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提取政策放宽,只要在广州连续缴满3个月公积金,又在广州无自有产权住房,无论单身还是已婚夫妇,都可以申请提取600元以下的公积金支付房租。而且不需要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连租房合同和发票都不需要了。 这其实意味着,无论你在外地是否有买房、在广州是否有租房,只要你满足连.
提供合同了,
另附: 《关于可提供增值税电子发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通知》链接如下:http:www.gzgjj.gov.cngzgjjtzgg2017082838d2f6df164385a5ed7e0dd78822c0.shtml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提取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相关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原件: 1.非按揭购房提取:①购买一手楼,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已出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发票或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或房款收据(1.购买广州市以外的房产需提供购房发票;2.房款收据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购房金额、详细购房地址、并加盖有效公章。3.如提供的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上没有注明“购房金额”的,另需提供购房发票。) ②购买二手楼(或拍卖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如提供的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上没有注明“购房金额”的,另需提供购房发票)
请参考官网:网页链接
需距离上次提取到账满180天方可办理。
根据您的描述,广州市户口不能以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条件申请提取。
由于不清楚您的租房提取方式,详情请详阅如下办理指南:
兄弟。取到了吗,我的情况和你一样
(三)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 ①首次提取申请应在职工与单位或广州市住房保障部门租赁住房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半年内,且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可由职工本人申请办理或单位经办人集体办理提取申请。 ②可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实际支付的房租,职工首次提取不超过从申请月份起向前推算的6个月的租金,且提取的租金月数不得超过实际租住月数。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最长间隔不能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最多只能提取一年的房屋租金),至租赁期满。 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原件: 1.房租收据(需加盖收款单位公章或财务章。每次申请均需提供。)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租房)(1.需加盖单位公章。2.在同一份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内,第二次起无需再提供提取申请表。) 3.本人身份证; 4.本人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可以是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工商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兴业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其中任意一家,当提取额度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卡须为I类卡。 5.租赁合同(如果职工是向广州市住房保障部门租赁住房的,则提供与该部门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果职工是租住“单位集体向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租赁的”住房的,则提供职工与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每次申请均需提供。) 6.单位与广州市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的集体租赁合同(仅租住单位集体向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租赁的公租房的时需提供;若提供此份材料复印件时需加盖单位公章。每次申请均需提供。)
账户封存不影响公积金提取。
如满足无需提供租赁备案证明及发票的租房提取条件的,职工可申请提取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职工在2015年1月1日前开户缴存的,可提取额度从2015年1月1日起算,算至提取当月;职工在2015年1月1日后开户缴存的,可提取额度从首次汇缴月份起算,算至提取当月。
无需提供租房合同,如您满足提取条件请按以下要求备齐资料到归集银行网点办理。
需距离上次提取到账时间满180天。
找万律公司的小黄,一切问题都迎刃而解!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