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自己所有的位于靖边县张家畔镇龙山路中段尚文街尚德园小区一单元四楼401室以及车库(楼下二号车库)的所有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所有,双方就房屋及车库转让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靖边县张家畔镇龙山路中段尚文街尚德园小区一单元四楼401室以及车库(楼下二号车库)的所有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所有。
二、付款方式:转让价款共计陆拾伍万元(650000元),乙方已向甲方支付了20000元的定金,甲方需于2019年3月16日(阳历)向乙方交付房屋及车库,待甲方将房屋及车库交给乙方所有后,乙方将剩余房款向甲方一次性付清,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款条据。如果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房屋,甲方需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如乙方反悔则甲方无需向乙方返还定金。
三、甲方需保证该房屋及车库权属无任何争议,自己享有完全处分权,如因权属问题与任何组织或个人发生争议或因甲方拖欠外债等导致该房屋及车库被抵押、保全或者查封,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将该房屋及车库转让给乙方后,如果日后该房屋能办理产权登记及过户手续,甲方必须积极配合给乙方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过户手续既可以办理在乙方名下也可办在乙方指定人名下,因办理过户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交付房屋时,甲方应将水、电、网、天然气等已经上户的手续、证件过户给乙方,并将与房屋有关的原始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一切手续一次性交给乙方,后期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中如需要有原始的产权转让人配合的,甲方必须负责与原始产权人沟通协调,保证产权登记过户的顺利完成。
六、如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乙方无法居住或使用,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需向乙方退还全部房款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如遇政府拆迁或征收,所得的补偿款或赔偿款均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七、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违约,如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00000元。
八、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们法院诉讼;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需另行约定其他事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中间人一份,自双方签字/按印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中间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