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
在综合性投资合作合同中,投资款往往包含设备、场地、运营、服务等综合成本,并非单纯买卖价款。一方根本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法院不会简单以“设备已交付”驳回返还请求,而是综合考量:违约方过错程度、守约方实际收益、合同履行比例、标的使用损耗、守约方损失范围等因素,酌情确定返还金额。
同时,合同约定的逾期交付补偿、收益分配、律师费承担等条款,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违约方应按约履行。仅为账务便利签订的权利义务概括转让协议,无实际履行行为的,不改变原合同相对方与权利义务关系。
律师提示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以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为原则。投资者在合作中应明确合同性质与权利边界,企业方应严格按约履约,避免因标准不符、收益拖欠等引发根本违约,承担返还投资、支付收益、赔偿维权成本等多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