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已经形成了抚养关系,那二婚后继子同样的也有继承权,但如果还没有形成继承关系,那就不具备继承权。一般来说,只要双方已经结婚,那子女也跟自己的子女一样,也要履行相应的权利跟义务,不可以虐待他人子女。再婚特别容易形成子女之间的矛盾,有的人不对对方子女好,那两个人之间也特别容易产生矛盾,也会影响感情,孩子年龄比较小,那还是有可能会影响孩子的成长环境,有可能造成心灵扭曲。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儿媳妇并没有义务赡养自己的婆婆,不管自己的婆婆有没有帮忙自己带孩子,丈夫都没有权利要求自己的妻子赡养他的父母。其实从人文道德方面来讲,我觉得婆婆和媳妇儿之间应该友好相处,如果儿媳妇主动提出婆婆来帮忙带孩子,只要婆婆有空,婆婆还是过来帮忙比较好。毕竟这个小孩儿也是自己的亲孙子,而且这样也可以有利于自己与儿媳妇儿之间的友好相处。
双方已经形成了抚养关系,那二婚后继子同样的也有继承权,但如果还没有形成继承关系,那就不具备继承权。一般来说,只要双方已经结婚,那子女也跟自己的子女一样,也要履行相应的权利跟义务,不可以虐待他人子女。再婚特别容易形成子女之间的矛盾,有的人不对对方子女好,那两个人之间也特别容易产生矛盾,也会影响感情,孩子年龄比较小,那还是有可能会影响孩子的成长环境,有可能造成心灵扭曲。
首先我们要知道婆婆并没有义务帮儿媳妇带孩子,所以跟抚养婆婆并没有直接关系。就算婆婆不帮忙带孩子,那婆婆年龄大了之后两个人肯定也要负责抚养婆婆,孝敬老人也是一种美德。做人肯定要为他人着想,不能太过于自私,什么事情都为自己着想,那也有可能会影响家庭关系。要知道你也做母亲了,以后也会面临婆婆和儿媳妇的问题,只要你善待他人,那别人也会善待你的,尊重也是相互的。
即使是婆婆不帮儿媳妇带孩子,那么作为儿媳妇来讲也是有义务去抚养他的,因为法律上并没有规定说婆婆不帮忙带孩子,儿媳妇就可以免去抚养他的义务,因为儿媳妇是晚辈,所以孝敬老人是应该要做的事情,还有就是婆婆帮不帮忙带孩子,那是婆婆个人的意愿,因为婆婆可以选择帮媳妇带孩子,也可以选择不帮媳妇带孩子。现在有很多婆婆是不太愿意帮忙带孩子的,因为他们想拥有自己的时间。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儿媳妇并没有义务赡养自己的婆婆,不管自己的婆婆有没有帮忙自己带孩子,丈夫都没有权利要求自己的妻子赡养他的父母。其实从人文道德方面来讲,我觉得婆婆和媳妇儿之间应该友好相处,如果儿媳妇主动提出婆婆来帮忙带孩子,只要婆婆有空,婆婆还是过来帮忙比较好。毕竟这个小孩儿也是自己的亲孙子,而且这样也可以有利于自己与儿媳妇儿之间的友好相处。
二婚后继子当然有继承的权利,从法律意义上来说你是继子的监护人,那么继子就是合法的继承人。如果你二婚以后和你的另一半有固定的财产,那么未来的继承人肯定是这个继子。那如果在你们结婚之前,你有固定资产并且属于你个人的,那么就属于你的婚前财产,离婚后也不参与分割。像这种二婚的家庭还是需要做一些财产公证,另外也要提前立好遗嘱,因为有遗嘱的情况下,几乎都是按照遗嘱的要求分配的。
成年继子女是有继承权的,不过这个继承权是建立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如果去世人在申请已经对自己的财产立下了遗嘱,那么不管是继子女还是自己的亲子女,都必须按照这份遗嘱的内容来分配财产。其实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产的第一继承人并不是他们的子女,而是他们的配偶,子女是遗产的第二继承人。不过有一点要注意,成年继子女的继承权是排在与婚生子女的后面。
二婚之后的继子当然也是有继承权的呀,因为在二婚过后继父或者是继母是抚养了这个孩子的,那么抚养了这个孩子之后,两个人就形成了抚养关系,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个孩子就已经有了继承权。当然了,在继父或者是继母过世之后,主要还是得看是否有留下任何的遗嘱,如果留下了遗嘱,那么还是要按照遗嘱里面的吩咐来进行继承。如果没有留下任何遗嘱的话,那么会有这个孩子享有优先继承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山东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法定要求,是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部署,是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土地规范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需要,是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基础性工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征地制度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有效途径。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有利于建立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为健全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强有力的物权保障;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
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具有约束力。对拒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由业主委员会督促其交纳,并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此外,根据《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要求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共有部分收益的收支账目。
你好,《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是这样规定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依法签订的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业主委员会是代表你签订的合同,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当事人双方因履行合同产生的争议同意提交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你可以过来申请仲裁。
根据《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其中不包括中央空调和二次供水运行等费用;(三)物业管理区域环境卫生清洁费用;(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安全防范费用;(六)办公费用;(七)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公众责任保险费用;(九)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第三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要求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共有部分收益的收支账目”。如物业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可向市价格主管部门反映(电话:12358)。
您好。《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是这样规定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依法签订的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业主委员会是代表你签订的合同,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当事人双方因履行合同产生的争议同意提交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你可以过来申请仲裁。
对于房顶的维修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在保修期内应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保修期过后,由有关业主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相关维修费用,并委托相关企业进行修缮。
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物业企业应当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并将有关情况向城管执法部门进行报告,执法部门应当落实违规整改。
如果没有产权证明的可以聘期律师起草协议约定赠与给你并做协议见证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协助,
如果贷款合同到期,银行可以要求清楚清偿贷款。
我国制定了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就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尽量避免发生工伤等意外,从而促使工程建设进步。所以,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细则中,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是什么?请跟随律师365小编一起来了解相关知识。
我国关于继承权的原则 一、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主要有以下表现: 第一,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全得由其继承人继承。 第二,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 第三,继承权为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二、继承权平等原则 (一)继承权男女平等 (二)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三)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保护老、幼、残疾人的利益 依《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其财产时,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四)遗产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 按照《继承法》的要求,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以保护被继承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和利益。 (五)承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我国《继承法》中特别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公民可以与无法定扶养义务的自然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保障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 三、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一)继承人的继承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 (二)法定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 (三)继承人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四、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
1,买方因限购政策不能履行合同,属于不可抗力,不是违约。2,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就有效。按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高于合同标的额的30%即可。3,中介没有审查购房资格的义务,但是需要尽到提醒义务。4,胜诉率这个问题没法回答你,我只能给你说如果证据齐全胜诉的可能性较大。一个案件能不能胜诉不是律师说的算,要看案件详情、双方证据情况、诉讼技巧、法官的认定与判决,这是一个综合因素。如果有哪个律师给你说这案子肯定能赢,那一定是为了骗你钱。5,中介有告知义务,但是没有审查义务
对于夫妻单方举债的,原则上由举债方举证。即举债者认为属于共同债务,而另一方认为属于举债者个人债务,应当由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债者不能证明属于共同债务,则应当认定为举债者个人债务。但对下列情况,其举证责任分配和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则可有例外: (1)、举债方认为是夫妻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主张是共同债务,由主张是另一方个人债务的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债者不能证明是另一方个人的债务,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不宜认定为举债者的个人债务。因为另一方承认是共同债务,可视其对共同债务的自认,按其自认确定为共同债务。 (2)、互相认为是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都应举证。由举证不能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双方都不能举证证明属于对方对方个人债务的,由举债者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即由举债者个人承担债务。这实际上就是由举债方承担举债不能的责任。
您好!没有权利追索赡养费,因为赡养费的追索主体应该是已过世的老人。但是按照法定继承走的时候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女可以多分得一些遗产。
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项目有8个方面 1、清洁卫生:楼宇内公共楼道的公共地方的卫生清洁,垃圾清运以及经常性的保洁; 2、绿化物日常维护:对绿化物进行定期修剪、施肥、更新; 3、治安管理:设专职保安人员每天24小时的巡逻值班; 4、公共蓄水池维护:楼内公共蓄水池应定期清洗消毒; 5、水电管理:对配电设备、水泵房及公共水电设施进行日常管理维修; 6、排污设备管理:清疏和维修排水、排污下水管道、化粪池; 7、高层楼宇增设的服务项目:配备专职电梯管理人员,搞好电梯维护、保养; 8、根据需要增设的其他服务项目。 上述八项公共性服务项目的费用构成如下: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服务项目的物资损耗补偿费(含公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费),直接用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法定税费;合理利润。 根据文件精神,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和支出,是按照以上服务项目和费用构成并制定收费标准的。至于收费标准的核定和审批,按省物价局文件中所述的条款规定执行。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营业税5.5%,满5年大于144M2的收差额营业税。 2、第一次房产过户要交纳契税小于等于小于等于144M2是2%,大于144M2是4%契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房产过户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房产过户公证费最高300元
您反映的问题如在保修期内应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维修,如已出保修期,属于共用部位的屋顶由相关业主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维修费用,业主可以委托物业企业实施相关维修工作。
正常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不过有的只缴纳五险,公积金没有,这个要看你入职时候劳动合同上是怎么体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