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神速炉业有限公司前身是神速茶水炉厂,创建于2000年3月。占地3000多平方米,座落于浙江省缙云县壶镇镇工业区内,离中国科技五金城30公里,横店影视城50公里,离330国道18公里,交通十分便利。本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炉窑开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缙云县重点企业,主要产品有无烟无尘燃煤炉,常压锅炉、热管高温热风炉,热管中低温热风炉,热管常压锅炉,烟气余热回收器,热管换热器,热管家用取暖器,大功率功率led路灯散热器,汽化炉等几十种产品。公司自创建以来,本着“以人为本,科技兴业,用户至上,质量第一,信誉第一,服务第一”的经营宗旨,为用户提供性能优良,质量过硬的先进节能环保产品,一切以顾客为中心。欢迎新老客户来公司实地考察,洽谈合作。本公司还设有演示设备,可作现场试烧。利用热管换热是目前国内领先的高科技换热技术,公司具备管理科学,质保体系完善,加工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的诸多优势,做到使客户买的称心,用的放心。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浙江神速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简称:
- 神速环保设备
- 主要经营产品:
- 锅炉 , 烟气余热回收器 , 热风炉 , 大棚加温设备 , 生物料锅炉 , 燃气锅炉 , 热水烘房 , 茶水炉 , 木材烘房 , 热水炉 , 超导热管 , 烘房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废水、废气及粉尘处理设备、茶水炉(不设水封、不承压)、热风炉、机械配件、模具、超导热管、切削工具及烘干设备加工、销售。
- 营业执照号码:
- 91331122551786652K
- 发证机关:
- 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地区编码:
- 331122
- 组织机构代码:
- 55178665-2
- 核准日期:
- 2016-01-06
- 经营期限:
- 2020-03-14
- 经营状态:
- 在业
- 成立时间:
- 2010年03月15日
- 职员人数:
- 20人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300 万元 (万元)
- 所属行业:
- 环保设备加工 » 缙云县环保设备加工
- 所属城市黄页:
- 丽水企业网 » 缙云县 » 缙云县壶镇镇
- 顺企编码:
- 7694605
浙江神速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发布的产品供应信息
热管卧式、立式余热回收器
价格:面议 加工定制:是 安装方式:组装锅炉 品牌:光速 / 2010-01-01环保锅炉 节能铁制热水锅炉
价格:面议 循环方式:自然循环锅炉 安装方式:快装锅炉 / 2010-01-01木板烘房烘干 快装锅炉 光速GUANGSU
价格:面议 安装方式:快装锅炉 品牌:光速GUANGSU / 2010-01-01节能热风炉 光速 干燥设备
价格:面议 品牌:光速 用途:干燥设备 / 2010-01-01铁末锯末分离器 环保节能设备
价格:面议 安装方式:快装锅炉 品牌:光速GUANGSU / 2010-01-01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壶镇镇南顿工业区 -
- 固定电话:
- 86-0578-3154447 13645788366 未核实,仅供参考
- 经理:
- 朱建飞
- 经理手机:
- 13095781447 未核实,仅供参考
- 邮政编码:
- 321404
- 传真号码:
- 86-0578-3551003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在线采购产品
其他联系方式
座机号码 | 0578-3152848 |
座机号码 | 0578-3266648 |
座机号码 | 0578-3551003 |
浙江神速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朱建飞 | 80% | 人民币240.0万元 |
秦雪梅 | 20% | 人民币60.0万元 |
浙江神速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住所变更 | 住所: 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壶镇镇南顿村文昌路*号 邮政编码: ****** 电话: *******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壶镇镇 | 住所: 浙江缙云县壶镇镇贤母西路***号 邮政编码: ****** 电话: *******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壶镇镇 | 2016-01-06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86652K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6-01-06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86652K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6-01-06 | |
住所变更 | 住所: 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壶镇镇南顿村文昌路6号; 邮政编码: 321404;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壶镇镇 | 住所: 浙江缙云县壶镇镇贤母西路191号; 邮政编码: 321404;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壶镇镇 | 2016-01-06 |
名称变更 | 浙江神速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浙江神速炉业有限公司 | 2011-12-29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废水、废气及粉尘处理设备、茶水炉(不设水封、不承压)、热风炉、机械配件、模具、超导热管、切削工具及烘干设备加工、销售。 | 一般经营项目: 茶水炉(不设水封、不承压)、热风炉、机械配件、模具、超导热管、切削工具及烘干设备加工、销售。 | 2011-12-29 |
浙江神速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朱建飞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秦雪梅 | 监事 |
浙江神速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缙人社监罚字〔2016〕9号 | 缙云县人力社保局 | 根据《关于实施若干规定》第十八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规定,第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过日常巡视检查、书面审查、举报等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查处。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查批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之日即为立案之日”规定,我局于2016年4月25日对缙浙江神速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予以立案调查。 经我局查明,被行政处罚人于2016年4月20日,收到我局下达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缙人社监令字〔2016〕22号),要求被行政处罚人按照本指令书要求期限内依法付清浙江神速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所有劳动者工资,并把改正情况和相关凭证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但时至本指令书要求期限止,被行政处罚人仍未依法付清江鹏等13名劳动者工资。我局于2016年4月25日以直接送达的形式对被告知人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缙人社监告字〔2016〕9号),被告知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 2016-04-29 |
浙江神速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郑周威与浙江神速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 2016-11-30 | (2016)浙1122执1951号 |
邵玉通与浙江神速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 2016-11-15 | (2016)浙1122执1955号 |
江鹏与浙江神速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 2016-11-15 | (2016)浙1122执2145号 |
杨康与浙江神速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 2016-11-15 | (2016)浙1122执1956号 |
陈孟春与浙江神速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 2016-11-15 | (2016)浙1122执1957号 |
王朝友与浙江神速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 2016-11-15 | (2016)浙1122执2144号 |
汪美南与浙江神速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 2016-11-15 | (2016)浙1122执1969号 |
樊雪娥与浙江神速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 2016-11-15 | (2016)浙1122执2143号 |
朱晓明与浙江神速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 2016-11-15 | (2016)浙1122执1953号 |
杜晓锋与浙江神速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 2016-11-15 | (2016)浙1122执214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