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规格: | 不限 | 产品数量: | 100.00 个 |
---|---|---|---|
包装说明: | 不限 | 价格说明: | 不限 |
查看人数: | 648 人 | 本页链接: | https://info.b2b168.com/s168-38894325.html |
煤安认证是煤矿安全认证的简称。2007年国家经贸委和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了《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暂行办法》等文件,对井工煤矿用设备、仪器、仪表等设施实行安全生产认证制度,有效地遏制了伪劣产品进入井下。安全生产标志制度是行之有效的办法。为提高煤矿安全程度,人们日益重视安全技术开发。国家改革了技术开发的资助办法。由于安全投入不足,国家应建立安全生产研究开发的资金**机制。 安全标志产品生产企业申办安全标志,需经申请填写申请书、初审和合格登记、评审和发证几个步骤 1.申请 (1)申请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②有与生产矿用产品相适应的注册资金、生产规模、经营场所、技术力量; ③主要管理者应了解煤矿安全相关法规; ④有保证产品质量合格的生产设备; ⑤有满足产品安全性能要求的检验与测试手段: ⑥生产工艺先进、合理、可靠; ⑦有完善、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⑧具备成品生产(组装)与出厂检验条件; ⑨其他有关条件。 (2)申请安全标志的产品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①满足煤矿安全生产要求,符合现行标准、行业安全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 ②有正确、完整的技术文件; ③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生产的新产品,应当有省部级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机构认可的鉴定或评审意见; ④其他有关条件。 (3)申请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生产单位,应按规定填写《安全标志申请书》一式两份,并向认证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②产品生产标准(技术条件)、产品图纸、工艺流程图等技术文件; ③产品照片; (4)其他有关资料。 2、初审 认证机构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初审;符合要求的,向申请单位发出受理通知书。 3、评审 认证机构对通过初审的产品进行技术审查、现场评审及产品抽样与检验工作: (1)技术审查:组织安全标志评审人员对申请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的标准、图纸等技术文件进行审查,提出技术审查报告。 (2)现场评审:组织安全标志评审人员对申请单位的资格、技术力量、生产设备和检验手段等生产条件进行现场评审,提出现场评审报告。 (3)产品的抽样与检验:委托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授权的检验机构,对矿用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提出检验报告。 认证机构在下发受理通知书后4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技术审查、现场评审和产品检验工作。认证机构在初审、技术审查、现场评审和产品检验的基础上,对申请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作出综合评审。 (4)仪器评审:委托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授权的检验机构,对单位*仪器进行评审,*仪器出了生产需要基本仪器还有阻燃性能测试仪器:“青岛山纺”M612酒精喷灯燃烧燃烧试验装置,主要用于输送带、煤矿用阻燃输送带、煤矿井下用聚合物制品、煤矿井下用塑料管、煤矿井下用橡胶管、液压支架用软管及软管、煤矿用钢丝绳牵引输送带、煤矿用钢丝绳芯输送带、煤矿用带式输送机橡胶缓冲托辊、煤矿用塑料假**带的阻燃性能测定。 4、发证 认证机构对终审合格的产品,发放《安全标志证书》,准许在其产品和包装上使用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统一规定的《安全标志标识》;向生产单位所在地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未设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部门)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分别备案,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予以公告。申请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单位,按国家规定缴纳评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