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谨慎收集废电池
前面已经提到,电池中的汞含量较低(即便是高汞电池),消费群体分散,废电池随生活垃圾填埋是不会造成太大污染的(电池外壳的保护作用和大量垃圾的稀释作用使然)。但如果把大量的废电池集中到一个地方,加上处理不善(如剥开外壳,回收有价值部分,将残渣随意抛弃),则有可能引起局部地区的汞污染。因此,一些单位、个人在开展收集活动时,应当妥善保管并交给具备存放、处理条件的单位。在没有符合条件的处理或利用设施之前,不宜大规模收集废电池。
对目前已经收集到的废电池,应当以城市为单位由市政环卫部门安排场所集中贮存。待符合条件的设施建成后再处理或利用。
3、自愿利用
尽管从污染控制的角度考虑可以不单独收集干电池,但一些单位从节约资源的角度希望回收其中的锌、锰、铁等金属。与其他废物综合利用项目一样,废金属再生行业受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下游需求的冲击较大,在一定的时期内利用废干电池可能入不敷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允许财政对利用废电池的企业进行补贴,只能坚持企业自愿的原则。如企业具备技术、经营能力,或者从公益事业的角度考虑,即使亏本也愿意干,也可以开展这方面的业务。含汞电池的再利用设施,应建在人口稀少、环境不敏感(如汞矿等)的地区,技术管理水平应比较先进,规模较大,切忌搞成简陋作坊式的利用厂。
需要说明的是,从事废电池收集利用的单位,也应遵守职业病防治、环保、土地规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除依法减免外,应当照章纳税。不能因为节约资源就可以不按法律办事。
4。治理废弃电池的几点建议
在治理废电池的领域上,随着电池产业的不断发展,不同类型、规格的废电池所需的处理方式、处理技术也相应形成。因此我们提出了三点建议:固化深埋、存放于旧矿井、回收再利用。而废电池回收利用是当前行业管理工作的重点。采用“三化”原则管理废旧电池,即对废旧电池的污染防治,采用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指导思想。
加强废电池管理的政策、法规建设,各级政府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指南,根据废电池产生及管理现状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政策、法规及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国家极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尽早颁布指导全国废电池管理、处置的基本政策、法规。各省、市应结合自身具体情况的发展需求,制订相应废电池管理、处置的地方政策、法规。小城镇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出台必要的实施细则,具体落实废电池的回收利用及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