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承办律师简介:张定凯,四川朝旭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本科,执业16年。擅长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事故赔偿、保险理赔等民商事纠纷案件及刑事辩护业务。秉持诚恳做人、踏实做事的工作作风,深耕泸州本地法律服务,熟悉当地司法环境与裁判规则,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以专业、高效的服务赢得当事人信任。
一、案情简介
委托人郑某(女,叙永县人)与罗某(男,南江县人)系自由恋爱,双方于2006年1月登记结婚,2015年6月生育女儿罗某某。
婚后,二人因性格差异较大、日常家庭琐事频发矛盾,夫妻感情持续恶化。婚生女罗某某年仅一岁左右,双方便正式分居,家庭生活彻底割裂。自2020年1月起,双方彻底断绝一切往来,长期处于分居状态,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
分居多年期间,婚生女始终由郑某及其外婆全程照料生活起居、负责教育培养,罗某仅零星支付极少费用,长期怠于履行法定子女抚养义务。
夫妻共同财产方面,双方于2017年共同购置叙永县城小区按揭住房一套,房产登记在二人共同名下,房屋首付款来源于双方此前共同经营超市的转让款项。自2017年8月房贷放款至今,案涉房屋全部按揭贷款均由郑某独立偿还。此外,郑某名下登记有一台价值约7000元的二手小型轿车。双方无夫妻共同债权,案涉房屋剩余按揭贷款为唯一夫妻共同债务。
双方协商离婚过程中,罗某提出苛刻分割条件:要求郑某支付不低于15万元的房屋分割补偿款,才同意放弃房屋产权。同时,罗某以自身患有脑梗死、肢体二级伤残为由,拒绝承担子女抚养费,并另行向郑某主张10万元离婚后经济帮助费。双方争议巨大、分歧无法调和,协商彻底失败。为依法维护自身及子女合法权益,郑某遂委托张律师代理本案离婚诉讼。
二、委托诉求
委托人结合案件实际,在律师指导下明确四项核心诉讼请求:
1、判令郑某与罗某离婚;
2、判令婚生女罗某某由郑某抚养;由罗某补付2020年至2025年期间拖欠的抚养费53000元,并自2026年1月起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独立生活为止;
3、判令案涉按揭房产、登记在郑某名下的二手小型轿车全部归郑某所有,郑某自愿在合理范围内给予罗某适当房产分割补偿;
4、由郑某全额承担案涉房屋剩余全部按揭贷款,不承担对方提出的10万元经济帮助费。
三、本案难点
本案属于典型的长期分居离婚纠纷,叠加对方特殊身体状况,案件争议复杂、诉讼风险极高,核心难点集中五大方面:
1、案件管辖存疑,立案阻力较大
离婚案件常规由被告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本案被告罗某户籍地为南江县,长期在成都务工,委托人无法提供其成都经常居住地证明。案涉房产所在地的叙永县人民法院初步审查后认为无管辖权,存在立案被驳回、移送管辖、诉讼周期大幅延长的风险。
2、感情破裂初始证据薄弱,存在首次起诉不判离风险
双方分居多年,但无直接书面证据佐证完整分居时长及持续分居状态,日常夫妻矛盾多为家庭琐事,无留存记录,初始证据链条不完善,无法充分、直接证明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存在首次起诉无法判决离婚的诉讼风险。
3、多年拖欠抚养费追索难度大
罗某长期未履行抚养义务,多年抚养费无清晰对账记录、连续支付凭证,过往抚养费追索缺乏完整证据支撑,且对方主动履行抚养义务意愿极低,抚养费落地难度极大。
4、财产分割争议悬殊,调解难度极高
案涉房产为夫妻共同登记财产,罗某单方主张15万元高额房产补偿款,与委托人可承受的补偿范围差距巨大,双方核心利益分歧突出,诉前及庭审调解阻力极大。
5、对方存在法定经济帮助请求权,新增大额赔付风险
罗某身患脑梗死、肢体二级残疾,依据法律规定有权向我方主张离婚经济帮助,若案件严格判决,委托人除房产补偿外,还可能额外承担数万元经济帮助费用,大幅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
四、承办过程
张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全面研判案件事实、梳理证据瑕疵、预判诉讼风险,确立了固定核心事实、补齐瑕疵证据、规避额外赔付风险、择优选择管辖、精准调解止损、最大化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办案思路,全程精细化推进案件办理。
1、全面梳理证据,固定核心案件事实
律师逐一核查、整理委托人持有的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不动产权证、按揭贷款合同、多年还贷流水、车辆登记信息等基础证据,固定了案涉房屋长期由郑某独自还贷、子女常年由女方抚养、双方长期分居无经济往来、男方长期未尽家庭及子女抚养义务的核心事实。同时补充调取郑某与房东微信聊天记录、租金支付凭证佐证分居事实;调取子女学籍档案、在校获奖材料、村委会证明,证实孩子长期随女方及外婆生活的客观事实;调取郑某多年就医病历、医疗票据、房屋装修采购及付款凭证,完整还原家庭开支、女方独自承担家庭重担的全部事实,夯实案件基础。
2、优化管辖方案,顺利完成远程立案
承办律师初期尝试以财产属地原则向叙永县人民法院沟通立案,但法院明确本案不属于本地管辖范围,即便立案也大概率会因对方提管辖权异议被移送,徒增诉讼时长。为规避案件移送、拖延诉讼周期的问题,律师与委托人充分沟通后,果断调整方案,选择被告户籍地南江县人民法院管辖,并通过“人民法院在线诉讼”小程序顺利完成远程网上立案,高效启动诉讼程序。
3、补强瑕疵证据,完善完整证据链条
针对分居事实、子女抚养、男方未尽抚养义务等瑕疵事实,律师指导委托人补充搜集佐证材料,对全部证据分类整理、制作证据清单、明确各项证据证明目的。同时结合婚生女已年满八周岁、法院需参考子女真实意愿的法律规定,指导固定子女意愿书及影像证据,明确孩子自愿随母亲生活的真实想法,稳固我方抚养权核心优势。
4、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全力化解争议
案件进入诉前调解阶段后,承办律师积极配合法院调解员,围绕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房产补偿等核心争议反复沟通协调,但因双方房产补偿金额差距过大,诉前调解未能达成一致。
5、归纳争议焦点,精准撰写代理词
结合诉前调解情况,律师精准归纳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计算标准、房产分割方式、女方是否应当多分财产、补偿金额合理性等。围绕争议焦点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撰写完整代理词,全方位论证我方合法诉求,为庭审审理奠定坚实基础。
6、精细庭审准备,权衡利弊促成最优调解
开庭前,律师与委托人再次复盘全案事实、核对全部证据,预判庭审提问要点及应答思路,告知庭审纪律及应诉注意事项。庭审休庭调解阶段,承办律师立足全案风险权衡:对方身患残疾、享有法定离婚经济帮助请求权,若坚持判决,委托人大概率需额外支付大额经济帮助费用,整体损失更高。
为最大化降低当事人损失、快速了结纠纷,律师结合委托人诉求底线,灵活调解、合理取舍:以我方自愿放弃过往及后续抚养费主张为让步,换取对方放弃高额房产补偿诉求、放弃离婚经济帮助费主张,同时将房产补偿金额从对方主张的15万元大幅降至10万元,最大限度缩减当事人经济支出,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五、承办结果
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本案婚姻解除、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全部纠纷一次性妥善解决,最终结果如下:
1、郑某与罗某自愿离婚;
2、婚生女罗某某由郑某直接抚养并随其生活,罗某不承担任何抚养费;
3、案涉叙永县房产(含屋内全部家具、家电设施)、登记于郑某名下的二手小型轿车全部归郑某单独所有;房屋剩余全部按揭贷款由郑某自行偿还;
4、郑某于2026年5月30日前向罗某支付财产分割补偿款10万元;
5、郑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由郑某自愿承担。
本案以调解方式快速结案,彻底解除当事人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成功保住房产、车辆核心财产,同时规避了对方残疾对应的大额经济帮助赔付风险,整体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六、委托人评价
委托人郑某对本案办理过程及最终结果高度认可,对律师的专业能力、敬业态度给予充分肯定。
郑某表示,本案初期面临管辖不确定、证据不完善、对方诉求苛刻且自身存在残疾赔付风险等多重难题,案件压力极大,自身对维权结果毫无把握。承办律师全程专业细致、思路清晰、把控精准,不仅全面梳理固定证据、高效推进立案及庭审工作,更能精准预判诉讼风险,灵活取舍、巧妙博弈。
最终在保住全部房产、车辆所有权的前提下,将补偿金额控制在预期范围内,同时规避了大额经济帮助赔偿风险,案件快速调解结案,无需二次起诉,庭审次日便顺利取得法院民事调解书。当事人坦言,本次办案结果远超预期,十分认可律师的专业水准与服务态度,愿意向有法律需求的亲友优先推荐。
七、律师点睛
1、长期分居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核心法定要件。
司法实践中,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与家庭抚养义务,是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准予离婚的关键依据。当事人面临离婚纠纷时,应注重留存分居记录、独自还贷、独自抚养子女、独自承担家庭开支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条,为顺利离婚提供事实支撑。
2、特殊主体离婚存在额外风险,需精准预判、提前规避。
离婚案件中,若一方存在残疾、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形,依法享有离婚经济帮助请求权,法院可判决另一方支付经济帮助费用。
本案中,律师精准捕捉对方二级残疾的核心风险,通过庭审灵活调解、合理取舍,成功规避当事人额外大额赔付,是本案维权的核心亮点。
3、子女抚养权归属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核心原则。
对于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法院会充分尊重子女真实意愿,同时优先考量子女长期生活环境、抚养稳定性、双方抚养能力等核心因素。
本案子女长期随母亲生活、教育环境稳定,结合子女个人意愿,我方稳稳锁定抚养权优势,充分保障了未成年人稳定的成长环境。
4、离婚调解并非单纯让步,而是专业风险权衡后的最优选择。
很多当事人误认为调解即是妥协吃亏,实则不然。复杂离婚案件中,律师需结合对方抗辩理由、法定权利、诉讼风险综合研判。
本案中,我方放弃抚养费诉求,看似让步,实则规避了更高额的经济帮助赔偿、缩短诉讼周期、保住全部核心财产,是综合全案利弊后的最优维权方案,真正实现了当事人整体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