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C某某(化名)因伙同他人在多地开设赌场,以扑克牌“牛牛”形式供他人赌博,并雇佣人员负责抽头、望风及提供“倒款”服务,被检察机关以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检方指控其赌场抽头渔利数额达72200余元,且被告人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面临严峻的刑事处罚。
受委托后,林型警律师深入阅卷并会见当事人,制定了精准的辩护方案:
1. 定性无异议,聚焦量刑:林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开设赌场罪名及基本犯罪事实未作无罪辩护,而是将重心放在争取从轻处罚上,避免在事实认定上过度纠缠,体现了务实的辩护风格。
2. 挖掘法定与酌定从轻情节:
·身体状况与家庭困难:重点提出被告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且无经济收入、家庭负担重等实际情况,恳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人道主义考量。
·认罪态度:强调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诚恳,依法可从轻处罚。
·澄清辩解性质:针对被告人对抽头数额的异议,林律师巧妙辩称这仅是基于个人获利计算的辩解,并非对整体犯罪事实的否认,不影响认罪态度的认定。
瑞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充分采纳了林型警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认定:
· 被告人C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
· 鉴于被告人系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 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7500元。
同时,法院明确采纳了辩护人关于“能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的意见,并在判决书中予以记载。虽然被告人需承担数罪并罚的后果,但林型警律师通过有效的辩护,确保了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及身体家庭特殊情况得到法庭的充分重视,在法定幅度内争取到了相对合理的量刑结果。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涉赌刑事案件,被告人具有多次前科且系累犯(刑罚执行期间再犯),案情复杂、量刑形势严峻。林型警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准确把握案件焦点,不盲目做无罪辩护,而是通过细致梳理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及认罪态度,成功说服法庭采纳从轻处罚建议。这不仅体现了律师专业的法律素养,也彰显了刑事辩护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