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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娟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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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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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已发布歌曲的收益是否可以分割?杭州婚姻律师帮解答!

作者:李晓娟婚姻律师时间:2025年01月2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7次举报

在离婚时,对于已经发表的歌曲等知识产权收益的分割问题,通常会根据以下原则来处理:

如果歌曲是在婚前创作完成并发表,即使是在婚后取得稿酬或其他形式的收益,这些收益一般被视为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不需要进行分割。这是因为一旦作品发表,作者即获得了财产权利,这是一种既得的权利,即便收益是在婚后实际获得的。

对于婚前创作但在婚后才投入市场或转让的作品,原则上也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另一方对知识产权的经济利益在婚后取得过程中付出了劳动或者其他贡献,则可以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的补偿或者分割部分收益。

如果歌曲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创作并发表的,那么由此产生的所有收益,包括离婚后的收益,都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并且可以要求分割。这包括但不限于版税、演出收入、版权许可费用等。

如果有明确的书面协议规定了知识产权及其收益归属,则按照双方约定处理。但如果该约定规避法律或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则约定无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可以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作出约定,此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适用法定财产制,即大部分情况下婚姻存续期内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后发现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下,可以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


李晓娟律师,婚姻家事部主任,专业婚姻律师,只办理婚姻家庭相关案件。擅长:离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私人财富管理与传承。擅...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六律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30120********9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