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徐婕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下劳动纠纷。
我毕业后,就入职了现在的公司,现是公司一名高级技术员。
今年,我怀孕了。
因先兆流产,医生建议休假段时间,要卧床休息。
我第一次请假,领导以工作无人接手为由,仅批准一天假。
后面因孕吐严重,我再次就医,医院还是建议卧床休息。
为了肚子里的孩子,我多次和领导沟通,想居家办公。
可他仍以工作任务重为由拒绝。
无法,我只能继续在公司上班。
但是办公室里味道真的太重了。
才装修完,有异味,使我孕吐更加严重。
我就再次跟领导商量,去园区内非工位区域办公。
这次领导同意了。
于是,我便抱着电脑去外面办公了。
那段时间,我按时完成了所有的工作任务,并每天向领导报备了行踪。
公司也正常发放了工资的。
然而,公司现在却说我那段时间长时间离岗,视为旷工,要和我解除劳动关系。
他们怎么能这样呢?
我是个孕妇,身体不适,公司不批假,我也在坚持工作。
可他们怎么能随便捏造个理由,逼我离职?
离职也可以,但是公司必须给我赔偿金。
徐律师,我现在该怎么办?直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吗?
徐婕律师的回复
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是女职工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更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得通过内部规章制度而任意缩减、排除适用。
对于孕期女职工,尤其是孕期女职工出现先兆流产、孕吐等生理不适的特殊情况时,用人单位应结合女职工身体实际,作出灵活的工作安排与人性化照顾,而非机械适用考勤规则、漠视女职工“三期”法定权益。
你因为孕期生理不适,且向直属领导报备过,也并未脱离公司园区,且能提供完整工作成果,实际履行了劳动义务,基本不符合旷工的法定构成要件。
建议你准备好证据,如孕期就医证明、休假建议书、与用人单位的沟通记录、工作成果台账、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证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