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2019年6月至2020年10月期间,田某某出售20万余元消防通风设备,通风设备安装在重庆市璧山区恒大御澜庭,田某某多次找某某公司、某某公司、陈某某索要货款20万余元,某某公司、某某公司、陈某某之间互相推诿扯皮,均不愿意支付田某某货款,田某某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田某某的货款20万余元,某某公司、陈某某签订的《项目转让协议书》中涉及田某某的货款20万余元存在债权债务转移情形,且田某某已知晓某某公司、陈某某债权债务转移情形,判决陈某某承担支付田某某货款20万余元及资金占用损失。
律师点评:在本案中,某某公司、陈某某之间发生了债权债务转移情形,某某公司、某某公司、陈某某之间互相推诿扯皮的情形下,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律师建议:为了避免货款因支付主体产生争议,需签订《购销合同》,要保存好送货单、购销单等凭证,发生债务转移情形,需签订债务转移协议并经债权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