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童开智律师 时间:2024年10月15日 23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在湖北省Z市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行政案件中,童开智律师作为Z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Z市开发区管委会)的委托代理人,成功地为委托人赢得了胜诉。本案涉及原告蔡某要求被告Z市开发区管委会履行拆迁补偿安置职责的诉讼。
原告蔡某因与钟XX结婚于2012年迁入Z市市XX区某农场B分场xx一队,成为钟某(户主)家庭的一员。2018年,因Z市经济开发区工业新区建设需要,原告所居住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然而,原告发现自己并未被纳入拆迁补偿安置中,导致其无法主张相关经济权利。原告认为被告未履行法定职责,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童开智律师在庭审中提出,根据Z市经开区拆迁政策,补偿安置对象应为房屋所有人,而原告并非房屋所有人,因此不是补偿安置对象。
此外,原告长期不在被拆迁房屋中居住,也不同意将其纳入还迁,因此被告未将其列入被拆迁人家庭成员。童律师还指出,原告的岳母及配偶已明确表示不将原告作为家庭成员纳入还迁,因此被告不具有对原告进行安置补偿的法定职责。
法院采纳了童开智律师的观点,认为原告蔡某并非房屋所有权人或投资人,虽然其户口在钟某户,但家庭成员情况仅是被告在对钟某名下土地上房屋进行还迁审核时予以考虑的一个因素,家庭成员并不是独立的安置补偿对象。因此,原告不具有提起本案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蔡某对被告Z市开发区管委会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