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全国妇联召开推进移风易俗治理高额彩礼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表示,高额彩礼并不是保障家庭幸福的秘诀,反对包办、买卖婚姻、借婚姻关系索取财物,对此,本律师就彩礼重点谈三点:
第一点,彩礼作为多年传承下的习俗,如果说想要一刀切直接废除肯定不现实,需要一个过程。
第二点,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表态已经明确说明问题,反对借婚姻关系索取财物,反对索要高额彩礼,部分地区存在严重的攀比之风等陋习。很直观的一点就是反映在女方父母对于彩礼的收取上,对于男方提出了很高的标准以及金额。针对本身家庭条件不是太好的男方家庭,甚至是举全家的财力去结婚,或者干脆就因为无力承担高额彩礼,男女双方被迫无法结婚。
第三点,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男方请求女方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包含三种情形: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并且适用后面两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前提。第三项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与收取高额彩礼是相挂钩的。本律师建议后续进一步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比如说增加返还彩礼的情形,即收取彩礼金额或者标准严重高于当地彩礼标准,或者限定收取彩礼的上限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