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冰箱不到1年修5次 要求换货苦于无证据
近日,消费者王先生向北碚区消委会投诉,他购买的一台某品牌电冰箱,不到一年的时间竟然维修了5次,王先生要求商家调换一台新冰箱,却遭到商家拒绝。
2014年4月,王先生在北碚某电器店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电冰箱。没过多久,冰箱的出水孔便不能正常工作,经该品牌售后维修人员维修,使用了几个月后又开始“闹罢工”,不是电脑板出故障,就是风门出问题,先后维修了5次。近日,王先生要求商家调换一台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的新冰箱,但遭到商家拒绝。于是,王先生只好向北碚区消委会投诉。
接到投诉后,该消委会立即召集双方进行调解。据了解,按规定,王先生购买的电冰箱在“三包”有效期内,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家应无条件调换。但是商家只承认对王先生的冰箱仅维修了一次,王先生却坚持维修了五次。
双方各有说辞,需要提供维修记录单才能证明。可是,王先生说,每次维修人员上门服务,没有说填写维修记录,维修好了就走了,自己也不知道还需要维修人员填写维修记录。
由于王先生无法提供维修记录和证明,调解人员只能采信商家提供仅维修了一次的说法,最终责令商家对冰箱进行免费维修。
根据《部分商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11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维修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维修者提供的维修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13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提供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为此,北碚消委会提请广大消费者,消费者“三包”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发生故障修理结束时,一定要求维修人员在“三包”卡上认真填写以下信息:维修时间、产品发生故障的原因、采取的措施以及更换的零部件、维修人员签名登记和消费者签字确认,以此作为日后可能发生消费纠纷时的维权证据。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商家派人上门维修时,千万不能因为修理人员的态度热情而忽视了修理三包卡的填写,以避免类似于王先生所遇到的无奈。