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23年10月,黄某(化名)在广东惠州与他人合谋,以代办信用卡、更换POS机为名,非法获取多名被害人信用卡信息,通过手机APP盗刷资金共计1万余元。案发后,黄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检察机关以信用卡诈骗罪提起公诉,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八个月。
黄某家属慕名委托赵飞全律师。作为知名的刑事律师,赵律师介入后立即阅卷并多次会见当事人。经仔细核查《到案经过》,赵律师发现黄某系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到案即如实供述,依法应认定为自首。同时,赵律师指导家属积极退赔全部赃款,并取得所有被害人的书面谅解。
在庭审中,赵飞全律师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围绕自首认定、全额退赔、取得谅解、初犯偶犯等情节展开辩护,力主适用缓刑。赵律师向法庭提交了类案检索报告,论证在涉案数额不大、社会矛盾已化解的情况下,缓刑更有利于被告人改造回归社会。
2024年7月,法院全面采纳赵飞全律师辩护意见,认定黄某构成自首,结合其认罪认罚、全额退赔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黄某免于牢狱之灾。
冒用型信用卡诈骗案中,自首的认定往往成为量刑的关键转折点。赵飞全律师通过细致审查到案经过,成功锁定"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的自首情节,结合全额退赔取得谅解,为当事人争取了缓刑的最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