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安德机械有限公司是一个专业的汽车零附件制造厂,整体投资计划是逐步渐进的,将由-专业铸造厂,扩展为专业精密的机械加工厂,继而迈入系统制造厂;要由专业汽车零附件制造迈入汽车系统的制造供应厂,如:汽车引擎、传动系统、刹车系统等。
机械工业是工业之母,而精密的机械产品是构建于优良的铸造、锻造、焊接等基础工业。对于汽车而言,发动机是汽车的心脏,关系着汽车整体的效益,但是没有高品质的铸件就无法制造出安全有效的引擎;传动系统和刹车系统关系着人身的安全,同样的没有高品质的铸件就无法制造出安全有效的传动、刹车系统。基于上述的理念有德集团在中国的发展布局,先期为建构专业的铸造厂,生产汽车关键零件毛胚,配合车厂如:GM、Ford、Chrysler、Toyota、Nissan、Misubishi等的全球采购及制造分工布局,提供其所需要的关键性零件如:曲轴、凸轮轴、汽缸体、排气岐管、刹车盘、刹车鼓、刹车卡钳等。
目前我们在镇海的投资就是实现我们投资计划的第一步,建立一个的专业铸造及精密机械加工厂,先期产品的走向为先生产刹车盘、刹车鼓,继而生产排气岐管,逐步再生产凸轮轴、曲柄轴,进而生产刹车卡钳,Zui终生产汽车引擎、刹车系统。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宁波安德机械有限公司
- 简称:
- 安德机械
- 主要经营产品:
- 刹车盘 , 刹车鼓 , 刹车卡钳 , 排气岐管 , 凸轮轴 , 曲轴 , 汽缸体
- 经营范围:
- 铣铁铸件,球墨铸铁、铸钢、不锈钢、有色金属铸件(除铜、铝加工),工具机床、机械零部件,汽车、摩托车零件及模具,汽车制动器总成,普通机械的制造、加工。
- 营业执照号码:
- 330200400026177
- 发证机关:
- 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核准日期:
- 2016-02-25
- 经营期限:
- 2051-12-29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01年12月30日
- 职员人数:
- 150人
- 注册资本:
- 1224 万美元 (万元)
- 所属行业:
- 曲轴、凸轮轴 » 镇海区曲轴、凸轮轴
- 所属城市黄页:
- 宁波企业网 » 镇海区
- 顺企编码:
- 8925297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镇海后海塘定海路8号 -
- 固定电话:
- (0574) 未核实,仅供参考
- 经理:
- 许玉娟
- 电子邮件:
- jan.sun@anda-auto.com
- 邮政编码:
- 315200
- 传真号码:
- 86-0574-86296886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在线采购产品
其他联系方式
座机号码 | 0574-86296882 |
电子邮箱 | jan.sun@anda-auto.com |
座机号码 | 0574-86296800 |
职位名称 | 月薪 | 学历要求 | 职位要求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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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 | 一、持证上岗,主动组织排查各类有关安全隐... | 2022-02-24 |
宁波安德机械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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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鑫扬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人民币13500万元 |
宁波安德机械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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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备案 | 企业名称: 浙江鑫扬科技有限公司;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 企业名称: 浙江鑫扬科技有限公司;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 2021-11-12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21-11-12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裴杭峰 | 许玉娟 | 2021-03-19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李波;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新增] 姓名: 裴杭峰;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新增] | 姓名: DANIEL LAWSON COLLINS JR;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退出] 姓名: DANIEL LAWSON COLLINS JR; 证件号码: *********; 职位: 经理; [退出] 姓名: 吴德原; 证件号码: A*********; 职位: 董事; [退出] 姓名: 吴德慧; 证件号码: V*********; 职位: 监事; [退出] 姓名: 许玉娟;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长; [退出] | 2021-03-19 |
企业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 2021-03-19 |
投资人备案 | 企业名称: 浙江鑫扬科技有限公司;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新增] | 企业名称: 萨摩亚ADVANCE PLAN LIMITED;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退出] | 2021-03-19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21-03-19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5979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2-25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5979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2-25 |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 许玉娟,吴德原,DANIEL [新增] LAWSON COLLINS JR,吴德慧,DANIEL [新增] LAWSON COLLINS JR | : 许玉娟,吴德原,刘小稚,吴德慧,DANIEL [退出] LAWSON COLLINS JR | 2013-02-22 |
宁波安德机械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许玉娟 | 董事长 |
吴德原 | 董事 |
COLLINS JR | 董事 |
吴德慧 | 监事 |
DANIEL LAWSON COLLINS JR | 经理 |
宁波安德机械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镇) 安监管罚[2015]003 号 | 区安监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 (镇)安监管罚〔2015〕003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 宁波安德机械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根据 根据监督检查 ,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14年 12月08 日对你(单位)涉嫌 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违法行为 予以受案或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单位) 2014年10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宁波安德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2014年10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你单位2014年新进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记录不完善(教育时间未明确,受教育人员未签名);无危险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登高作业)审批制度及审批表;无2014年员工日常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等9项安全隐患,当即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你单位在2014年11月24日前整改完毕,2014年12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复查时发现你单位2014年新进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记录不完善(教育时间未明确,受教育人员未签名);无危险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登高作业)审批制度及审批表等7项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改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1、 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力和承担法律责任; ; 2、 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各(镇安监管责改[2014]113号)1份,证明你单位2014年新进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记录不完善(教育时间未明确,受教育人员未签名);无危险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登高作业)审批制度及审批表;无2014年员工日常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等9项安全隐患,当即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你单位在2014年11月24日前整改完毕 ; 3、 复查意见书(镇安监管复查[2014]118号)1份,证明截至2014年12月3日你单位2014年新进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记录不完善(教育时间未明确,受教育人员未签名);无危险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登高作业)审批制度及审批表等7项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改 ; 4、 现场照片4份,证明你单位2014年10月29日油漆仓库部分化学溶剂未存放在垫板上并靠墙,MSDS卡不明显,溶解、浇注操作人员未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未见隔热围裙、袖套、手套),铸造车间配电箱PE排接在绝缘段子上,铸造车间配电箱配电线色不清,2014年12月3日铸造车间配电箱PE排接在绝缘段子上,铸造车间配电箱电源线色不清,油漆仓库MSDS卡不明显,溶解、浇筑一名测温工人未戴手套 ; 5、 身份证明2份,; ; 6、 授权委托书一份; ; 7、 询问笔录3份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你单位截至2014年12月3日你单位2014年新进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记录不完善(教育时间未明确,受教育人员未签名);无危险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登高作业)审批制度及审批表等7项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改 。
本机关于 2014年12月30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 《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要求。 ,对违法事实认定、证据的采用,依据的适用、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提出如下几点异议: 0、
对违法事实认定后实施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相关实施标准:对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的罚款
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1 警告 ; 2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上述罚(没)款,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银行名称: 帐号: 地址: )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如法律赋予本机关有强制执行权的,本机关可以强制执行)。 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如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按法律规定有效期内)依法向 镇海区 人民政府或者 镇海区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如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按法律规定有效期内)直接向 镇海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2015-01-06 |
宁波安德机械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刘学传与宁波安德机械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2015-08-14 | (2015)浙甬民一终字第532号 |
刘学传与宁波安德机械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05-19 | (2015)甬镇民初字第283号 |
Alt-NTechnologies与宁波安德机械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10-15 | (2015)浙甬知初字第7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