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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茂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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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真实案例|自己的工程款被冻结了,如何自救?!

作者:张茂凯律师时间:2026年05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0次举报

案号:(2023)最高法民申 XXXX 号

案件名称:再审申请人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某自然人及一审第三人某工程局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最高院认为:关于某自然人享有的案涉工程款债权能否排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问题。实际施工人某自然人对案涉工程款享有的民事权益直接来源于其承建的案涉工程,人民法院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的基础上,判令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请求发包人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债务,发包人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债务后,发包人对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的债务以及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对实际施工人的债务的相应部分消灭…… 在某中级人民法院已判令某开发公司应直接向某自然人承担支付责任的情况下,某开发公司不再对某工程局有限公司负有支付工程款的义务,某融资租赁公司申请执行某工程局有限公司对某开发公司享有的到期债权的权利基础已不存在。

张律师分析:

干完活却迟迟拿不到工程款,对实际施工人来说已然是沉重的负担,然而在当前市场背景下,比这更绝望的,当业主或总包资金紧张,债务缠身,实际施工人眼看着属于自己的工程款放在业主或总包账户上,却被其他债权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被法院冻结、划扣,用于偿还跟自己无关的债务。面对这种情况,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自救?

对于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情形下的实际施工人,常规的工程款流转链条是,业主将工程款付给总包,总包扣除管理费后再转付给实际施工人,因此在钱作为种类物,并不区分主体的大前提下,当业主跟总包的账户资金被其他债权人盯上并被采取强制措施,属于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必然会被波及。

想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应准确把握实际施工人所属工程款的性质。正如在本期案例中,最高院所言,实际施工人对工程款的权利,并非简单的债权请求权,而是基于其实际将人、材、机等各项成本投入到工程项目中所应当获得的对价,所以实际施工人对工程款享有的权利直接来源于其承建工程。简单而言,工程款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实际施工人真正干了活、投了钱、出了力。《建工司解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其实也有这方面考虑。

本期案例中,实际施工人已通过另案诉讼取得了业主在欠付总包工程款范围内向自己承担直接付款责任的生效判决,随后,总包的其他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冻结了总包在业主处的应收工程款,其中就包括该给实际施工人的部分。面对这种情况,基于实际施工人所属工程款的性质,根据《建工司解一》第四十三条,最高院认为,当实际施工人率先取得对业主的生效判决,就等于锁定了业主手中属于自己的工程款,从而切断了总包其他债权人的执行路径,一旦业主被判决须直接向实际施工人付款,其对总包的付款义务即告消灭,总包的其他债权人自然也就无法再申请执行这笔款项。如此认定,便使得实际施工人可以绕过债务缠身的总包,直接从源头的业主处收取工程款,从而避免了自己的工程款被总包的其他债权人 “截胡”。

需要强调的是,实际施工人基于自己对工程款的权利能否排除其他债权人的强制执行,最高院在本期案例中虽然给出了肯定结论,但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其实存有争议,主要两种观点。主流观点正如最高院在本期案例所言,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基于债权的平等性,实际施工人与其他债权人同属一般债权,二者并无优先之分,故实际施工人不能排除强制执行。

不管怎么说,回到我们讨论的问题上,当仍在业主或总包账上,属于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被其他债权人盯上并被采取措施了,实际施工人应全面考量,尝试采取以下措施,突破困局。

第一,尽快取得对业主的生效判决,让业主直接支付工程款。当业主仍欠付工程款,自己又是单层转包或违法分包情形下的实际施工人,在总包资金已经明显紧张的情况下,时间就是胜算,实际施工人一定要趁业主尚未将工程款支付给总包之前,尽快启动诉讼程序,取得对业主的生效判决,从而锁定业主手上的工程款。

第二,要是工程款已经被法院冻结、划扣,要积极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到期债权执行过程中,主张对该笔债权享有权利的案外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主张停止执行,并通过异议程序予以救济。异议程序,是法律赋予实际施工人对抗工程款被 “截胡” 的直接武器,实际施工人在提出异议时,要重点举证自己的主体身份、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业主或总包确实存在欠付等关键事实。

第三,密切关注业主与总包之间的结算进度。业主与总包的结算情况与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息息相关,结算尚未完成时,工程款债权尚不确定,发包人也没有明确的付款义务,这种情况下,实际施工人争取从业主处直接获取工程款便有窗口期。

第四,从证据准备入手,未雨绸缪,做好提前布局。司法实践中,任何涉及实际施工人的问题都普遍疑难复杂,因此实际施工人在合同签约阶段,就需要树立证据意识,做好证据管理,以备不时之需。

第五,提前行动,抢占时机。业主或总包的账户一旦被其他债权人申请冻结,一段时间内只是资金流动受限,到法院最终划扣仍有一段时间,因此实际施工人务必尽早行动,该诉讼就诉讼,该异议就异议,要是等到工程款被划扣走了,就非常被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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