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规格: | 不限 | 产品数量: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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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说明: | 不限 | 价格说明: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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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编号: | 14305602 | 更新时间: | 2024-03-07 15:07:32 |
菏泽市两化融合,两化融合申报,两化融合时间
10.鼓励企业
对经核定当年研发投入较上年度新增200万元以上,增量排序居区内前200位及综合保税区前5位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给予5%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每家企业30万元。企业新获得山东省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认定的,按照不过青岛市奖励标准的60%给予配套支持,成套装备给予90万元奖励、单台设备(关键零部件)给予60万元奖励。对列入山东省、青岛市产品目录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20万元。对获得国内外工业设计奖项及山东省“省长杯”、青岛市“市长杯”工业设计奖项、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评选的国家工业设计奖及iF奖、红点奖、IDEA奖的企业,单项给予10万元奖励。
11.活跃技术市场交易
鼓励青岛自贸片区企业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按照不过上年度登记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给予企业奖励,每家企业每年30万元。技术经纪人促成区内企业与高校院所等签订技术合作、技术转让协议,且完成实际支付的,每项给予技术经纪人100补贴,每家机构每年奖励总额10万元。
12.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鼓励青岛自贸片区企业承接科技成果,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并成功转化的,或委托高校、科研机构等有偿订制研发科技成果和共性技术并实施产业化的,按照不过交易额的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100万元。
13.实施企业家队伍培训
联合国内高等院校、三方社会组织等,分批次组织企业培训班、企业实地参观考察等活动,形成规范化、常态化、立体化教育培养体系,加快提升企业家管理服务企业水平。
14.提升科技服务水平
支持研究开发、检验认等科技服务业企业发展壮大,对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1亿元、8000万元、5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且同比增35%的,按照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营业收入过20亿元、10亿元且同比增50%的,分别再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附则
1.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本政策实施前符合本政策条款的自贸片区范围内企业可被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2.现行区级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执行。本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