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时代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思政课建设。构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知识体系,是该课落实思政课改革精神、担当固本铸魂使命、建构自主知识体系的内在要求。构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德法”课知识体系,在理论上要以“问题”为导向,以“传承”为基础,以“会通”为重点,解决好马克思主义、革命文化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关思想观点在该课内容上的结合、会通问题;在实践上要不断完善该课教材知识体系,培养兼通马克思主义和中国传统文化的师资队伍,完善相关政策和机制,不断探索,稳步推进,久久为功。
【关键词】“思想道德与法治”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会通
【作者简介】柴永昌,陕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原文出处】《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研究》(京),2024.2.94~106
新时代党和国家更加自觉、主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思想道德与法治”课(以下简称“德法”课)作为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之一,怎样更好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德法”课固本铸魂的价值和作用是必须回答好的时代课题。“知识是构成课程体系的核心要素,因此,课程的内在价值之一就是通过知识的传承达到发展学习者能力的目的。”①“德法”课有相对独立、完整的知识体系,充分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德法”课教学中固本铸魂的积极价值,根本上是要围绕课程的基本问题,结合课程具体内容,努力构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把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贯通起来”②的课程知识体系。
一、构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德法”课知识体系的原因分析
新时代之所以要构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德法”课知识体系,主要原因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一)落实思政课改革精神的内在要求
新时代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思政课建设。2014年教育部印发《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第四部分“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系统融入课程和教材体系”提出,要“促进思想政治教育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紧密结合”,“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丰富思想政治教育资源”,进一步丰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内容”。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强调要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贯穿国民教育始终”,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方位融入“思想道德教育”。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除在“调整创新思政课课程体系”部分提出各高校要开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选择性必修课程”外,在“统筹推进思政课课程内容建设”方面更进一步明确提出,要系统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在思政课课程内容建设上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势必牵涉到思政课知识体系的重构。那么,“德法”课作为高校思政课之一,在课程内容建设上怎样系统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就成为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
有学者认为,“无论从教材结构本身,还是从教学过程间接涉及的传统文化内容来看,这门课程较为适合进行传统文化的传播与教育”,③“德法”课是“最适合融入中华传统文化的思想政治理论课”④,“德法”课是“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最贴近也最容易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课程”⑤,“教育内容和教学目标与中国传统文化的优秀基因存在密切的契合性”⑥。这些观点为笔者所赞同,但是,根据在思政课课程内容建设上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要求,“德法”课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现在已不是“适合不适合”“能不能”的问题,而是“必须”的问题。然而,从目前有关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德法”课的相关研究来看,在“德法”课中开展传统文化教育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文件要求之间还有较大差距。
在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德法”课的方式上,更多学者主张,结合“德法”章节框架隐性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内容。但是,也有学者主张“合理打破教材程式”,在课堂教学中开设传统文化专题;⑦也有学者主张在“德法”课设置“传统文化中的修身立志”“传统文化中的家国情怀”等专题,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题教学;⑧也有学者主张“充分挖掘在第二课堂中融入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路径”;⑨还有学者主张拓展中华传统文化融入的“实践途径”,建设中华传统文化融入的“网络体系”⑩。
在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德法”课的内容上,有的主张将其蕴含的“刚健不息的理想信念、忠贞爱国的民族精神、尚合中庸的人生修养、崇仁尚礼的伦理道德、德法并辅的治理思维”等传统文化的优秀基因融入课程;(11)有的主张将其核心价值“仁义礼智信”融入“基础”课教学;(12)有的认为“基础”课教材中第三章(中国精神)、第四章(中国价值)、第五章(中国道德)是中华传统文化融入“基础课”的重点章节,应分别对应融入传统文化中“崇尚精神”“价值传承”“明德修身”内容;(13)还有学者主张结合教材各章内容,探讨传统文化在各章融入的内容。(14)
一些学者还对传统文化的融入“德法”课的“原则”进行了深入探讨,一些学者还从更新教学理念、创新教学模式和方法、提升教师传统文化素养等方面探讨传统文化融入“德法”课的问题。这些研究成果开拓、深化了“德法”课怎样开展传统文化教育的思路,均不失为有益的探索。然而,从融入方式来看,打破、脱离教材框架,设置传统文化专题的方式,容易偏离课程教学的根本目的;特别是,在“德法”课堂外开展第二课堂的融入方式,以及拓展中华传统文化融入的“实践途径”、建设中华传统文化融入的“网络体系”等,很容易回避“德法”课的实质内容,使该课变成与传统文化课无异的文化实践活动或传统文化讲座,不仅超出了在“思政课课程内容建设”上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指向,而且完全超出“德法”课教师能够主导的课堂范畴,不能成为“德法”课内容建设的主攻方向,势必成为一厢情愿的泛泛之谈。同时,从融入内容来看,人们对将传统文化的哪些思想理念融入“德法”课,在认识上存在明显分歧;同一思想观念,有的主张融入甲部分,有的主张融入乙部分,可谓人言人殊。
总之,从现有研究成果来看,传统文化融入“德法”课还不够系统、深入,还停留在运用传统文化思想观点和材料“证成”教材观点的“各自为政”的自发阶段,未能对传统文化蕴含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理想信念、民族精神、道德、法治等方面的思想观点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总结,并进而将之与马克思主义相关观点有机结合。这与现有“德法”课尚不具备提供给教师既符合“德法”课教学目标、任务又能精准、规范、系统传承传统文化精神的知识体系有密切关系。
(二)担当固本铸魂使命的内在要求
习近平指出:“我们的教育绝不能培养社会主义破坏者和掘墓人,绝不能培养出一些‘长着中国脸,不是中国心,没有中国情,缺少中国味’的人!那将是教育的失败。教育的失败是一种根本性失败。”(15)新时代,要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导广大青年增强做中国人的志气、骨气、底气,“德法”课作为立德树人关键课程之一,不能置身事外。构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德法”课知识体系,是其更好担当固本铸魂使命的内在要求。
一些人可能会问,“德法”课作为专门开展“马克思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治观教育”(16)的课程,为何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这是由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中华民族繁衍生息过程中发挥的重大作用、对中华民族未来发展具有的重要意义决定的。习近平指出:“为什么中华民族能够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生生不息、薪火相传、顽强发展呢?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中华民族有一脉相承的精神追求、精神特质、精神脉络”。(17)他还说:“在历史长河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伟大民族精神和优秀传统文化,这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长盛不衰的文化基因,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力量,要结合新的实际发扬光大。”(18)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文化根脉和精神标识,是凝聚各民族的精神纽带,是中华民族的共同精神家园,也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坚实根基。习近平在2018年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学校要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作为固本铸魂的基础工程,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19)他还说“我们决不可抛弃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恰恰相反,我们要很好传承和弘扬,因为这是我们民族的‘根’和‘魂’,丢了这个‘根’和‘魂’,就没有根基了”(20),“无论哪一个国家、哪一个民族,如果不珍惜自己的思想文化,丢掉了思想文化这个灵魂,这个国家、这个民族是立不起来的”(21)。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固本铸魂的精神源泉和精神动力,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直接关系到固民族之“本”、铸民族“魂”的重要问题。可以说,“中国人之所以为中国人的特性,中华民族之所以为中华民族的特性,不是生理的,而是文化的、精神的;没有中华文化,中国人就不成其为中国人,中华民族就不成其为中华民族”(22)。今天,我们要“固本铸魂”,失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这个根本能行吗?
“德法”课作为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之一,是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树立科学崇高的理想信念,弘扬中华民族精神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养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的专门性课程。应当说,在大学的课程体系中,“德法”课在传承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凸显中华民族的精神标识,强化中华民族的精神纽带,构筑更加牢固和丰富多彩的民族精神家园等方面,处于“首当其冲”的突出位置,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过程方面肩负特殊责任和使命。有学者明确指出:“中国、外国都有值得继承的传统文化,那么中国人当然应该优先继承发扬中国的传统文化。”(23)相对国外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于“德法”课具有价值上的优先性,在“德法”课课程内容建设上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直接关乎中华民族精神生命的延续和独立。因此,“德法”课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赓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因的内在要求,这一点首先要肯定。试想,一门专门讲“思想道德”的课程,不去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那些具有永不退色价值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能说的过去吗?一门专门讲“思想道德”的课程,对本民族优秀的思想道德传统置若罔闻、弃之不顾是不可思议的!同时还要认识到,“德法”课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方面具有特殊优势。“德法”课是每一位大学生入学后的第一门公共必修思政课,在受众的广泛性上是绝大多数具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功能的哲学、历史、文学、艺术等课程无法比肩的。试问,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精髓的“中华传统美德”,在大学整个课程体系中,有哪门公共必修课会专门去讲?
总之,“德法”课作为一门承担立德树人、固本铸魂任务的课程,在内容上又是专讲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中国精神等的课程,它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固本铸魂的作用方面具有重要地位和特殊优势,无疑是高校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最重要课程载体之一,这是我们今天从事“德法”课教学、研究的人应该认识到的。
(三)建构自主知识体系的内在要求
习近平指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24)他还说:“思政课的政治性、思想性、学术性、专业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其学术深度广度和学术含金量不亚于任何一门哲学社会科学!”(25)在构建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过程中,“德法”课作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庞大体系的有机组织部分,不能置身事外。构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德法”课知识体系,是新时代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内在要求。
中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内涵丰富,它是“德法”课知识体系逻辑生成的深厚基础,理应成为构建“德法”课知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说:“两千多年前,中国就出现了诸子百家的盛况,老子、孔子、墨子等思想家上究天文、下穷地理,广泛探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的真谛,提出了博大精深的思想体系。”(26)还说:“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丰富哲学思想、人文精神、教化思想、道德理念等,可以为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提供有益启迪,可以为治国理政提供有益启示,也可以为道德建设提供有益启发。”(27)可以说,中国传统思想文化包含着对人、社会、自然及其关系的思考、认知,蕴含着人生观、价值观、理想信念、道德等方面的真知灼见,至今仍是我们认识、改造自然和社会的重要知识基础,是我们构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德法”课知识体系不能不依据的重要知识源泉。
习近平《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说:“绵延几千年的中华文化,是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成长发展的深厚基础。”(28)还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资源,这是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分宝贵、不可多得的资源。”(29)他还指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要“坚持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既要向内看,也要向外看,既要向前看,也要向后看。所谓“向后看”,就是要“善于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30)他还讲“中华民族有着深厚文化传统,形成了富有特色的思想体系,体现了中国人几千年来积累的知识智慧和理性思辨。这是我国的独特优势”,“要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和阐发,使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把跨越时空、超越国界、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弘扬起来”。(31)习近平的这些讲话,对中国哲学社会科学为什么要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怎样继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供了重要遵循。“德法”课作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自然也要“坚持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既要向内看,也要向外看;既要向前看,也要向后看。“德法”课向后看,就意味着要根据该课程长期积累形成的较为稳定的基本知识体系坐标,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下,阐释、发掘、吸取与之对应的中国传统文化相关理论知识内容。只有如此,才能建立起融通古今,既体现历史传承、历史厚重又体现时代需要、时代精神的“德法”课知识体系。
今天,我们传承先人创造的具有永不褪色的思想理念,不能空喊口号,也不能仅停留在引用一些传统文化格言或局限于领导人强调过的一些话语上,而应对传统文化相关思想理念进行系统、科学的总结和概括,使其成为“德法”课知识体系的一部分,才能让传统文化蕴含的中华民族普遍认同和广泛接受的道德规范、思想品格和价值取向以系统、准确的方式在“德法”课上得到传承和弘扬,才能避免传统文化融入“德法”课教学上的“各自为政”。中国传统文化相关思想理念不能系统、规范地进入到“德法”课知识体系,就无法真正实现课程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使命。构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德法”课知识体系是提升该课程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水平的必然选择。
二、构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德法”课知识体系的内在逻辑
习近平强调:“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只有植根本国、本民族历史文化沃土,马克思主义真理之树才能根深叶茂。”(32)“德法”课作为专门开展“马克思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治观教育”的课程,要夯实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历史基础和群众基础,就必须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把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贯通起来”,让马克思主义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治观深深扎根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沃土中。因此,构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德法”课知识体系,核心是解决好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德法”课内容上的结合、会通问题。具体来说,就是要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将传统文化中有关人生观、价值观、理想信念、民族精神、道德、法治等方面的思想观念进行系统总结概括,并与马克思主义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治观等进行巧妙有机的结合,进而彰显中国传统文化优秀基因和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力量。建构优秀传统文化有机融入的“德法”课知识体系,是这门课系统、规范、有效传承优秀文化的基础。这个过程实质上是一个对“德法”课知识体系的重构过程,只有深入到马克思主义和传统文化相关思想观念的内部,通过分析总结、阐释转化,形成足以回答“德法”课旨在回答的核心问题的知识体系,才能真正实现“把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贯通起来”,才能真正实现在“德法”课中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关思想观念的深入、系统传承和弘扬。为此,需要以“问题”为导向,在“传承”基础上努力实现“会通”。
(一)以“问题”为导向
所谓“问题”是指构成“德法”课知识体系的基本问题。以“问题”为导向构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德法”课知识体系,就是围绕更好回答课程设置的基本问题来整合传统文化相关思想观念。
以“问题”为导向建构“德法”课知识体系是开展马克思主义相关理论教育的重要保证。把传统文化相关思想观念融入“德法”课知识体系,要避免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被架空、课程内容的马克思主义性质被弱化,就要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的基础上,从当前党和国家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所要求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的实际需要出发,着眼解决当代大学生面临思想困惑、深层精神关怀,提升当代青年大学生思想认识、精神境界的角度,来设置课程知识体系的基本问题。课程设置什么样的“问题”,不仅决定着课程的基本内容,也决定着课程的根本性质。以“问题”为导向,就为在“德法”课传承什么样的传统文化思想观念确立了基本坐标。也就是说,“德法”课知识体系基本问题的设置,不是按照中国传统文化的知识框架和古人的问题意识进行的,而是要根据党和国家对高校人才培养的要求来进行的,是要让传统文化服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
自2006年以来,“德法”课教材虽经多次修订,但以“章”为单位的议题设置基本保持稳定。根据现行“德法”课教材来看,人生观问题、理想信念问题、中国精神问题、道德问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问题、法治问题等,构成“德法”课知识体系的最基本问题。以“问题”为导向构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德法”课知识体系,就是以这些基本问题为立足点,对传统文化相关思想观念进行整合。目前,最为紧要的是在“章”题下,科学设置旨在“把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贯通起来”二级、三级议题,给予传统文化相关思想观念在其中以具体位置。只有如此,才能确保课程不因传统文化的融入而改变性质,才能在根本上避免把这门课上成“传统文化课”的问题。
(二)以“传承”为基础
所谓“传承”就是以课程基本问题为导向,运用马克思主义观点和方法,对传统文化相关思想观念进行系统、全面、准确、简明地总结、评价,将之与“德法”课涉及的主要思想理论衔接起来,有机地呈现于课程的知识体系。具体来说,就是要尽可能系统、全面、准确地呈现、介绍传统文化相关思想观念的基本观点和命题,科学总结其发展脉络、历史作用、现代价值。所谓“传承”就是记录、保存、延续。不挖掘、不总结、不给学生介绍相关传统文化思想观念,凭什么让学生理解她有价值?凭什么让学生觉得她值得传承?费孝通先生说:“文化自觉,意思是生活在既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的过程、所具有的特色和它发展的趋向。自知之明是为了加强对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取得决定适应新环境、新时代文化选择的自主地位。”(33)可以说,“文化自觉”是“文化自信”的前提。建构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德法”课知识体系,就是要把与“德法”课基本问题的相关传统文化思想观念,特别是其中最核心、最基本的思想观念,作为客观知识,系统、全面、准确呈现、介绍出来,这是“德法”课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和前提。不做这方面工作,学生对传统文化相关基本观点,及其发展、特点、价值没有基本了解,何谈文化自觉?更何谈文化自信?
构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德法”课知识体系,可尝试:在“人生观”部分,总结介绍传统人性论主要观点及其具体内涵,帮助学生理解人的本质;总结介绍传统文化中主要学派人生观的基本观点及其内涵,特别是处于主导地位的儒家人生观的主要观点及其内涵,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在“理想信念”部分,要总结介绍传统“志论”的基本内涵,帮助学生理解理想信念的内涵和特征;总结介绍传统文化中蕴含的重要社会理想及其具体内涵,以及古人在实现这些社会理想方面所做的努力及其成效结果等。在“中国精神”部分,要总结介绍中华民族精神的渊源、发展脉络,及其丰富内涵;中华民族爱国主义传统的内涵及其发展脉络;中华民族改革创新精神内涵及其中国古代的发展脉络。在“核心价值观”部分,要总结介绍中国传统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内涵及其发展脉络,中国古代主要学派在价值观方面的基本观点,以及传统价值观在近代受到的挑战和转变,进而阐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与传统价值观的联系及其优越性。在“道德观”部分,要总结介绍中国古代主要学派关于道德的基本理论观点,帮助大学生理解道德的起源、本质;总结介绍传统社会的主要道德观念及其发展脉络,着重总结中国传统美德的内涵、发展演变,为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奠定扎实基础。在“法治观”部分,总结介绍中国古代法治实践及其成败得失,总结介绍古代法治理论的基本观念、发展演变和理论得失,以及近代中国法治建设的探索经验和得失等。
传承贵在忠实。构建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机融入的“德法”课知识体系,就是要把我们先人在相关问题上说了什么、干了什么先讲清楚、说明白。只有对传统文化相关思想观念的主要观点、命题进行系统、简明的总结、概括、介绍,并融入“德法”课知识体系,才能体现“德法”课相关思想理论知识发展的传承性、一惯性和文化的厚重性。这就要我们必须对传统思想文化下一番研究的功夫,否则很难全面、准确、简要呈现传统文化相关思想观念的全貌、发展脉络、历史意义、当代价值等。这是做好总结介绍的前提,也是将“把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贯通起来”的重要基础。
(三)以“会通”为重点
所谓“会通”就是以“德法”课基本问题为导向,在“传承”的基础上,将马克思主义、革命文化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会贯通。对传统相关思想观念的总结、介绍,是构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德法”课知识体系的基础,但是,传统相关思想观念受到当时人们的认识水平、时代条件、社会制度的局限性的制约和影响,不可避免会存在陈旧过时或已成为糟粕性的东西,不能仅仅把过去的东西搬过来、放在这个“知识体系”的大房子就算完事,更要站在马克思主义立场上,运用马克思主义思想观点对其进行鉴别评判,总结其得失利弊,揭示哪些思想因素是深刻的、正确的、值得我们弘扬的;哪些是错误的,错在什么地方等。比如讲到人的本质问题,在介绍传统文化人性论主要观点时,要用马克思主义观点对其进行鉴别评判,揭示传统人性论对人的本质的认识的合理成分及其错误,进而彰显马克思主义人的本质理论的特点和科学性。因此,在课程知识体系建构中,实现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会通,在理论方法上,就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相关理论和方法,对与马克思主义观点一致、相通的传统文化相关思想观念,在分析、总结的基础上,站在马克思主义立场上给予大力提倡弘扬;对传统文化相关思想观念中那些错误观点,则要对照马克思主义观点,进行批评;对马克思主义不讲的传统文化相关思想观念,则用马克思主义观点进行分析、总结,传承弘扬其合理的成分。在课程知识体系建构中,实现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会通,在叙述呈现方式上,可先介绍传统文化相关思想观念,再介绍马克思主义相关思想观点,进而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对传统文化相关思想观念进行分析评判。这样既传承了传统文化相关思想观念,弘扬了优秀传统文化,也使马克思主义理论在学理上站得更为稳固。
在构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德法”课知识体系过程中,还存在革命文化与传统文化的会通问题。革命文化是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领导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形成的先进文化,内容十分丰富,是“德法”课知识体系的重要来源。构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德法”课知识体系,实现革命文化与传统文化的会通,就是在“德法”课基本问题上,使革命文化相关思想观点与传统文化相关思想观念的融会贯通,其理论方法和叙述呈现方式,与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会通相同。比如在“德法”课人生观问题的知识体系建构上,关于人生目的、人生态度、人生价值,以及生死、苦乐、得失、顺逆、融入等重要人生问题,除了要介绍传统文化相关思想观念外,还要介绍革命文化相关思想观念,在此基础上,要着重分析二者的联系和差别,着重凸显二者的贯通性和革命文化的先进性。
马克思主义、革命文化与传统文化相关思想观点“会通”的深度和水平,决定着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德法”课知识体系的建构水平。这就要求对马克思主义、革命文化、传统文化相关思想观点的分析、总结、比较、评判,做到客观准确,使是非、正误、得失各得其所;还要在马克思主义、革命文化、传统文化相关思想观点的叙述呈现上,做到简要明快、各得其所、有机统一。要做到这一点没有长期的研究、积淀是不可能达到的。
三、构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德法”知识体系的实施路径
要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德法”课中固本铸魂的积极作用,实现“德法”课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使命,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机融入“德法”课的知识体系有效转化为大学生内在思想道德素质,更好发挥“德法”课育人功能,需要探索“德法”课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实施路径。
(一)完善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德法”课教材知识体系
教材是课程知识体系的最重要载体和集中体现。“德法”课统编教材是教师教学的根本依据,是确保教学规范性、科学性重要基础。构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德法”课知识体系,首先要不断完善“德法”课教材知识体系。
现行“德法”课教材已有不少传统文化元素。“德法”课传统文化元素首先表现在中国古代名言警句的引用。不仅如此,以2023版“德法”课教材为例,它已在传统文化相关思想观念融入“德法”课教材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步伐。课程教材从相关理论知识的内在生成逻辑层面出发,将中国古代的一些文化传统、文化精神以较为集中方式引入教材知识体系,使其成为课程理论知识体系的必要组成部分,比较突出地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三章第一节论述“中国精神是兴国强国之魂”时,阐述了“崇尚精神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在讲“中国精神的丰富内涵”时,依据传统文化材料阐释“四个伟大”;第二节在讲“做新时代的忠诚爱国者”时,强调必须“尊重和传承中华民族历史文化”;第三节在讲“让改革创新成为青春远航的动力”时,指出“变革和开放总体上是中国的历史常态”。第四章第二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显著特征”部分,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性的一个重要体现是“扎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土壤”。第五章第二节“吸收借鉴优秀道德成果”部分,专门讲“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对中华传统美德基本精神及其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进行专门论述;第三节“投身崇德向善的道德实践”部分,对我国“良好家庭道德传统”,对我国历史上思想家提出的学思并重、省察克治、慎独自律、知行合一、积善成德等道德修养方法给予总结、提倡。
但是总体来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德法”课教材中的呈现还有很大的改进、完善空间。第一,没有触及中国传统文化相关思想观念的基本面。比如,“人生观”章引用了多句古代名言警句、1例古代人物故事,不仅在“知识”的数量上占的分量极低,更重要的是,经过几千年发展,我国古代形成的内容丰富、思想深刻的关于人生追求、人生态度、人生价值,以及关于得失、苦乐、顺逆、生死、荣辱等有关人生的基本问题的主要思想观点几乎没有呈现。总的来看,传统文化中关于人生观、理想信念、价值观、道德等问题,有非常丰富深刻思想观念和理论,但其基本观念、基本精神在现有“德法”课知识体系中却得不到体现,这不能不说是巨大的损失。第二,在对传统文化一些问题的处理上,不仅起不到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作用,反而可能会给学生全面认识、自觉传承优秀文化带来障碍。比如在第一章在讲到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质的理论时,教材“拓展”部分说:“中国古代孟子强调的‘人性善’,荀子强调的‘人性恶’;……这些认识从一般的或抽象的人性论出发,都没能正确地揭示人的本质。”(34)从马克思主义人性论角度出发,得出这样的结论没有错。但是,这种对传统文化重要思想观念的处理方式则并不妥当。如果教师授课时对教材关于孟、荀人性论所作的结论不做具体分析,对具有丰富内涵、源远流长的中国传统人学思想观念不做梳理,势必会给绝大多数没有系统学习传统思想文化、以后再无机会系统接受传统人学思想观念的学生造成错觉:传统人性论不仅内容简单,而且根本上还是错误的。一旦形成这种认识,他还会认为筑于其上的传统人生观值得传承和发扬吗?也就说,现行教材对传统思想文化的这种处理方式,不仅不利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反而容易使学生形成片面、固化的认识,起到阻碍优秀文化传承的消极作用。
构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德法”课教材知识体系,需要结合时代要求,围绕课程基本问题,不断优化结构,把马克思主义、革命文化与传统文化相关思想观念融汇贯通的成果及时在教材中呈现出来,使教材成为“把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贯通起来”具有示范意义的研究成果,成为集政治性、科学性、时代性、可读性于一体的课程知识体系承载者。
(二)培养兼通马克思主义和中国传统文化的师资队伍
“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关键在教师。”(35)构建合理的“德法”课知识体系,非一人之力所能完成,需要广大教师共同努力、不断探索;同时,要把教材知识体系转化成有效的教学体系,发挥“德法”课传承传统文化固本铸魂的作用,更需要教师的努力钻研。教师是构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德法”课知识体系成败的关键。首先,教师要避免对“在马言马”的绝对化、极端化理解,充分认识到“德法”课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习近平同志讲的“敬畏文化”“敬畏历史”体现在自我意识上,增强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其次,不断提高传统思想观念创造性转化的能力和水平。中国传统文化蕴含着与“德法”课基本问题相关的思想观念,但中国古代没有人生观、价值观、理想信念等概念。要实现马克思主义、革命文化与传统文化的结合、会通,授课教师势必要对传统思想观念进行创造性地转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就要按照时代特点和要求,对传统文化相关思想观念的内涵和形式,加以改造,与现代话语相衔接,进而激活其生命力。而要实现对传统文化相关思想观念的创造性转化,“德法”课教师不仅要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还需要对传统思想文化下一番研究的功夫,有深入把握和切身体悟,并能用现在的语言将之阐释明白、讲解透彻,否则很难全面、准确、简要地把握住传统思想观念的全貌、发展脉络、历史意义、当今价值等,很难将两套不同话语对接、会通起来。这就要求,国家相关部门以及高校进一步明确对“德法”课教师在中国传统文化方面的素质要求,不断完善思政课教师人才培养相关制度,加大对兼通马克思主义和传统文化人才的培养力度;不断完善“德法”课教师培训相关制度,加大对兼通马克思主义和传统文化教师的培训力度,努力造就一支既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又有中国传统文化修养的师资队伍。
(三)完善落实国家相关要求的政策机制
国家相关文件已明确要求“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丰富思想政治教育资源”,进一步丰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在思政课课程内容建设上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相关部门似应参考2021年教育部发布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中小学课程教材指南》,按照“一体化、分学段、有序推进的原则”(36)要求,出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高校思政课的指导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德法”的原则、内容、载体等,对“德法”课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出明确指导,引导广大教师增强对“德法”课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在“德法”课教学中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自觉性、能力和水平。同时,着力构建打通学科壁垒的体制机制。由于学科分野,搞传统文化研究的,往往不从事“德法”课教学,搞“德法”课教学的往往又缺少传统文化专业训练与视野,致使“德法”课研究、教学与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研究、教学,不仅在知识上相互隔绝,而且在身份上也分属不同专业、学科,乃至不同院系。为此,在加强培养兼通马克思主义和中国传统文化的师资队伍的同时,要着力打通专门从事“德法”课研究教学与专门从事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研究教学的两支队伍的相互沟通、融合的障碍,构建增强两支队伍相互交流和交融的良性互动机制,鼓励文史哲领域学者参与“德法”课的研究和教学,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
构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德法”课知识体系,充分发挥中国传统文化在“德法”课知识体系建构上的积极价值,不断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固本铸魂作用,不仅需要持续深化对课程相关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革命文化相关内容以及中国传统文化相关问题的研究、体认,也需要结合时代精神、时代要求不断完善课程基本问题设置,对课程知识体系各个组成部分的内容、结构以及设置立意进行必要的调整、优化。这既是复杂的理论问题,也是富有挑战的实践问题,任重道远,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集众智,打持久战,不断探索,稳步推进,久久为功。
注释:
①靳玉乐主编:《课程论》(第二版),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5年,第49页。
②《习近平著作选读》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23年,第15页。
③张秀梅:《新时代思想政治理论课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探究——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为例》,《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9年第1期。
④张艳芳、王迎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略论——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为例》,《机械职业教育》2020年第4期。
⑤张成杰、张立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为例》,《思想教育研究》2016年第11期。
⑥刘震、李征:《中国传统文化优秀基因的现代转换与发展——兼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中的实践理路》,《临沂大学学报》2017年第5期。
⑦石磊:《将传统文化引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改尝试——以孝道为例》,《临沂大学学报》2014年第5期。
⑧宋俊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题教学的探索》《文化学刊》2017年第8期。
⑨石开玉、张传恩:《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融入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刍议》,《信阳农林学院学报》2015年第1期。
⑩张艳芳、王迎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略论——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为例》,《机械职业教育》2020年第4期。
(11)刘震、李征:《中国传统文化优秀基因的现代转换与发展——兼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中的实践理路》,《临沂大学学报》2017年第5期。
(12)胡容玲、张瑾、刘艳:《传统“仁义礼智信”文化融入高校思政课创新教学研究——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为例》,《湖北经济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9期。
(13)张艳芳、王迎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略论——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为例》,《机械职业教育》2020年第4期。
(14)寇翔:《“基础”课中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研究》,《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9年第10期。
(15)习近平:《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第343页。
(16)本书编写组:《思想道德与法治》(2023年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23年,第10页。
(17)习近平:《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第111页。
(18)习近平:《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考古学,更好认识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中华文明》,《求是》2020年第23期。
(19)习近平:《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第347页。
(20)《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2年,第209页。
(21)《习近平著作选读》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23年,第279页。
(22)陈来:《中华文化的当代价值与意义》,《人民日报》2017年3月17日。
(23)葛剑雄:《传统文化的“传”与“承”》,《光明日报》2018年2月10日。
(24)《习近平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强调 坚持党的领导传承红色基因扎根中国大地 走出一条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新路》,《人民日报》2022年4月26日。
(25)习近平:《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第388页。
(26)习近平:《论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第98页。
(27)《习近平著作选读》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23年,第278页。
(28)习近平:《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第227页。
(29)习近平:《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第227页。
(30)习近平:《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第227页。
(31)习近平:《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第228页。
(32)《习近平著作选读》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23年,第15页。
(33)费孝通:《文化与文化自觉》,北京:群言出版社,2016年,第249页。
(34)本书编写组:《思想道德与法治》(2023年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23年,第14页。
(35)习近平:《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第378页。
(3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人民日报》2017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