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说明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http://rmocse.chinasafety.ac.cn
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2007年总局令第11号公布,2013年总局令第63号修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恢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17〕8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2018年第12号公告和2019年第11号公告,现将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注册申请程序
1、申请人登录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http://rmocse.chinasafety.ac.cn)填写注册申请信息,并按要求将注册表及相关资料上传至系统;
2、初审部门(陕西省应急管理厅)每月定期在“注册安全工程师后台管理系统”中对上传成功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要求的注册信息通过系统上报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安师注册管理中心进行终审;
3、终审通过后,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安师注册管理中心完成制证并将注册证(标签)邮寄至初审部门,可在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中查询;
4、初审及终审过程中审查未通过的注册信息将通过系统退回至本人,并在系统中说明未通过原因,可在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中查询;
5、注册证(标签)的发放根据申请人在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中的选择,采取自取和邮寄两种方式(自取时间为每月最后一个有效工作周,邮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6、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初审、终审事宜均通过网络系统完成,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注册证或标签补办事宜除外)。
二、注册申请应提交的材料及流程详见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首页“登录”栏目下方的“注册说明”。
三、业务办理
(一)受理地点及电话:
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208号陕西省应急管理厅501-1室,029-61166065。
(二)受理时间及内容:
每月最后一个有效工作周,主要办理注册证(标签)自取发放及注册证(标签)补办资料的收缴初审,建议来访人员提前电话联系。
四、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由陕西省应急管理厅按照应急管理部统一制定的大纲采取网络培训、统一考试的方式组织实施,学时累计不得少于48学时。
(一)网络培训机构及联系方式:
涉及继续教育的人员请与以下两家机构联系:
1.陕西国隆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袁老师,联系电话:153 5364 7306 ;
2.陕西鼎祥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153 5368 9855。
(二)统一考试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根据继续教育人数会同两家继续教育机构确定考试时间及地点,原则上每双月最后一个周五组织一次考试,具体时间地点由继续教育机构通知参加继续教育并完成规定学时的人员。
注册安全工程师常见问题
1.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申请流程是什么?
答:请登录“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官方网站”—“服务”—“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说明”(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http://rmocse.chinasafety.ac.cn)
2.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信息在哪里查询?
答:请登录“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官方网站”—“服务”—“查询服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注册信息公布”。
3.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哪里查询?
答:请登录“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官方网站”—“服务”—“查询服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培训班信息”。
4.有关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报名条件、科目免试条件、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等相关事宜在哪里查询?
答: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急〔2019〕8号)第八条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考务有关事宜,建议联系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方式请登录“陕西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website/home.aspx)进行查询。
5.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件丢失怎么补办?
答:注册证书(标签)污损或遗失且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向注册初审机构提交以下书面材料申请补办,补办注册证书的应确保在注册系统中已上传个人证件照。
1.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标签)补办申请表(请在注册网址下载);
2.身份证复印件(可复印在申请表背面);
3.污损的注册证或标签。
6.初审机构如何选择?
答:申请注册时,可根据聘用单位的具体情况和个人所从事的业务,参照以下顺序依次判断选择哪一类初审机构。
1)属于其他部委管理的,如列表中有,请相应选择,如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分别选住建部、交通运输部;
2)属于中央企业集团的,如列表中有,可相应选择,如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下的企业;
3)属于应急管理部直属事业单位的,可选择应急管理部;
4)上述情况外,一般应选择相应的省级初审机构。其中,煤矿安全类请选择该省煤监初审机构(如果该省有)。
7.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件怎么注销?
答:在注册有效期内,拟中止在现聘用单位的注册,可向注册初审机构提交以下书面材料申请注销。
1)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请在注册网址下载) ;2)身份证复印件(可复印在申请表背面);3)注册证(原件)。
8.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身份证号码或姓名变更怎么办?
答:关于身份证件号变更等其他事项,请注明需办理的事项和联系电话,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及有关相应证明等材料,发邮件(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中的邮箱)。
本文中所称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原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包括原执业证。
9.申请办理变更+延续注册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注册有效期已不满1年且系统填报继续教育学时(48学时)已满足延续注册要求的,申请人在办理变更注册时,系统默认同时申请延续注册(即变更+延续注册)。申请人上传的证明材料需同时符合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有关要求。
10.办理注销注册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在注册有效期内,拟中止在现聘用单位的注册,按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注册说明”中“注册注销”要求向注册初审机构提交书面材料申请注销。
涉及更换单位的,如新聘用单位具备注册条件,申请人可直接办理变更注册,无需办理注销注册。
注销注册成功后,如需再次注册执业的,需先按照重新注册申报要求先进行重新注册,再按照注册证补办流程办理证书补办。
11.申请注销注册后如何查询注销状态?
答:申请人提交注销注册后,可关注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http://rmocse.chinasafety.ac.cn)首页“注册信息公布”栏目,注销注册人员名单随每批次注册人员名单同期发布。
12.事业单位/行政机关聘用人员可否申请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
答:非生产经营单位聘用人员不予注册。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性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申请人应在申报前自行核实本单位属性。
13.遗忘注册管理系统登录密码且无法找回怎么处理?
答:可以重置密码。联系初审机构。如初审机构是陕西省应急管理厅,注册安全工程师本人可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代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办理密码重置。现场办理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208号教育培训处501室。
14.申请人受聘于第三方人才机构(用人单位),被派遣至现工作单位(用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可否注册在现工作单位(用工单位)?
答:用人单位如满足相关要求可以注册,用工单位不予注册。
15.申请人受聘于企业子公司,与子公司签订有劳动合同,可否注册在子公司的上级单位?
答:申请人申请表中所填聘用单位名称应与劳动合同/聘任文件/聘用证明所标单位名称和公章(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一致,否则审核不予通过。
16.取得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取得证书后一直未注册,取证时未分专业。请问如果不注册证书会失效吗?如果会失效失效日期是多少?
答: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急〔2019〕8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本规定施行(2019年3月1日)前取得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分别与按照本规定取得的中级、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长期有效,本规定施行前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符合注册条件的,可根据执业行业任选一个专业类别申请注册。
17.具有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0年的人员,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可以免考“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2个科目吗?
答: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应急〔2019〕8号),符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具有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2个科目。
18.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后,未注册,证件在自己这里,需要每年继续教育么,如果需要教育,在哪里学习呢?
答: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急〔2019〕8号),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5年内申请初始注册的,无继续教育要求;超过5年申请初始注册的,按逾期初始注册办理。
19.注册安全工程师与注册消防工程师可以注册到学校或教育局吗?
答:《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急〔2019〕8号)第十七条规定,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二)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三)受聘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类岗位或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不超过70周岁。 按照上述规定,学校属于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可按程序提出注册申请;教育局不属于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不符合申请注册条件。申请注册具体要求可参考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及注册说明(网址http://rmocse.chinasafety.ac.cn/help/manuals.html)
20. 取得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注册安全工程师证,后增项化工安全,可以受聘于两个单位执业?
答: 您好!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急〔2019〕8号)第二十六条,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