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问答》
前 言
财产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就不动产而言,除了土地,最主要的就是房屋了。财产的利益性历来容易成为包括公权力在内的强权热衷侵蚀的对象,民主国家如何从制度层面上保护人们的合法财产,无疑应成为宪法及其他法律的基本内容。我国《宪法》第13条规定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我国《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均作了相应的规定。
没有哪一类案件如此上升到政治的高度;没有哪一类案件如此直指党、政一把手负责;没有哪一类案件牵动人们的权益如此之根本;没有哪一类案件在全国闹得如此轰轰烈烈,牵一发动全身;没有哪一类案件一开始就需要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没有哪一类案件一开始就由规划、国土、环保、文物、公安、城管、社区、村组、甚至法院等各单位组成一个联队应付…,只有征收拆迁!在社会和国家层面,这类案件的影响和重视程度是非常的。
《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问答》,参考了有关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方面的著作,特别是蔡小雪、郭修江的著述。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助手郭佳的帮助,所以一并署名。
湖南半毫米律师事务所
郭丰 郭佳
202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