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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廷律师
庞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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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合伙人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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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主张月工资6000元,用人单位只认可月工资是3000元,法院如何认定?

发布者:庞廷律师 时间:2025年01月30日 122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简介:

原告杨xx系被告内蒙古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职工,2022年7月7日入职,月工资6000元。于2022年10月6日晚上10点左右,原告在公司加班,玻璃倒了压住原告的左腿,当时原告无法正常行走。然后同事把原告送到了乌兰察布市中医蒙医医院,原告于2022年10月7日住院,10月27日出院,诊断为:左股骨干骨折、左股骨粗隆间骨折,医疗费19477.24元由被告支付。

2023年8月17日人社局认定为工伤,2023年11月14日经乌兰察布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2024年5月28日经乌兰察布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停工留薪期为12个月。被告于2023年1月25日支付原告5个月的工资30000元,其中包括受伤前3个月工资18000元,受伤后停工留薪期间工资12000元。

原告起诉被告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经一审法院判决,主要争议是原告杨xx的月工资是6000元还是3000元。一审法院认为原告出示的证据电话录音系原告母亲和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之间的录音,而被告的法定代表人是原告的舅舅,系亲属关系,不具有证明力。故按照3000元的月工资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189680元。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委托本律师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3000元的月工资同样证据不足。二审法院为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定杨xx的月工资为每月4500元。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各项费用共计222680元。本案胜诉。

律师观点:

一、一审法院仅凭被上诉人的单方陈述认定上诉人的月工资是3000元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上诉人一审出示的录音证据完全可以证明上诉人月工资是6000元,应当按照6000元的标准计算工伤保险待遇。

文XX于2021年12月22日至2023年6月12日担任被上诉人的法定代表人,在文XX担任法定代表人期间的2022年7月7日,上诉人入职被上诉人,是文XX答应工资是6000元,上诉人才过来工作的。这也是2024年4月17日上诉人母亲和文XX电话录音中反映的客观事实。文XX从上诉人入职到发生工伤期间一直担任被上诉人的法定代表人,按照《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故文XX所说的上诉人月工资6000元对被上诉人有约束力。

一审法院认定文XX与上诉人母亲系兄妹关系进而否定该证据的证明力没有法律依据。被上诉人为了自身利益,单方陈述上诉人的月工资是3000元。但是没有向法庭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聘用工人当时的工资是3000月。一审法院采信被上诉人毫无证据的单方陈述,却不采信上诉人有证据证明的客观事实,毫无法律依据。上诉人可以确定,和其一起入职的工人,凡是外地过来的,工资均是6000以上,就没有低于6000的工资。

二、通过被上诉人发放工资的明细也可以确定,上诉人的月工资是6000元。

被上诉人的财务于2023年1月25日给上诉人微信支付工资共计30000元。按照上诉人的入职时间从2023年7月7日到2023年12月7日共计5个月,可以计算出月工资是6000元。从2023年7月7日到工伤日2023年10月6日正好三个月,工资18000元,剩余两个月是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12000元,这样正好和月工资6000元吻合;如果按照被上诉人的月工资3000元计算,是无法和被上诉人支付的工资总额吻合的。

综上,请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庞律师,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政协委员,乌兰察布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乌兰察布市律协监事会副监事长,乌兰察布市新联会会员,乌兰察...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内蒙古-乌兰察布市
  • 执业单位:内蒙古策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50920********14
  • 擅长领域:毒品犯罪、医疗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