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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小龙律师
马小龙律师、婚姻家事、公司法律事务、经济类刑事辩护,现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大科学项目总法律顾问、黑龙江省红十字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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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纠纷维权案:律师助力未成年人追回欠付抚养费

发布者:马小龙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18日 5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结果: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截止 2025 年 6 月欠付的抚养费 255000 元及相应违约金,自 2025 年 7 月起按每月 8000 元标准支付抚养费至原告年满十八周岁,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原告系被告与周姜的婚生子,2019 年 12 月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原告由母亲周姜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12500 元至原告结婚为止,每月 1-5 日前足额支付。但被告自 2022 年起陆续拖欠抚养费,截至 2025 年 6 月累计欠付 255000 元,经多次催要仍未支付。原告(由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委托马小龙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欠付抚养费、违约金,并按原标准继续支付后续抚养费。

律师核心办案动作

1. 锁定核心事实,筑牢证据基础

接受委托后,马小龙律师精准聚焦案件关键: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标准及支付义务、被告拖欠抚养费的事实及数额、被告抗辩理由的合法性。律师指导原告收集并固定关键证据:

  • 离婚证、离婚协议书,证实双方离婚事实及抚养费支付标准、期限等约定;

  • 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佐证被告前期履约情况及后续拖欠抚养费的事实,明确欠付金额为 255000 元;

  • 原告日常消费、教育、医疗相关票据,证明原告的实际生活需求,支撑原抚养费标准的合理性。

2. 精准抗辩,击破被告无理主张

庭审中,针对被告提出的 “额外支出应抵扣抚养费”“经济状况恶化需大幅调减抚养费”“违约金过高” 等抗辩,马小龙律师逐一有力驳斥:

  • 驳斥 “额外支出抵扣”:指出被告主张的 92241.05 元无证据证明用于原告抚养,且抚养费系法定支付义务,被告无权以自行支出的款项抵扣,该抗辩于法无据;

  • 回应 “抚养费调减”:强调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标准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被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经济状况较离婚时显著恶化;虽被告新增非婚生子抚养义务,但原抚养费标准未超出合理范围,仅应结合实际情况适度调整,而非大幅降低;

  • 主张 “违约金合法”:依据离婚协议中 “未按时履行支付义务应付标的价值 20% 违约金” 的约定,被告长期拖欠抚养费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告主张具有合同依据。

3. 据法主张,平衡权益与情理

马小龙律师依据《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明确核心诉求:

  • 欠付抚养费:被告拖欠 255000 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全额支付;

  • 违约金:虽协议约定按标的 20% 计算,但结合原告实际损失,同意法院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核算,兼顾合法性与合理性;

  • 后续抚养费:考虑到被告新增抚养义务的客观情况,认可法院适度调减标准,但需保障原告基本生活、教育需求,反对被告大幅降低的不合理主张。

案件总结

本案中,马小龙律师凭借扎实的婚姻家庭法律功底、严谨的证据梳理能力和精准的庭审抗辩技巧,成功锁定被告拖欠抚养费的核心事实,击破其无理抗辩,推动法院作出公正裁判。最终原告顺利追回全部欠付抚养费,后续抚养费支付标准亦得到合理确定,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案件既彰显了专业律师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中的关键作用,也明确了离婚协议中抚养费约定的法律效力及调整边界,为同类抚养费纠纷的维权提供了实践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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