15-08-10 (2015)前民初字第2280号
郑彦昌与吉林省前郭洪源油气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2015-12-01 (2015)松民一终字第1156号
原告张鹤与被告吉林省前郭洪源油气开发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14-12-11 (2014)前民初字第3774号
原告崔海诉被告吉林省前郭洪源油气开发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014-11-14 (2014)前民初字第3775号
原告李纯瑞与被告吉林省前郭洪源油气开发有限公司洪源油气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16-06-27 (2016)吉0721民初85号
原告王显平与被告吉林省前郭洪源油气开发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2016-07-29 (2014)前民初字第3777号
上诉人鲁贵因与被上诉人吉林省前郭洪源油气开发有限公司、前郭县2017-04-11 (2016)吉07民终1509号
赵怀堂与吉林省前郭洪源油气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裁定书2015-11-19 (2015)松民一终字第1157号
原告郑彦昌与被告吉林省前郭洪源油气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民事判决书2015-07-22 (2015)前民初字第22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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