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近日,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万伟律师代理的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追偿权案件,在江西省抚州市XX区人民法院获得胜诉判决。本案系此前万伟律师代理的劳动争议纠纷案的衍生诉讼,通过精准的诉讼策略,成功为客户追回70%的工伤赔偿款,实现了从"被动赔偿"到"主动追偿"的逆转。
案情简介
原告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某,此前将XX乡封溪村警务室装修工程发包给被告杨某。双方签订协议,约定杨某包工包料、自行雇佣工人施工,并明确约定"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纠纷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责任"。
施工过程中,杨某雇佣的工人B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十级。经劳动仲裁、一审、二审诉讼,法院最终判决装饰公司向B支付工伤赔偿款50,313.57元。公司履行判决后,委托万伟律师向杨某提起追偿诉讼,要求其承担实际损失60,363.57元(含赔偿款及两案律师费)。
代理策略
万伟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围绕合同效力、过错责任、损失范围三大核心问题,制定了系统的诉讼方案:
合同效力分析:虽然协议约定了"乙方原因发生纠纷与甲方无关"的免责条款,但万伟律师精准预判到,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该协议因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这一预判为后续按过错责任分配奠定了基础。
过错责任论证:主张被告杨某作为实际用工方,直接雇佣B、支付工资、进行管理,是工伤事故的直接责任主体;同时,原告作为发包方也存在违法发包的过错,应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损失范围界定:主张追偿范围应包括公司已支付的工伤赔偿款50,313.57元。对于两案律师费10,050元,虽合同约定了"违约金以实际损失为限",但因缺乏明确法律依据,作为备位诉求提出。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万伟律师的核心观点:
合同无效认定:原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被告,协议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属无效合同;
按过错比例担责:双方在签订无效合同时均存在过错,综合案情酌定原告承担30%、被告承担70%的责任;
律师费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10,050元,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最终判决:被告杨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代为支付的赔偿款50,313.57元的70%,即人民币35,219.50元。
律师说法
万伟律师表示,本案的成功体现了"全流程法律服务"的价值。从最初的劳动争议纠纷代理,到后续的追偿权诉讼,万伟律师为客户提供了系统性的法律解决方案。
"本案的关键在于对过错责任的精准把握。"万伟律师解释道,"虽然协议中有免责条款,但违法发包行为本身就存在过错,不能完全免除责任。我们预判法院会按过错比例分配责任,最终成功为客户追回70%的赔偿款,将损失降到最低。"
万伟律师同时提醒,建筑装饰行业企业在发包工程时,务必审查承包方是否具备用工主体资格,避免因违法发包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如确需发包给个人,应通过商业保险等方式分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