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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珍律师

  • 执业资质:1370720**********

  • 执业机构: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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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不起诉案

发布者:周建珍律师|时间:2026年05月28日|分类:综合咨询 |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周建珍律师经典刑事案例交通肇事案 —— 不起诉

承办律师:周建珍 律师单位: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一、基本案情

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行经路口人行横道时,因右侧车辆遮挡视线,与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二、律师辩护思路与专业工作(含法律意见书核心观点)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查阅卷宗、多次会见当事人,在吃透全案事实与证据的基础上,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专业、详实、论证严密的《法律意见书》,围绕不起诉开展全方位专业辩护:

全面细致阅卷,精准锁定全部从轻情节律师通过细致审查事故卷宗、现场勘查笔录、鉴定意见、到案经过等全部证据材料,对案件事实、责任成因、主观过错进行深度分析,为不起诉辩护打下坚实专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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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专业认定自首,提出法定从宽意见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明确提出:当事人事发后立即拨打 110 报警、拨打 120 抢救伤者,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事实,依法构成自首。结合本案犯罪较轻,依法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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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论证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低律师专业阐述:本案属于过失犯罪,当事人正常行驶、车速适中,无酒驾、毒驾、超速、闯红灯等恶意违规,事故系视线受阻意外导致,主观过错极小,社会危害性显著轻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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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赔偿谈判,促成全额赔偿并取得谅解律师全程指导、协调当事人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在保险赔付之外另行积极赔付,最大限度弥补被害人损失,最终取得被害人家属书面谅解,社会矛盾完全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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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归纳全案从宽情节,构建不起诉完整体系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系统提出:(1)具有自首情节;(2)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低;(3)认罪态度好、真诚悔罪;(4)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5)已全额赔偿并取得谅解;(6)当事人年纪较轻,案底对人生影响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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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成功说服检察机关律师严格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明确提出当事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建议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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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处理结果

检察机关完全采纳律师辩护意见,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犯罪记录,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案例亮点

本案系重大交通事故案件中极为难得的不起诉成功案例。律师凭借专业阅卷、精准法律适用、主导赔偿谈判、高质量法律文书,实现最佳辩护效果,充分展现资深刑辩律师的专业能力与实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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