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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立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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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否审查出借人是否为职业放贷人等事实问题不是再审事由

发布者:袁立鹏律师|时间:2025年01月23日|分类:合同审查 |430人看过


【案情简介】:

唐某申请再审认为按照民间借贷的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有义务对出借人是否属于职业放贷人的身份以及出借资金是否属于自有资金进行审查,二审法院未尽审查义务。唐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和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


最高院对唐某上述申请再审的理由经审查认为,本案是否存在出借人为职业放贷人、出借资金为自有资金等事实问题,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人民法院对此未予审查即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可以进入再审的事由,而唐某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前述事实的存在,故其此项理由不能成立。综上,唐某的再审申请因无充分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唐某的再审申请。

【裁判要旨】:

民间借贷案件中是否存在出借人为职业放贷人、出借资金是否为自有资金等事实问题,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人民法院对此未予审查即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可以进入再审的事由,而再审申请人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前述事实的存在,故其以此项理由申请再审不能成立。

以上内容由袁立鹏律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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