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案情回顾
陈先生的父母分别于2011和2021年分别去世,包括陈先生在内养育了三个儿子,另外两个孩子都是香港居民,其母在生前留有一份遗嘱,将深圳市的一套房产留给自己的大孙子。陈先生在操持遗产继承时在老家委托了律师进行协助,谁曾想因外地律师对深圳小产权房的了解不深,将案涉房产错误认定是无法办理过户的“小产权房”,直至2024年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最后建议陈先生走诉讼的途径解决。
陈先生既无奈又着急,认为走到诉讼这一步即费时又会影响亲人之间的感情,只得求助于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唐云虹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以维护家庭团结,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02办案经过
1、接受委托当日,唐云虹律师带领婚姻律师团队迅续确定解决方案。通过分析陈先生的家庭成员构成,唐律师凭借深圳小产权房多年的处理经验以及对公证继承的熟练运用,迅速判断出案涉房产并不是“小产权房”,可以正常通过登记中心过户,经过与陈先生及其儿子的沟通后,了解到另外两位陈先生都愿意放弃对房产的继承权。至此,律师团队确定使用“法定继承”以及“继承权公证”的方案进行房产继承案。
2、确定继承方案后,唐云虹律师带领婚姻律师团队采取行动,落实继承方案。接受委托次日,唐云虹律师团队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公证处了解公证继承和继承过户需要的文书材料和证明材料,并根据陈先生想要快速过户的需求,最终选择通过公证确定陈先生的继承权,通过公证继承的公证文书作为继承权依据完成过户的方案。
3、接受委托第5日,携带资料前往公证书办理继承权公证。唐云虹律师带领团队陪同陈家三兄弟一同前往公证处,总共耗费两个小时,完成了放弃房产继承权声明和继承权的公证,并在七天后取得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4、接受委托第13日,携带资料前往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房屋继承与过户手续,并顺利取得新房产证。至此,房产顺利继承并完成过户。
03案件结果
从委托到完成房产过户总共花费13天,陈先生获得案涉房产的100%份额,并在不动产登记中心顺利完成过户。
04唐律说法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23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首先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果有遗嘱,则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但在实务操作中,并不意味着必须按照遗嘱来继承。
本案中,陈先生的两个兄弟都愿意放弃对房产的继承权,在多方自愿的情况下,通过对陈先生的继承权办理公证,成功绕过遗嘱,转而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完成对房产的继承和过户。
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专注大宗财产类婚姻家事纠纷,团队律师从业10年,在婚姻继承领域具有丰富的成功经验。同时,唐云虹律师指出,办理家事案件需要运用家事思维,这样更有利于解决问题,才能顺利化解家庭矛盾、处理家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