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镇海区澥浦镇老镇政府东南边 -
- 固定电话:
- 86 0574 86630001 未核实,仅供参考
- 经理:
- 奚基伟
- 电子邮件:
- queqiao809034tui@126.com
- 邮政编码:
- 315000
- 传真号码:
- 86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在线采购产品
宁波三合制带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奚平 | 50% | 人民币500万元 |
奚中委 | 50% | 人民币500万元 |
宁波三合制带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董事长 首席代表变更 | 奚础 | 奚基伟 | 2017-06-26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奚基伟; 证件号码: ; 职位: 经理 姓名: 奚础;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 [新增] 姓名: 奚锦屏;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 姓名: 奚基伟;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 姓名: 奚基伟; 证件号码: ; 职位: 经理 姓名: 奚锦屏;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 2017-06-26 |
企业联络人员 财务人员 | 现联络员姓名:奚基伟; 现联络员固定电话:; 现联络员移动电话: ; 现联络员电子邮箱:; 现联络员身份证件类型:; 现联络人员; 现财务负责人姓名:孙群恋; 现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现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 现财务负责人身份 | 原联络员姓名:奚基伟; 原联络员固定电话:; 原联络员移动电话: ; 原联络员电子邮箱:; 原联络员身份证件类型:; 原联络人员; 原财务负责人姓名:; 原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原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 原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 | 2017-06-26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619206 | 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7-06-26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奚平;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奚中委; 出资额: ; 百分比: % | 姓名: 奚中委;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奚平; 出资额: ; 百分比: % | 2015-09-24 |
投资人变更 | 姓名: 奚平; 出资额: 500; 百分比: 50% 姓名: 奚中委; 出资额: 500; 百分比: 50% | 姓名: 奚中委; 出资额: 300; 百分比: 30% 姓名: 奚平; 出资额: 700; 百分比: 70% | 2015-09-24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奚中委; 出资额: ; 百分比: % [新增] 姓名: 奚平; 出资额: ; 百分比: % | 姓名: 奚基伟; 出资额: ;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奚平; 出资额: ; 百分比: % | 2015-05-08 |
投资人变更 | 姓名: 奚中委; 出资额: 300; 百分比: 30% 姓名: 奚平; 出资额: 700; 百分比: 70% | 姓名: 奚基伟; 出资额: 300; 百分比: 30% 姓名: 奚平; 出资额: 700; 百分比: 70% | 2015-05-08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奚基伟;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奚平; 出资额: ; 百分比: % | 姓名: 奚基伟;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奚平;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奚锦屏; 出资额: ; 百分比: % [退出] | 2015-04-14 |
投资人变更 | 姓名: 奚基伟; 出资额: 300; 百分比: 30% 姓名: 奚平; 出资额: 700; 百分比: 70% | 姓名: 奚基伟; 出资额: 300; 百分比: 30% 姓名: 奚平; 出资额: 300; 百分比: 30% 姓名: 奚锦屏; 出资额: 400; 百分比: 40% | 2015-04-14 |
宁波三合制带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奚基伟 | 执行董事 |
奚基伟 | 经理 |
奚锦屏 | 监事 |
宁波三合制带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镇环罚字〔2015〕39号 | 区环保局 | 宁 波 市 镇 海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镇环罚字〔2015〕39号
宁波三合制带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211000109432 组织机构代码:07146192-0 法定代表人:奚基伟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蟹浦镇老镇政府东南边 根据执法检查,2015年1日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你公司正在生产中,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建设PVC输送带生产项目并投入生产使用,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2015年1月27日,我局对你公司涉嫌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擅自建成建设项目并投入生产使用的行为予以立案。经调查,现查明以下事实:你公司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建设PVC输送带生产项目并投入生产使。现场你公司亦无法提供环评审批文件。 我局认为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十条第一款“建设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的,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具体有以下证据证明:《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表》;《图像证明材料》;《调查询问笔录》;《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依据《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使用,并可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建设项目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的规定,同时参照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实施细则》,经我局集体讨论,决定对你公司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停止生产使用; 2、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元整。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本决定书,采用转帐支票方式(转账支票抬头:宁波市镇海区罚没款收入)将罚没款缴纳至宁波市镇海区环境保护局财务室(地址: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雄镇路969号),当场开具“浙江省罚没财物专用票据”,由我局统一上缴财政国库。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镇海区人民政府或者宁波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你公司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镇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宁波市镇海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8日 | 2015-04-08 |
宁波三合制带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张利平与宁波三合制带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 2016-03-17 | (2015)甬镇骆商初字第22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