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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通过 公共建筑改造需检测室内空气质量
时间:2024-10-08 09:22:45 作者:GBWindows 来源:解放日报 阅读:302内容摘要:记者 王海燕 发展绿色建筑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重要抓手。截至目前,全市绿色建筑总面积已达4.04亿平方米,累计有1231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星级标识。 如何建设更多“会呼吸”的绿色建筑......记者 王海燕
发展绿色建筑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重要抓手。截至目前,全市绿色建筑总面积已达4.04亿平方米,累计有1231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星级标识。
如何建设更多“会呼吸”的绿色建筑?9月27日,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传统的建筑节能已难以适应建筑领域节能降碳的新目标、新要求,需要以绿色建筑发展为引领,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建筑的全寿命期管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表示,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明晰本市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相关主体责任,完善激励保障措施,为提升本市绿色建筑发展能级,促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实施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管理
绿色建筑是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能够有效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
为了将绿色建筑要求落实到建设和运行管理各环节,《条例》进一步夯实了相关主体责任:明确绿色建筑建设的总体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主体责任,实施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履行相应职责;
在建设立项环节,要求建设单位在立项文件、建设工程合同、招标文件中明确绿色建筑要求,本市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中应当明确绿色建筑要求;
在设计环节,明确设计单位在编制设计文件时应当编制绿色建筑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对绿色建筑专篇内容进行审查;
在施工环节,明确施工单位应当编制绿色施工方案并负责实施,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落实绿色施工方案实施监理;
在运行管理环节,明确绿色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建立运行管理制度,加强运行维护。
此外,《条例》还对绿色建筑的工程检测、竣工验收以及在有关销售文件中载明绿色建筑相关内容等予以明确,形成管理闭环。
室内空气检测不合格不得投用
办公室、餐厅、健身房等装修,大家最怕的就是甲醛超标问题。
“解决我国室内空气污染问题刻不容缓。”有代表指出,目前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混乱,忽略了带装修的商品房、写字楼等室内空气质量的管理,需要加强检测。
记者注意到,此次立法完善了既有公共建筑改造措施、室内空气污染物检测等内容。
《条例》规定,既有公共建筑改建、扩建、装饰装修以及住宅小区综合改造时,应当因地制宜采取绿色改造的技术措施。《条例》明确,“既有公共建筑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室内空气污染物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此次立法还明确建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效监测和分级管理制度,对年度用能超过限额需要进行绿色改造的,相关建筑所有权人应当制定绿色改造方案并予以实施,并鼓励既有工业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实施绿色改造。
提高绿色建筑公积金贷款额度
建筑领域是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大户。据梳理测算,全国存量建筑中仍有近40%为非节能建筑,既有公共建筑中使用寿命超20年的建筑占比超30%,大量老旧居住建筑围护结构差、设备老旧效率低、运行维护管理缺失,导致国内建筑全生命周期能耗在全国能源消费总量中的占比居高不下。
如何让更多人愿意建设、购买绿色建筑?《条例》完善了相关激励保障措施:明确综合运用规划、土地、财政、金融、价格等政策,加大对绿色建筑的支持力度;对建设、改造、购买、运行绿色建筑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规定在容积率、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方面予以激励。“个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以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上浮。”
另外,推动绿色建筑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形成涵盖全产业链的绿色建筑产业体系;探索建立建筑领域参与本市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等。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绿色建筑要求、公共建筑能效分级制度、绿色建筑支持政策等各项配套措施,在现有管理制度上“查缺补漏”、优化完善,细化政策颗粒度,保障《条例》可操作、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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