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原2025年12月1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民事调解书中无需写明案件事实,并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被告2026年2月13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偿款 5000元;
二、双方其他无争议;
三、案件受理费 50 元,减半收取 25 元,由原告自愿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发布者:薛清蓉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05日 8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原2025年12月1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民事调解书中无需写明案件事实,并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被告2026年2月13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偿款 5000元;
二、双方其他无争议;
三、案件受理费 50 元,减半收取 25 元,由原告自愿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