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的核心,从来不是简单的程式化应诉,而是于细节中挖掘事实,于法理中坚守公正,为当事人争取每一个合法的从轻、减轻契机。
近日,本团队负责人宋笑宇律师、成员宋昊轩律师一起承办的甲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案件,最终刑期得到大幅减轻。
基本案情
甲某与游戏厅经营者乙某系朋友关系。在该游戏厅筹备成立期间,乙某便邀请甲某到店担任服务员,乙某还向甲某提出请求,希望其提供个人收款码放置在游戏厅前台,用于收取店内相关经营款项。甲某碍于朋友情面,便答应了该请求,但其在工作中仅负责服务员的本职工作,从未参与游戏厅的经营决策、日常管理等核心事务。
游戏厅初期仅开展合法的娱乐经营活动,甲某也仅单纯为乙某提供收款便利,并未意识到该行为背后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然而,在正常经营约3个月后,乙某在游戏厅添置了一批赌博机,场所内也成立了“黄牛团队”,将原本合法的游戏厅逐渐沦为变相的赌博场所。
后来,群众举报游戏厅老板涉嫌开设赌场,公安机关随即介入调查。为明确本案涉案金额,公安机关依法委托相关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经审计认定,该游戏厅在经营期间,累计赌资高达150余万元,已达到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标准,法定刑为5年以上10年以下。
甲某作为前台收款码的提供者,虽未直接参与游戏厅经营决策、赌博机投放、场所管理、赌资分配等核心犯罪行为,但其提供收款码及担任服务员的行为,客观上为赌场的经营运作提供了帮助,最终被认定为涉嫌开设赌场罪的共犯。
提起公诉
甲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提交的审计报告显示,涉案赌资金额150余万元,已达到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机关结合本案全部事实、涉案金额,以及甲某在犯罪中的作用、主观恶性等情节,依法提出2年10个月的量刑建议。
突破口——赌资审计报告
无论是审计报告还是其他鉴定意见,并非一定完全正确,毕竟意见也是人作出的,是人就会犯错。二位律师一方面反复查阅全部案卷材料,仔细核对证据卷宗、审计报告、涉案账目,另一方面,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甲某,全面核实案件细节,逐一确认店铺经营时间、赌博机放置时间、日常经营模式等关键事实。
经过反复核对与梳理,发现了案件核心突破口:当事人店铺开业后,并非一开始就放置赌博机开展违法经营,而是先进行了三个月的合法正常经营,后续才放置赌博机并成立了黄牛团队。而公诉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未区分正常经营时段与违法经营时段,将店铺经营期间的全部流水均计入赌资数额,直接导致涉案赌资被错误拔高,达到情节严重标准。
法院采纳辩护意见
针对上述审计报告这一关键问题,二位律师迅速梳理出完整证据链,在庭审中依法提出专业辩护意见:明确区分正常经营与违法经营时间节点,申请法院对审计报告中错误计入的正常经营流水予以剔除,不予认定为赌资,最终法院仔细审查,对该部分辩护意见予以采纳,赌资金额由150余万元降低至80余万元,赌资金额大幅减少,最初,检察机关提出建议量刑2年10个月,最终法院对甲某判处1年8个月的有期徒刑,刑期也大幅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