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个人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贷款指南
一、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及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资金;
4、当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且没有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约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租金约定及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约定等);
5、购买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6、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与还款意愿;
7、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或者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
8、能够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9、符合市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10、共同借款人的条件: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共同借款人应为借款的配偶、父母、子女及产权共有人。
二、借款申请人不予贷款情况:
1、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贷交易行为存在当前逾期尚未偿还的;
2、最近5年存在连续6期(含)或累计超过12期(含)的逾期记录;
3、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5、最近3年内因以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手段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被纳入市公积金中心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或者最近5年内因以欺骗手段违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被纳入市公积金中心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
6、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三、办理场所:
申请纯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至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各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如申请组合贷款,借款人可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受托银行各业务网点申请办理。
四、办理要件:
1、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产权人之外的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全本原件和复印件。以上人员及监护人(如有)应全部到场,如有不能到场的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
2、借款人为已婚人士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单身人士需填写单身承诺书,离异人士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
3、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对于开发商无法开具首付款发票的,需提供买受方转账凭证,开发商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收据加盖开发商公章或财务章。
4、共有产权保障期房的预售合同或共有产权保障现房的出售合同原件。
5、期房的须提供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预售许可证、预告登记证复印件。现房须提供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大产证复印件。
6、由贷款银行发行的借款人名下支持通存通兑功能的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和复印件。
7、开发商或代理商收款账号。
8、若产权人之外的共同申请人因病无法到场,需提供由民政部门(街道或居委会)出具的贷款授权委托书,由受托人到场签字,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9、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
1、纯公积金贷款:
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电话预约贷款申请——借款人至预约受理网点申请贷款(征信查询、贷款审批)——通知过户——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领取抵押证及通知放款——银行放款。
2、组合贷款:
预约人至相关受托银行业务网点申请贷款——受理网点受理——签约——审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银行放款。
六、办理时限: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受理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证明》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