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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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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云南鼎麒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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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如何清偿?

发布者:黄蓉律师|时间:2024年07月26日|分类:债权债务 |277人看过


案情介绍:

张芹(化名,女)与王岳(化名,男)系夫妻关系,二人共同生育一女王馨(化名)。2022年3月20日王岳因病去世,其父母均先于王岳去世,王岳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配偶张芹和女儿王馨继承。王岳生前向苏浩(化名)赊购饲料用于家庭饲养牛羊,共欠款43万元,后分两次累计偿还了10万元饲料款,剩余33万元尚未偿还。王岳去世后,张芹、王馨未偿还33万元饲料款,苏浩多次向张芹、王馨索要未果,因此诉诸法院。

庭审期间,苏浩提交了王岳出具的三张借条:2018年12月13日,约定王岳欠苏浩15万元饲料款;2019年2月13日,约定王岳欠苏浩18万元饲料款;2020年9月25日,约定王岳欠苏浩10万元饲料款。

 

法院判决结果:

张芹、王馨在继承王岳的遗产范围内,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苏浩饲料款33万元。

 

分析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六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苏浩提供的三份借据能够证实王岳与苏浩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王岳应当履行给付饲料款的义务。即使王岳去世了,张芹、王馨作为继承人也应该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因此张芹、王馨需要偿还王岳欠的饲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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